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谁之过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5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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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9:30,直播西城法院审理“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谁之过单位起诉劳动者”案

日前,美诺餐饮有限公司将张女士诉至西城法院,称北京市仲裁委做出的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裁决是错误的。

原告美诺餐饮有限公司称,2009年6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做出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张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告在接到判决后即与被告联系签订合同事宜,但被告却提出不合理要求,经协商未果,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被告张女士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判令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报销医药费,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7月9日作出裁决,裁决原告向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报销医药费,原告认为裁决错误,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报销医药费。

本案将于庭审过程,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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