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人〔2009〕15号)文件的精神,现就2010年我市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户籍所在地为南平市范围内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相关规定的人员。
二、工作安排:
1、申报提交材料时间:5月17日至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地点:南平市文体路市教育局三楼人事科。
3、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需携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请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3、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4张(背后请注明姓名);
6、电子档彩色照片(114×156,大小20k以内)发至邮箱:;
四、联系方式:
1、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0599-8814060;
2、电子邮箱:
五、本市范围内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南平市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