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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一想@辑录相关材料

时间:2021-10-31 17:17:10 老师笔记 我要投稿

不妨一想@辑录相关材料

不妨一想

  语文处处在,生活中的语文很精彩,只要你留心,时时可发现好多耐人寻味的地方,先看下面几条出现在不同部门的禁令:

  1、“海关官员不得庇护走私”

  海关官员不得庇护走私,其他人就可以吗?

  海关官员的天职就是把好国门,打击走私只能说是他们份内的工作,庇护走私行为无疑是犯罪,自有国法来惩处,只是这样一句话堂而皇之地放在海关总署的五条禁令里,怎么看怎么别扭。

  2、“中小学教师严禁奸污猥亵女生”

  这则条款出现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和资阳区两个教育局颁发的“教师准则”内,很难想象这种完全已触犯了刑律的行为条款,却很不严肃地上了教育系统的“禁令”之中。

  点评:法律是最低行为规则,是“下限”,禁令则不同,禁令是在法律之上提出更高的具体要求,是“上限”。有些禁令混淆了这种“下限”与“上限”的关系,把法律的最低要求作为禁令的内容来规定,甚至比法律的要求还低。

  人们不禁要问:违法犯罪行为难道只接受内部惩处而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吗?这样的禁令,究竟是在严惩还是在放纵违法犯罪人?

  3、“不按规定走路方式走路的要挨罚”

  四川新出台了一项交通法规《行人十二种走路方式要挨罚》,听起来颇有点搞笑味道:如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机动车道时,不直行通过,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中途倒退、折返;未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超过二人通通要罚。

  4、“报考女公务员,乳房要对称”

  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竟抛出“女性要第二性征发育正常,乳房对称,无包块等方为合格”的条款,去年就有20%的笔试和面试都合格的考生因为达不到这个要求而被刷掉。

  点评:人们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和保护的,不但其他人不能侵害其权利,禁令同样也不能侵害这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否则,禁令就成了侵权之令和违法之令。

  5、“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在一起”

  《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曾经有过这么一则条款,但父女、母子、兄妹都属于这一范畴,难道他们也不能同住么?

  6、“不准为男领导配女秘书”

  四川省政府不允许男领导配备女秘书的理由是因为,女秘书容易和男领导发生生活作风问题,从而在工作上影响男领导,既而导致领导失职或腐败,祸国殃民。

  点评:禁令应当是讲道理的,社会规则和人们的行为规范都是建立在社会常理基础之上。违背常理的怪禁令,往往建立在荒唐的逻辑之上。

  7、“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乍一看,这条禁令无可厚非,可它偏偏出现在山东潍坊市审计局为整顿行风出台的“三条禁令”之中,跟在其后的条款是“违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限期调离或辞退、开除处分”,什么时候醉酒驾车这种违法行为改归审计局管了?即便是追加处罚,都属对同一责任人的重复处罚,于法无据。

   8、“腰围2尺7以上在编民警将全部下岗”

  这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防支队6月初发布的一项瘦身命令。打造一支身体各项指标都能达到优秀的警察队伍,自然是好事,但考核的方法量腰围未免有点太原始了,腰围粗壮的人闪展腾挪,灵活无比的人多了去了,洪金宝就是一个。

  9、不许哄抢游客,做彬彬有礼的猴子”

  成都的龙池镇政府和龙池景区为猴子们制订了“礼貌山猴行为准则”:不许不礼貌,做到文明待客;不许哄抢游客,做到彬彬有礼;不许骚扰游客,尤其是女游客;要助人为乐。

  10、有味道的禁令

  经典的: 结贫穷的扎,上致富的环。

  吓人的: 宁可添座坟,也不添一人。

  血腥的: 谁不实行计划生育、就叫他家破人亡。

  粗俗的: 光缆无铜,偷盗有罪。

  冷漠的: 人死债不烂,父债子来还。

  劲爆的: 抢劫警车是违法的!

  点评: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这些荒唐、奇怪的禁令呢?原因无非有三:

  一是无畏,自以为是。制定禁令的人们以为自己可以制造“大令”,根本就没有把法律的规定和人的权利放在眼里。

  二是无为,搞形式主义。制定禁令也是一些部门和领导的工作成绩,为了满足其成就感和政绩感,搞出了许许多多禁令,至于这些禁令是否合理可行,很少有人再过问;而且,别人有了禁令,我也得有禁令,大有禁令泛滥之势,这不是禁令形象工程又是什么呢?

  三是无知。一些禁令制定者们根本就不懂得禁令这类内部规范和纪律要求的属性特点。我们在有些禁令中,看到的不是严肃的纪律规范,而是折射出制定者们缺乏常识和素质不高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