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缴费证明

时间:2021-10-04 16:23:42 证明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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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缴费证明

北京社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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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单位名称:

社保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险种缴费起止时间

(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备注

养老(四险)医疗

事由:

养老(四险)业务盖章:医疗盖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注:1、此表仅为样表。

2、参保单位按样表格式内容填写完整。

3、所有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工填写。

4、此表不能涂改。

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

3、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

社保缴费证明

(样式)

XX同志于X年X月至X年X月,在XX单位以XX身份按月(年)缴纳社保费。

特此证明。

XX社保公司(加盖公章)

X年X月X日

今天,2010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邮寄工作将正式开始,个人最早明天就可以收到对账单,此次邮寄人数达660余万。市人社局昨天宣布,今年起,社保对账单增加了一项新功能,可以作为社保缴费证明,方便广大参保人办理相关手续。

对账单可做社保证明

人社部门表示,至2011年6月30日,全市660余万参保人员将陆续收到装有个人2010年度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信件。同时,应广大参保人的要求,今年市社保中心在2010年度社会保险对账单的'醒目位置标注“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据介绍,随着社会保险地位的不断提升,参保缴费证明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已经成为住建委、海关等行业审批机构要求个人出示的证明或用于申办各类资质(格)。因此,为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2010年度对账单中,明确标注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方便广大参保人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异议者9月底前核对

参保人在收到对账单后,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认真核对2010年度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对所核对信息有异议,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由参保人所在的参保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若参保人与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应于2011年10月15日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邮寄人数达660余万

本市人社部门透露,2010年度邮寄对账单人数为660余万人,较2009年的540余万人增加了120万人,增长率高达22.2%。

据了解,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已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和单位缴费情况,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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