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时间:2021-10-04 17:09:13 证明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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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婚育证明,首先就是要证明你有没有结过婚,有没有生过孩子。就现实的来说,有没有结过婚,一是不好证明,二是也不重要。这里边,最核心的就是你有没有生过孩子,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但是,怎么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呢?第一,就是你周围的邻居;第二,你工作中的同事;第三,你生活圈子里边的朋友。 在通常的情况下,一个人都是有固定的居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的生活圈子。所以,她有没有生过孩子,周围人是一目了然的,也就是所谓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这类人,要证明她有没有生孩子,是很简单的':村(居)委会完全掌握情况,可以很自然的就给你开个证明,盖个章。这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当你不是生活在这种状况下的时候,就没有人能对你进行证明,代表“群众眼睛”的村(居)委会或者你的单位也就不会给你开这个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想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唯一的途经就是医学证明了。 所以综合看来,需不需要去医院检查,你自己都能判断的。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只要有村(居)委会或者你的工作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但如果你盖不到村(居)委会的这个章,就没法证明你到底有没有生育过,在这种情况下,计生部门要求你去医院检查也是合情合理的。 另外补充一点:如果计生部门有充分的证据怀疑你有过生育史,即使有基层组织的证明,他们也可以要求你去医院检查的。

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1、办理机构

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2、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办理临时《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需提供: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办理时限:对于材料齐全、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对于材料齐全、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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