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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商场工作,上岗前商场收取了500元押金和100元培训费。但是押金条上写的是现金收据,现在想要离职,在法律上是否可以退还押金(同时我有已经离职的同事,押金都没有退,法律应该有规定不许收取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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