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宜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时间:2021-12-24 18:31:20 教师资格证 我要投稿

广东信宜市教育局2011年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我市教育发展的需要,经市编委批准,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具体各科名额分配在考试前公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信宜市教育局2011年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信宜籍生源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的未就业的毕业生(已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不含已辞职、离岗的教师)。

  3、在信宜市“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支教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D,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以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为线),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三)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三、报考事项

  1、报到报名时间: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7月30日(星期六、日不上班)。

  2、报到报名地点:信宜市教育局一楼大堂。

  3、报到报名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带备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吋彩色近照2张,报名考务费50元。

  ②已在人事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信宜籍生源往届毕业生,带备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吋彩色近照2张,报名考务费50元,并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人事代理手续。

  ③支教毕业生,带备考核证明、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吋彩色近照2张,报名考务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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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名时,严格按对口专业报考(支教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按支教科目报考),录取时,如发现有专业不对口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考试科目

  分专业课和公共课。其中专业课(含教学法)成绩占笔试的70%,主要考核该专业(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公共课(含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占笔试的30%,主要考核担任该专业(科)教师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

  2、考试时间及地点:2010年7月31日上午9:00—11:00。地点设在信宜市第一中学。

  (二)面试

  1、将笔试和加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专业(科)招考教师名额(人数)分专业(科)计算确定试教考核对象(考务费50元/人),具体计算函数为:

  (1)y=3x(1≤x≤10)

  (2)y=1.5x+15(10<x≤50)

  (3)y=1.4x+20(x>50)

  其中,x代表某专业(科)招考教师名额,y代表某专业(科)试教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2、面试的形式为现场试教考核。主要考核面试者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语言表达、板书、教态、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计算机、美术、音乐、体育教师为试教和术科考核(试教占50%,术科占50%)。试教内容为所报科目的现行初中教材内容(教材自行准备);试教课题为现场抽课题签确定,抽定课题签后备课一小时;试教时间为10分钟左右,试教后现场公布试教成绩。

  3、计算机、美术、音乐、体育等专业(科)教师考核术科的内容和要求在试教前通知。

  4、试教考核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

  1、硕士毕业生加10分;“211工程”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加8分;其他本科毕业生加5分计入总成绩。

  2、“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支教毕业生加10分计入总成绩。

  以上加分可累加并计入总成绩。

  (四)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的比例及加分合成总成绩。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折算成绩)和加分的总成绩按各科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选(如同一科目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现象,则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拟录取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再审核确定录用人员。

  按各科考生的总成绩高低为先后顺序,由各科考生根据各岗位对应的名额(分中学、小学)自由选择岗位,如入围的考生无法选择到合适的岗位或不参与选择的,则作自动放弃录取处理,余下的名额由同一科目的高分者依次递补(选择岗位时间另行通知)。

  2、选择到镇中小学工作的毕业生,由镇中心学校按规定分配到中学或小学工作。

  3、考试、录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七、待遇

  1、被录用人员,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计发工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和参加新教师培训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教师,享受同类正式教师工资待遇。如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满后不再聘用。

  2、录取到镇学校工作的毕业生,必须在该镇服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 宜 市 教 育 局

  2011 年6月22日     2011 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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