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的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连市的低保标准,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连市低保标准:
根据《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大连将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低保标准:均提高40元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保税区、高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金州新区、普兰店市(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城市居民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较去年标准提高40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普兰店市(不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较去年标准提高40元。
2)金州新区和普湾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可维持现状,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逐步实现与全市低保标准的统一。
3、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1)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20元。
2)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保税区、长兴岛经济区和花园口经济区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执行当地新的低保标准;其他地区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在统一执行当地新的农村低保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75元,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25元,增幅为8.8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85元,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5元,增幅为12.88%;
●其他农村地区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一致,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25元,增幅为8.82%。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50元,由每人每月1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50元,增幅为8.82%;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98元,由每人每月11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3元,增幅为8.87%。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225元,由每人每月2550元提高到2775元,增幅为8.82%;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787.5元,由每人每月1710元提高到2497.5元,增幅为46.05%。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提高50元,由每人每月6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6元,增幅为7.62%;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提高47元,由每人每月61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1元,增幅为7.65%;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提高43元,由每人每月56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2元,增幅为7.56%;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提高40元,由每人每月5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5元,增幅为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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