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总结报告范文

学人智库 时间:2018-01-15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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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汇算总结报告范文一

  一:汇算清缴的基本情况

  (一)、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情况:

  200*年度,我局企业所得税管户350余户,应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共计五十户,按征收方式划分均为查帐征收;按纳税地点划分:全部为就地缴纳户数;按经济性质分:国有企业

  7户;有限责任公司42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

  (二)、汇算清缴情况:

  20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余万元。其余定额征收户数,按规定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户占应汇算清缴户的100

  二.税源分析:

  自2000年新办企业划归国税管理以来,所得税的户数呈不断增加状况,且增加户数主要为中小企业。

  (一)、2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烟草、区烟草为主,四户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占到总收入的91.88。

  (二)、新增户数中较成规模纳税5万元以上的有:通信实业集团XX市分公司,纳所得税5.7万元;XXX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纳25万;XX广告公司纳20万。

  (三)、投资较大、但尚无收入、无收益的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增11户,均无收入;XXX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上亿元,主要进行“XX路”的管理收费,仍在筹建阶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投资上亿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设的目的,目前尚未启动。

  (四)、其他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主要有商贸企业、代理、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结构、苗圃、花卉、林木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建筑、装潢业。

  三、税收政策和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政策落实情况。一年来,我局将企业所得税的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加大宣传、贯彻、执行、

  监督和检查力度,将有关所得税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准确计算税款。二是对内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权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做好下列:

  1、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建立健全的征管审核资料。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征收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并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2、重点加强对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3、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税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查和把关,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

  (二)税收政策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

  对新办理开业登记的企业界限仍有不明显之处,经常和地税部门有冲突,存在不同的认识,各自看法不一。

  缴纳营业税户,发票由地税部门管理,国税部门无法有效监控,易造成税收漏洞。

  四、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主要是如何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突出问题是:有些中小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不全不实,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也影响公平核定原则的实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其所得税征管将会成为税务部门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应将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外的中小企业应采取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的方法,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规。

  (二)、建设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不易及时了解和掌握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税源变化情况,因此,急需建设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要和工商、银行、计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等建立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目前,我们已发现部分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后,银行帐号一开具就找不见了。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三)、结合实际,搞好征收方式的认定

  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从严把握,准确鉴定,遵守相关的程序,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

  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规定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参照毗邻县(市)标准,制定本区的分行业的具体应收所得率;根据行业、地段等情况,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水平确定企业所得税定额。定额应采取公开、公平的原则,要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对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20,而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检查按偷税处理。

  以上是我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市局批评指正。

  企业所得税汇算总结报告范文二

  A房地产企业开发的B项目,2007年实现预售收入1000万元,预计计税毛利率为20%,期间费用及可扣除税金为150万元,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2008年实现预售收入2000万元,预计计税毛利率为15%,期间费用及可扣除税金为200万元,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2009年B项目竣工交付业主使用,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期间费用及可扣除税金为250万元,项目计税成本为42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A房地产企业在B项目竣工清算年度,即2009年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A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认为,B项目竣工清算共计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1000+2000+3000),发生计税成本4200万元,项目期间费用及可扣除税金600万元(150+200+250),应纳税所得额=6000-4200-600=12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200×25%=300(万元),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12.5+25=37.5(万元),项目竣工清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0-37.5=262.5(万元)。

  实际上,该财务人员并没有领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相关规定的具体含义。

  第一,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并不仅着眼于具体项目的损益情况,无论项目是否完工,无论开发产品是预售还是现售,都应当在当年度确认销售收入并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上例中,A房地产企业2007年度、2008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质上是当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额,并非B项目完工前的预缴税额。

  第二,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或月度)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上例中,A房地产企业2007年销售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20%-150=50(万元),2008年销售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15%-200=100(万元)。

  第三,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B项目计税成本为4200万元,实际毛利率=(6000-4200)÷6000×100%=30%,2007年、2008年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的差额分别为100万元[1000×(30%-20%)]和300万元[2000×(30%-15%)],毛利差额400万元(100+300)应当计入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确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0-[4200-3000×(1-30%)]-250+400=1050(万元),应纳所得税=1050×25%=262.5(万元)。

  以上计算结果与企业财务人员计算结果虽然一致,但两种计算过程体现的计税思路和理念是完全不同的。企业财务人员的计算思路是,未完工年度预缴,完工年度结算,多退少补。正确的计算思路是将预计毛利额与实际毛利额的差异调整,纳入完工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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