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时间:2023-10-19 09:50:15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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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处理细则3篇

  一般而言,员工离职是雇员和雇主之间结束雇佣关系,员工离开原公司的行为。员工离职是员工流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员工流动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但过高的员工离职率会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员工离职处理细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员工离职处理细则3篇

  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1

  1、目的

  1.1为了规范员工离职程序,做好工作交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员工离职行为以及对员工离职行为的管理活动。

  3、离职类型

  3.1员工个人辞职:员工由于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3.2公司解聘: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由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3.3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3.4公司辞退: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4、员工辞职

  4.1员工辞职的提出

  4.1.1员工个人辞职的,试用期员工可随时提出离职申请,但要求将本人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至少1个月提出申请。未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或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需支付公司一个月薪酬作为赔偿金。

  4.1.2申请辞职的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之前,必须坚持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或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联系调动工作之事,否则按违反劳动合同处理。

  4.1.3员工辞职应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表》。

  4.1.4辞职员工所在的部门应自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地通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将通知相关部门,对该员工的账物予以清点。

  4.2员工辞职的核准

  4.2.1普通员工:普通员工提交的辞职报告,应先由部门主管审批,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并提出意见,上报执行总裁批准。

  4.2.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后,由综合办公室报执行总裁批准。

  4.3员工辞职手续办理流程

  4.3.1员工提出离职,相关人员需对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对离职原因进行了解,总监级(含)以上员工由执行总裁做离职面谈;部门经理由分管副总做离职面谈;部门经理以下员工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做离职面谈。

  4.3.2员工辞职批准后,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须确定工作交接期限,确定交接人。

  4.3.3员工凭批准后的《离职申请表》到综合办公室领取《离职交接单》,开始办理交接工作。

  4.3.4员工应在约定的交接时间内,首先办理完成本部门的工作移交,然后再按照《离职交接单》中规定的移交内容,分别到其他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4.3.5辞职员工在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由综合办公室核算薪酬和福利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转接事宜。

  4.3.6在办理完以上各项手续后,综合办公室将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4.4辞职员工的薪酬福利

  4.4.1辞职员工的工资

  4.4.1.1综合办公室在确认员工完成交接工作及账、物移交后,为离职员工做工资结算。

  4.4.1.2离职员工当月工资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员工当月出勤情况计算,经董事长批准后,在当月发薪日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4.4.2社保与档案关系

  4.4.2.1每月15日(含15日)之前离职的员工,综合办公室将在当月终止其人事档案和社保;

  4.4.2.2每月15日之后离职的员工,综合办公室将从离职工资中扣除该月的社保费,并在员工离职的次月冻结其人事档案关系,并转为个人存档。

  5、公司解聘

  5.1解聘员工的原则

  5.1.1如公司在试用期间发现员工不合格,公司可解除合同。员工可拿到计算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月基本工资。

  5.1.2正式员工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况的,公司可主动解除聘用合同或不再续约,并由其部门主管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

  (1)员工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经部门工作调整后仍不能达到要求。

  (2)因业务变动或其他原因,公司不再需要该岗位或该员工的技能无法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

  (3)如果员工生病或因工作无关的伤患,而在国家有关的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后职员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5.2解聘员工的通知期

  5.2.1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员工。

  5.2.2若公司未能提前30天发出解聘通知,将支付给该员工一个月的薪酬以替代通知期。

  5.3解聘员工的核准

  5.3.1普通员工:解聘普通员工,应先由部门主管提出,报执行总裁批准后,送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指导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3.2中层管理人员:由执行总裁提出,报董事长批准。

  5.4解聘员工的流程

  5.4.1部门提出解聘员工的申请,应首先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并在表中确定工作交接期限和交接人,将审批表报送公司董事长批准。

  5.4.2解聘员工的申请得到批准后,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被解聘员工,并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5.4.3员工到综合办公室领取《离职交接单》开始办理交接工作。

  5.4.4员工应在约定的交接时间内,首先办理完本部门的工作移交,然后再按照《离职交接单》中规定的移交内容,分别到其他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5.4.5离职员工在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由综合办公室核算薪酬和福利。

  5.4.6综合办公室须在确认所有离职手续已办妥后,将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5.5解聘员工的薪酬福利

  5.5.1解聘员工工资

  (1)综合办公室在确认员工完成交接工作及账、物移交后,为离职员工做工资结算;

  (2)离职员工当月工资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员工当月出勤情况计算,在发薪日存入到员工的工资卡中。

  5.5.2解聘员工社保和档案关系

  (1)每月15日(含15日)之前离职的员工,综合办公室将在当月终止其人事档案和社保;

  (2)每月15日之后离职的员工,综合办公室将从离职工资中扣除该月的社保费,并在员工离职的次月冻结其人事档案关系,并转为个人存档。

  6、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6.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或本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为合同到期终止;

