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随母落户证明

时间:2021-10-04 15:49:39 证明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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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随母落户证明

未随母落户证明

我是西安市高新区集体户口,妻子是岐山县农村户口,我孩子是2008年3月25出生的,在西安市高新区派出所上户时,要求开具 未随母亲落户证明,但到了岐山县派出所时,无论如何都不给开,说现在不用开具,都可以报孩子户口。一个非要这个证明,一个坚持不给开,请问有什么办法呀?不知道今年的政策是不是可以不开未随母茫证明呀?

未随母落户证明

不在同一点,可能是要麻烦一点,不过任何事都是人为的,你拿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多去几次你老婆的所在地派出所,把事情原委讲清楚,(只要在出生证明上写:此人末在本管辖的.范围内落户,并盖个章就可以了),再不行就搞关系,反正如果你们那里有规定的话证明是一定要开的.我也发生过跟你同样的事情(我们还不在同一个省),也是这样搞定的.

必须先办理落户 而且孩子母亲必须是常住正式户口才行 集体蓝印都不行 要落完户口再迁 国家有规定即使有特殊情况 新生儿出声3个月必须落户

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规定的,而是在《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第五条中规定的。

附:《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第五条:“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这下麻烦可大了!如今单位又不福利分房,仅凭小两口那点微薄工资,根本买不起几近天价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又不知何处觅踪影,这可怎么办?买房可以等,等挣工资攒足了钱、等买彩票中了大奖、等意外发了大财……可是孩子却不能等啊!

问为什么父亲是集体户口就不能为孩子落户?答,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奇哉怪哉!朋友眼下遇到这条本来非常人道、利民的政策里,莫非注定是一条先天不足的怪胎?难道政策里有规定,男方是集体户口的就永远不能结婚生子?难道政策里有规定,父亲拿不来购房发票的孩子就不准出生长大?难道政策里有规定,外省市母亲生育的孩子随北京的父亲落户,只是愚人节的一纸空文?据说这条规定是公安部门的要求,理由是孩子落集体户不便管理。那就更怪了,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来是为着民计民生而定,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而这条规定却是为着管理者的方便而定,是为管理者服务的。

出发点和落脚点一错,政策就变味了,执行者就显得不那么人道、不那么利民了。看来,这才是好政策异化为现“怪胎”的症结所在。诊断如此,处方呢?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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