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鉴定标准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2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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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深圳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将按照8类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缴费,将比目前的3类更精准、更细化。6月22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的官方微信获悉,政策调整后,深圳工伤保险总体费率有望下降30%左右。企业缴得少了,那小伙伴们的待遇是不是降低了呢?深圳市社保局表示,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费率调整的影响。

据测算,2015年10月至今年6月全市用人单位累计少交工伤保险费达5.15亿元。

7月1日起,工伤风险类别细化由3类调整为8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国家规定,工伤风险类别由3类调整为8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拟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至1.14%不等。调整后,深圳市工伤保险总体费率有望实现下降30%左右。

其中一类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二类有:批发业、餐饮业等;三类有:食品制造业、娱乐业等;四类有: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五类有:家具制造业、建筑安装业等;六类有: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七类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核燃料加工业等;八类有: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随着社会发展,世界各国已达成了共识,认为劳动者在为企业创造财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下是聘才小编整理的2016年深圳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保险费收支率,是指当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以市社保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单时间为准)占该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工伤事故率,是指当年度内,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月平均人数(指该年度内经申报并认定为工伤的总人数÷12个月)占该单位月平均参保人数(指该年度内该单位参保的累计总人数÷12个月)的比例。

属于国家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市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范围为上、下各两档:

(一)上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二)上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三)下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四)下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注: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明确的,按照第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确定其行业基准费率。

市社保机构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费率浮动档次:

(一)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小于、等于1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二)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小于或等于3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三)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且工伤事故率小于或等于2.0‰的用人单位,以行业基准费率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四)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且工伤事故率大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五)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且工伤事故率小于或等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六)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且工伤事故率大于2.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七)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5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