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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考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

时间:2021-12-10 14:20:12 2010中考 我要投稿

辽宁中考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辽宁中考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

  2.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支援西藏干部(支援西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7.“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8.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9.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