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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培训机构教师也须资格准入
日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在本市社会培训机构中实施教师任职资格制度的补充意见》,意见明确: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任职教师实行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度。该意见规定:公共基础课教师任职须具有《培训机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专业实训课教师任职须具有《培训机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培训机构专业教师进修证书》,才能上岗任教。

据悉,这项工作首先在美发、美容、中式烹调、汽车维修等四个专业的职业培训师资队伍中进行试点,2002年起,对试点专业的专业实训课教师任职资格准入。今年下半年起,配合专业实训课教师任职资格准入试点,开展专业教学法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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