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居民医疗新规定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4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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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居民医疗新规定2017

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服刑期满释放或假释后,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接续服刑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刑满释放或假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据了解,目前国家对服刑人员的医疗费用实行供给制,由财政按标准、人数拨付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监狱自行解决。以娄底监狱为例,近3年来,娄底监狱服刑人员的医疗费用由省财政按服刑人数每人每年168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而服刑人员的实际医疗费用远远高于省财政给予的补助,以至于每年都出现相当一部分医疗费用缺口。

“娄底监狱是重刑犯监狱,服刑人员刑期长,老弱病残较多,服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还有着明显的逐年上升趋势。”娄底监狱工会主席夏子健告诉记者,娄底监狱2012年度服刑人员3817人,财政按168元/人、年标准补助医疗费用,全年共计拨款64.1万元,但监狱全年医药开支达118.7万元,全年服刑人员医药费支出预拨款相比超支54.6万元,有54.5577万元医疗费用缺口。

医疗费用补助标准较低,而服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逐年上升,导致医疗费用缺口大,监狱服刑人员的医疗费用压力大。为了解决服刑人员医疗费用超支问题,将服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提议呼之欲出。

“关于服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今年上半年,我们医保科专门就此做了一次专题调研,发现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确实比较低,监狱的压力也在逐年增大。”娄底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罗荣表示,由于医疗保险启动后,服刑人员的医疗制度没能及时转轨,跟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相适应,国家、省、市目前没有出台过关于服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所以服刑人员暂时无法参加医疗保险,服刑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助仍将坚持原模式实行供给制。

延伸阅读:

社区服刑人员也可参加医保

人社厅发出通知,首次明确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服刑人员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参加医疗保险,其中不包括保外就医人员。

有用人单位的社区服刑人员,应与其他职工一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保缴费。灵活就业的社区服刑人员,按就业地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社区服刑人员退休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各地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重视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加强管理服务,为社区服刑人员参保、就医和待遇结报等提供灵活、及时和便捷的服务。

注意:各地的社保及劳动政策都不太一样,最好向当地社保及劳动部门咨询,及便得到最准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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