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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据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4号)及江苏省、宿迁市统计局公布的江苏省和宿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宿迁市参保企业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比2015年度增加1354元,增幅达8.8%;月缴费基数下限市直2550元、县区2400元,宿迁市月缴费基数下限与2015年度持平。
这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年度缴费基数下限首次出现没有上调的情况,也是宿迁市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新举措,预计全市全年将为7600多家参保实体企业减轻用人成本7.8亿元。
2016年宿迁社保缴费比例最新调整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4%,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宿迁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
电话:(0527)8435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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