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套房证明

时间:2021-10-04 14:43:51 证明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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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国家标准确定后,南京的购房者要想证明自己是首次购房,必须向市房产档案馆交纳200元。这一收费标准被披露出来后,遭到了一批购房者的谴责,不少购房者在网上发帖表示,仅仅是一张纸,就要200块,南京市房产档案馆是漫天要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小冰表示,首套房查询证明属于公共服务范畴,200元收费不合理不合法,应该予以取消。

投诉:

一张纸200元,太贵

“太贵了,大热天跑过去开个证明,还要交200块!”昨日,购房者邱先生向记者表示,他在两天前看中了城东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想趁现在价格便宜,赶紧买下来准备结婚用。邱先生是外地人,这是他在南京买的第一套房子,在办理按揭贷款时,邱先生本以为肯定可以享受按揭优惠,不过,贷款银行昨日告诉他,想办理贷款必须出具首套房证明,否则三成首付的按揭就办不下来。他按照银行的要求跑到南京市房产档案馆一问,开具这样的一张首套房证明,要缴纳200元。

邱先生除了认为200元太贵外,还对开具首套房证明的程序有抱怨。邱先生告诉记者,去市房产档案馆开具首套房证明,首先需要自己写一份《委托查询授权书》给银行,在这份规定格式的《委托查询授权书》上,还写着“相关查询费用由我及所有申请查询人承担”,硬逼着你承认是自己乐意掏钱。在写完授权书后,还必须让银行填写一份《查询联系函》,然后以银行的名义要求查询。市房产档案馆的人告诉他,必须由银行工作人员来开这个首套房证明,档案馆不接受购房者个人开具首套房证明。

“自己不能开自己的证明,委托银行开还要交200块钱,我真想不通。”邱先生表示,本来买房子根本不需要什么首套房证明,是因为政府的政策变化了,才需要购房者去开这样一个证明。邱先生表示,首套房证明是为了配合银行的业务才去开的,实际查询人也是银行,这笔钱更应该由银行出。

银行:如房产部门信息联网就不需花200元了

记者从南京市场上了解到,三部门关于二套房标准出台后,南京已经有一批银行要求严格执行二套房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二套房国家标准的浦发银行信贷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笔查询证明费我们也是刚开始操作,目前由购房者承担。”浦发银行信贷部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在二套房国家标准的执行中,首套房证明费并不是银行来收取,他们银行方面也希望能降低这笔收费,最好是免费。该人士表示,如果房产部门的信息可以和银行联网,那么这道查询程序就可以减免,银行方面也省了不少麻烦,购房者也无需花费这200元。

质疑:自住房证明只要20元为啥首套房证明要200元?

最终仍然压到购房者头上的200元首套房证明费,遭受购房者抨击的最大原因是收费太高。记者在南京市房产档案馆采访时发现,购房者在申请享受购房补贴时,被要求开具的“自住型购房证明”和“首套房证明”极其类似。但是,购房者前去开具“自住型购房证明”,只需要交纳20元。

此外,“自住型购房证明”只需要购房者个人就能进行查询开具,“首套房证明”却必须购房者委托银行进行。记者就此向市房产档案馆查询窗口提出疑问,窗口工作人员表示,为什么查询类似的内容,费用却差别这么大,他们也不知道原因,只知道档案馆里就是这样规定的。

“首套房证明查询工作量比较大。”市房产档案馆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套房证明需要对每个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工作量比较大”,所以收费也相对高一些。

物价批文:档案“查阅费”和“证明费”差别大

记者估算了一下,在2009年南京全年新房、二手房成交10万套的背景下,考虑到今年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符合首套房条件的购房者比例,今年需要开具“首套房证明”的购房者应在1万人以上。为此,南京市房产档案馆将收取200万元的证明费。“我们没有乱收费,我们都是按照物价局的批文来的.。”市房产档案馆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2003年1月28日,南京市物价局批复了房产档案资料服务收费标准(宁价房[2003]045号文),开具首套房证明需要交纳的200元,就是依据这个物价批文。

记者在该物价批文中看到,房产档案资料服务分为若干种,其中“档案查阅费”是每卷次20元,出具房屋产权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的“证明费”,个人每件200元。市房产档案馆相关人士表示,“自住型购房证明”的收费标准是参照“档案查阅费”,收20元;“首套房证明”的收费标准是参照“证明费”,收200元。

就在市房产档案馆为他们的收费标准找到“依据”时,记者却在“宁价房[2003]045号文”中发现,物价局批文在“证明费”一条中明确规定,“仅查阅本人(本单位)房屋买卖契约的不得收取证明费”,而“首套房证明”查询,就是要查询被查询人的房屋买卖情况。

专家:200元不该收相关部门要完善服务体系

“7年前的物价批文和现在的情况对接不上。”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首套房标准出台之前,购房者查询“房屋产权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是查询人基于诉讼、抵押、拆迁等情况而进行的,需要市房产档案馆根据查询人的目的,对目标指向房产进行相应证明。但是现在,进行“首套房证明”查询,并非是想要“出具房屋产权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而且根本不存在指向房产,仅仅是要对被查询人的案卷资料进行提龋因此,该人士表示,“首套房证明”收费,应该和“自住型购房证明”收费依据同样的标准,即同样收取20元。

“现在查询房产信息依然是在房管局自己的管理系统里搜索,并没有增加成本,这个200块费用不应该收。”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系副主任吴翔华表示,执行二套房国家标准,需要房产、银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联网,需要政府完善自己的服务体系。

刘小冰更是直接表示:政府的公共服务不能当作某些部门的创收渠道,200元买一张证明,这样的收费不仅不合理,而且也不合法。刘小冰教授要求,南京市房产档案馆如果坚持收取200元的“首套房证明”费用,那应该依法公布费用成本核算,公布费用收取后的用途。“这样的高收费和打造服务型政府不符,和南京的形象不符!”刘小冰教授呼吁,房产部门应该对这项收费进行整改,取消这样的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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