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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已离职公司的“发票报销”问题
常规是A月发票B月报账,一直也就是这样运作的;

B月离职A月(离职协议已签)发票,假如该公司拖延不予办理,
最后从法律角度,离职人员还有讨回的“法律”依据没有?
欢迎法律顾问人士资深HR等参与解惑!
[与已离职公司的“发票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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