  6.2公司或员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6.3员工应于合同到期日前半个月内做好离职交接准备,并在到期日前一周办理交接手续。

  6.4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流程与解聘员工流程相同。

  7、公司辞退

  7.1若员工有下列任一表现,公司有权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发出通知或付给替代薪酬,同时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7.1.1经三次警告仍擅自迟到或早退。

  7.1.2累计一个季度考核期内旷工3次或半年累计旷工5次。

  7.1.3不诚实,渎职或不服从领导,以及给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7.1.4疏于职守,不遵从指示或安排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7.1.5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在其他任何机构从事任何工作的。

  7.1.6在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参与其他机构对公司业务竞争的。

  7.1.7侵占、损毁或试图侵占、损毁公司财产。

  7.1.8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7.1.9被任一法庭判定有罪(无论其罪行是否与公司有关)。

  7.1.10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予以辞退的表现。

  7.2不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3日(含)以上未与公司取得联系的人员,公司对其作辞退处理,且公司不需要支付员工任何经济补偿,同时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7.3员工擅自离岗后,其原部门应在2日内向综合办公室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申报,并到财务、综合办公室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关于清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应于一周内提交。

  7.4若因擅自离岗员工所在部门的原因,未能及时地通知综合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而给公司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将由其部门主管领导负责。

  7.5对于擅自离岗被公司辞退的员工,综合办公室将冻结其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和档案关系。不予发放当月工资。

  7.6办理辞退的流程同解聘。

  8、办理离职的注意事项

  8.1工作移交

  8.1.1员工离职核准后,部门负责人首先须确定工作交接期限。工作移交是离职员工移交转移的重点,离职员工须以工作内容为主在两日内列出移交清单。

  8.1.2部门主管必须制定专人接手并由部门负责人最终确认,并逐项交接,离职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交接。

  8.1.3在办理工作交接时,应注意公司内部文件的保密工作。

  8.2员工的账、物移交

  8.2.1工作交接完毕后,由部门负责人督促离职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到所有相关部门办理清单手续,清退所有公司办公资产,结清所有公司的账、物。

  8.2.2各相关部门办完本部门清理手续后须由移交人和部门主管在《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9、相关部门职责

  9.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离岗规范进行完善并监督执行情况。

  9.2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离岗员工的办公位、办公资产(计算机、通讯设施、办公用品及其他)、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和清理。

  9.3综合管理部网管负责对员工电子信箱进行清理,并对员工的个人电脑设备进行验收。

  9.4综合管理部负责将离职员工的办公资产清点入库,清理所有欠款和报销账目。

  9.5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收回公司人事和福利相关的文档,并为离职员工清算考勤和工资。

  9.6所在部门负责对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办公资产的清理、财务的结清跟踪监察,从整体上监控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情况;当某清理环节出现问题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并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门。

  10、离职后事项

  10.1综合管理部负责终止、转移各项保险和转出档案。

  10.2员工离职后,公司将把员工人事档案管子转化为个人户,存档费自员工离职后由个人负担。

  10.3员工在离职后,可到单位开户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10.4员工办公用品等相关公司财物在离职后三天内仍不能结算清楚,未结清部分公司将按照用品破损或遗失处理,并按照物品原值从离职工资中扣留,待结清后再做支付。

  10.5员工在公司的内部人事档案在员工离职后应至少保留两年。

  11、离职约束

  11.1由公司选送培训并签有培训协议者,服务期内辞职须按培训协议要求赔偿培训费。

  11.2离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技术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公司财物或知识产权成果,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11.3员工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均必须办妥离职工作交接手续、收到离职证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综合管理部门有权冻结其劳动关系和当月工资,且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按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11.4凡违纪辞退的员工,公司不须提前通知、不作任何补偿。

  11.5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11.6员工于离职后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交接人知情不报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11.7在员工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员工与公司发生冲突的,公司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附则

  12.1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所有。

  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2

  电脑应用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级人员移交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104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一)主管人员:是指部经理、室主任、科(股长)。

  (二)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一)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订)。

  (二)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轮锁等)。

  (三)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四)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第五条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册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作成三份,一份送人事科,另二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条移交清册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第七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八条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临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询情不报的,并予议处。

  第九条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峰,倘有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3

  (一)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细则办理。

  (二)员工离职区分:

  1、自请辞职。

  2、职务调动离职。

  3、退休离职。

  4、解雇离职。

  5、其他原因离职。

  (三)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四)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由单位直属主管向人事单位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如附件一)按规定填妥后,持单向单列各单位办理签证,再送人事单位审核。

  2、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册三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册内容规定,详加填入移交清册,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工作时间卡一并交人事单位呈转核定,移交清册并移送稽核室存查。

  (五)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

  ①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科(一年以上的.免)。

  ②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科或有关单位。

  ③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期限以5天内办妥。

  (六)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七)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八)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九)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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