社保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适用民营企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2-10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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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从事特殊工种劳动者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提前退休。近日有参保人反映,其为一家企业的锅炉工,已工作9年多,想办理提前退休却遇阻。

  对此,市社保局13日回复称,特殊工种劳动者办理提前退休需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一条: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三、从事其他伤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而认定特殊工种的人群范围则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固定工);在军事系统无军籍的固定工作;各单位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在国家计划内的长期临时工。

  这是否意味着,数量众多的民营企业的特殊工种并不在其范围内。对此,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给予肯定的回复,民营企业不在其范围内。为何不包括民营企业?该工作人员解释,在计划经济时代下,很多岗位的工资其实是差不多的,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付出要多,在退休政策上的照顾其实也是对他们付出的一种补偿,但现在市场经济时代下,一些企业特殊工种岗位的工资已经大大超过一些普通岗位的工资,所以提前退休政策未覆盖到民营企业的职工身上。所以,上述锅炉工并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

  特殊工种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需参保人或参保组织带原始人事档案及相关原始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特殊工种认定申请。业务经办员在核查清楚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后即可受理认定申请。当初审和复审形成一致的认定意见后作出如下处理:参保人的人员身份、行业分类、工种名称、工种类型、工作年限等皆满足特殊工种认定条件的,则进入公示流程;否则,告知参保人其不满足特殊工种认定条件,不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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