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以及和解协议
入职已经两年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给予签订合同以及缴纳社保,以这个理由辞职了,要求公司给予:2个月的经济补偿,11个月的双薪以及2年的社保补交,但是单位只答应赔偿社保,而且赔偿的金额只有本地最低社保标准的一半不到,而且还在说如果你这个不答应,那过了这个星期一切都免谈了,有点威胁的意思了,所以现在打算先答应下来,到时候肯定是要签订和解协议的,请问签订了和解协议后我还可以申请仲裁吗?

我网上查下来说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在我已经知道赔偿标准的情况下仍然签订那就是不可以了,是这样吗?
现在该怎么样才是最好的方法?
[关于劳动仲裁以及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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