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购房证明

时间:2023-04-29 20:40:34 证明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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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购房证明

上海首次购房证明

上海首次购房证明应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上海首次购房证明

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单公告

一、自2008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首次购房查阅申请。

二、申请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

1、年满18周岁的个人;

2、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3、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三、申请要求:

1、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网上签定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通过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四、各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

五、首次购房查阅按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缴费。

六、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时间

1、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日的上午8时45分到11时30分,下午1时到4时30分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时到11时30分,下午1时到4时30分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的购房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年满18周岁的个人;其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第三、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根据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网上签定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通过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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