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合格证明

时间:2021-10-04 16:02:03 证明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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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一式四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

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的所有人员签字,建设单位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竣工项目审查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结构形式

层数

勘察单位

建筑面积

造价

设计单位

报建日期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施工单位

竣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情况

审查项目及内容

审查结论

完成设计项目情况

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

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电扶梯安装工程

(填写已完成或未完成)

完成合同约定情况

总包合同约定

分包合同约定

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填写已完成或未完成)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

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填写齐全,基本齐全,不齐全)

进场试验报告

主要建筑材料

构配件

设备

(填写齐全,基本齐全,不齐全)

五,工程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填写有或无)

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0年月日

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验收机构:

领导层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各专业组

验收专业组

成员

建筑工程

给排水,燃气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室外工程

注: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均必须参加验收.

验收组织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3,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4,各验收专业组核查质保资料,并到现场检查

5,各验收专业组总结发言,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三,工程质量情况

分部工程名称

评定情况

质量保证资料情况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工程

地面与楼面工程

门窗工程

装饰工程

屋面工程

给排水,燃气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情况:

存在问题:

竣工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人员签名

建设单位

20年月日

设计单位

20年月日

监理单位

20年月日

施工单位

20年月日

其他单位

20年月日

注:备案时,建设单位还需要提供一份竣工验收签到单,作为竣工的附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办事部门:津南区规划局

三、受理地点和窗口:行政许可中心

四、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五、申报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 2、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制订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 3、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

六、申报所需材料:

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竣工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6、《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7、现场实景照片;

8、法人已更换的应重新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9、更换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政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市政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市政工程)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文件;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

5、法人已更换的应重新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6、更换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表格下载见下方: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建筑工程).dos】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市政工程).dos】

八、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

2、证后管理部门办理;

3、审定;

4、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通知书。

九、勘察天数:不需勘察。

十、审图天数:不需审图。

十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放线,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验线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检查。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竣工实测图纸、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质量备案、准许使用手续和权属登记。

十二、承诺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标准:无收费。

十四、办事联系方式:88918012

十五、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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