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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师资格证教育理论考试通知

时间:2021-11-28 12:27:30 教师资格证 我要投稿

2010年山西省教师资格证教育理论考试通知

  根据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要求,现将2010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0年山西省教师资格证教育理论考试通知

  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或在学期间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非学前教育专业或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非小学教育专业或非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可免于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

  具有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二、教育理论考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三、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0年3月21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0年3月28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县(市、区)不设考点。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在受理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培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各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各科成绩均达60分以上)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 (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4、各高校务于2010年1月5-7日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报名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参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张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照片后必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写清楚本人姓名),一同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今年公开招聘的拟任高校教师,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各有关高校最晚于1月20日前报送上述材料及电子版(Excel格式)和照片。

  5、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本市所辖各县(市、区)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情况统计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Email:jiaoshi60@yahoo.com.cn)。

  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7]337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每人每科25元。

  全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办,其它工作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

  四、工作要求

  1、明年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各高校应尽快安排本市、本单位的考试报名事宜。

  2、各市、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程序,使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积极报名。

  3、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市、各高校一定要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1、山西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情况统计表

  2、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