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书

时间:2022-09-21 23:52:36 学人智库 我要投稿

商标授权书范本汇总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授权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授权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标授权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授权书 篇1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香港XX集团有限公司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申请号:)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的销售渠道内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授权其他销售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一、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三、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四、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五、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六、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七、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合同自签字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十八、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九、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一、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

  乙方先付全款60%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公司做备案书,由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约责任

  二十七、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十八、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二十九、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三十、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 中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

  适用法律

  三十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议的解决

  三十二、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 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三、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三十四、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十五、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六、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十八、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 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下是一些品牌商的授权证书展示:略。

  商标授权书 篇2

  兹本人/公司:____________现把以下注册商标转让给:____________

  1、商标名称:____________(以商标注册证书为准)

  2、商标注册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标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第____________类。

  5、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____________。

  该商标在申请办理转让其间:________有权使用该商标,但使用该商标时,不得使用超出该商标的商品使用范围和改变该商标的原来标识,如果所超出商品的.使用范围后果由:_________承担。

  商标注册本人不承担任何相关的责任。

  特此证明。

  授权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标授权书 篇3

  甲方:(转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将所经营的《塞北雄风》杂志的商标权以及主办权转让给乙方。(《塞北雄风》即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前在鄂尔多斯市及周边地区发行的《鄂尔多斯商情》《一代天骄》。)

  第二条 甲方同意《塞北雄风》商标所有人变更为乙方,变更商标给商标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转让金额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此次《塞北雄风》商标权和主办权的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

  第四条 转让形式

  本次《塞北雄风》商标权和主办权转让为永久性转让。

  第五条 主办权转移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塞北雄风》的主办权正式转归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和收益由乙方享有。

  在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前以乙方名义申请的《塞北雄风》鄂尔多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所有手续甲方均事前同意,此项目批准下来的专项基金全部由乙方用于《塞北雄风》杂志。

  第六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前没有授权任何第三人可以使用本商标;

  2、甲方保证在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前没有因《塞北雄风》商标权和主办权产生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或纠纷,没有以该商标质押,如有任何纠纷一切责任自负与乙方无关;

  3、甲方保证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后《塞北雄风》商标权的申请主体、刊号的申请主体、主办方必须是乙方,在申请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资料和协助的,甲方必须全力配合,否则视为违约;

  4、甲方保证在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后的最新一期《塞北雄风》中以整版的篇幅公告此次转让,公告的内容以乙方提供的材料为准,甲方必须签字盖章;

  5、甲方保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与本次商标权转让有关的一切有关事宜,不得无故拖延;

  6、甲方保证不在该商标的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7、甲方若有违反上述任何一条的行为,自愿向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乙方为此导致的一切实际损失和可预见范围内的利益。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后《塞北雄风》的商标权以及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承受;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乙方保证对《塞北雄风》工作人员妥善安置;

  4、乙方保证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后的债权债务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乙方保证对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过程中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6、乙方若有违反上述任何一条的行为,自愿给予甲方赔偿金10万元,并承担甲方为此导致的一切实际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以向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

  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执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或变更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的内容。

  第十条 生效

  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地点:

  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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