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入股协议书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2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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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H(身份证号码:***,以下称甲方)投资入股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

(1.1)广西***有限公司,注册号:***,成立日期***年3月22日;

(1.2)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实缴资本:拾万元(¥:100000);

(1.3)全体股东情况:C1认缴出资人民币4万,C2认缴出资人民币6万,均已实缴。

(1.4)现有资产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非货币财产,评估为人民币贰佰万(¥:200 000 0)(资产清单作为本协议书附件1);

(1.5)全体股东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万元(¥:200 000);

(1.6)全体股东放弃对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同意全部由乙方认购,甲方认购后持有乙方10%的股份(股东会决议作为本协议书附件2);

(1.7)没有从事、参与可能导致现在、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法律制裁的行为,因此导致甲方所有损失,乙方需要赔偿。

第二条 、乙方应当全面告知甲方以下真实情况

(2.1)现有5000元以上的债权、债务(该项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3);

(2.2)所有经营的业务、产品及代理产品权利(代理产品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

(2.3)提供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的财务报表及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不得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第三条、甲方投资

(3.1)本次投资用于乙方的扩大经营;具体使用由甲方取得股东资格后的股东会决议;

(3.2)甲方投资人民币贰拾万元(¥:200 000),出资形式为货币;

(3.3)以经评估确认的乙方现有净资产为依据,一致同意甲方投资贰拾万元后取得乙方10%股权;

(3.4)出资时间为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分 次存入甲方银行帐户,具体为:

(3.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第四条、股东资格取得

(4.1)甲方缴纳投资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4.2)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4.2.1)公司名称;

(4.2.2)公司成立日期;

(4.2.3)公司注册资本;

(4.2.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4.2.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4.3)甲方出资后,应将列入乙方股东名册,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

登记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4)乙方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4.4.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4.4.2)股东的出资额;

(4.4.3)出资证明书编号;

(4.5)甲方出资后,乙方应修改公司章程记载、资本数额及股东出

资数额等事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甲方作为股东后权利

(5.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5.2)财务信息知情权,有权查阅会计账薄,检查财产状况;

(5.3)股利分配权;

(5.4)股权优先受让权;

(5.5)新股优先认购权(按实缴出资比例);

(5.6)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质询的权利;

(5.7)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5.8)其它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资金、财务管理

(6.1)公司资金由公司账户统一收支,并由各方共同监管和使用,单次超过3万元以上资金支出需由所有股东签字,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资金至公司账户;

(6.2)财务由公司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按每季度提供相关报表交所有股东签字备案;

(6.3)乙方委托甲方招聘、监督、更换至少一名财务人员。

第七条、税后利润分配

(7.1)出资人有权取得合理回报,分配税后利润,按每年结算一次,进行分配;

(7.2)利润中扣除经营成本(实际支出)、纳税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开支后为税后利润;

(7.3)首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7.4)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5)其次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抽取至多5%,根据绩效考核奖励给甲方,绩效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

(7.5)其余税后利润按股东的认缴股份比例分配。

第八条、股权转让

(8.1)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自由转让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8.2)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8.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股东退股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9.1.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9.1.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9.1.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9.1.4)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5)股东退股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第十条 、甲方和乙方发生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遵守

(10.1)甲方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取得劳动报酬;

(10.2)甲方在乙方劳动合同期间及劳动合同届满两年内,须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的商业秘密指:

(10.2.1)乙方规划、设计、学习方案;

(10.2.2)乙方经营方针、投资方案、营销策略、市场分析、定价方式、价格系统、成交和意向成交的价格、客户名单、客户资料;

(10.2.3)乙方合同、合同履行情况;

(10.2.4)乙方财务信息、员工薪酬、人事资料;

(10.2.5)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检测试验数据、操作手册、涉及商业秘密的往来函电等。

(10.3)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兼职从事相同或相似、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如:绣眉、私自邀约顾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不履行协议导致甲方损失应当依法返还相应出资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出资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甲方因此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等费用。)

(11.2)甲方不履行协议导致乙方损失应当依法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等费用。)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执一份,存档四份,各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时间:

签约地点:

乙方现全体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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