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档列表

[财会新闻]

时间:2021-10-06 08:35:26 考试相关 我要投稿

[财会新闻]

标题:一公司会计称自己不懂法 将2700万公款借给朋友 “我当时以为只是帮朋友的忙,真的没想到(我这样做)已经犯了法”,昨天上午在广州中院的刑事审判庭上,年方29岁的大学毕业生朱辉听到检察机关对他涉嫌挪用公款2700万元人民币、受贿4.7万元的控罪后,几次泣不成声。他说,自己之所以利用会计的身份在5个月内先后15次挪用公款2700万,是因为自己所在的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广州分公司(简称“中航技”)财务管理混乱,而且上司对他信任,不会查账。  指控:年轻会计挪用2700万  朱辉今年29岁,1996年大学本科毕业,案发前在中航技任会计,并主管资金划拨。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12月至2000年5月,朱辉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4次将单位的公款2600万元人民币划拨给海南某公司老板杨某,100万元划拨给杨某的朋友陈某。在将公款挪用给杨某后,朱辉先后收受杨某贿赂4.7万元人民币。公诉人认为鉴于以上事实,朱辉适用数罪并罚。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朱辉也许还没有意识到这些控罪对自己来说意味着什么,他语气轻松地表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朱辉回忆说,当时在朋友的介绍下,他认识了杨某。一次,杨某和中信实业银行的人请他吃饭,席间中信实业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杨某缺钱用,希望朱辉能从中航技在中信实业银行的存款中划拨100万元给杨某。当时朱辉考虑年底到了,也许是银行工作人员想多拉些储蓄。他想和银行搞好关系,就答应了。100万元划拨给杨某后不久,杨某就归还了这笔款,没想到后来杨某总是找他借款,他不好意思回绝,就一次次把手伸向单位的公款。  自白:帮朋友忙不知已犯法  当法官问朱辉:“当你已经为杨某挪用公款超过1000万元的时候,你知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时,朱辉才有点紧张,但是他说,那时只想替朋友帮忙,不知道这是犯法。  随后,公诉人随后出示了杨某的证词:杨某的公司资金周转不灵,朱辉给他先后划拨的公款用于公司运营。  朱辉同时交代,自己之所以能轻易挪用公款,一方面是因为公司财务管理混乱,他把时间上对不上号的账目销毁别人也不会发现;一方面是因为领导对他信任,即使对业务很熟,也不会查账;另外就是杨某许诺很快就可以归还借款,他就打时间差,比如月初入账的款项,他就月底才做账。这样他就想到了借支公司的款项给杨某。  辩论:已归还款项是否构罪  在庭审辩论阶段,朱辉的辩护律师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朱辉犯受贿罪没有异议,但是认为朱辉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也不应累加为2700万元,因为朱辉每次划拨公款给杨某时间都很短,其中有8笔10天内就归还了,6笔20天内,最长的一笔是36天,也没有超过法定的三个月,因此朱辉的行为尚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杨某每次都是归还借款后再向朱辉借钱,因此其挪用数额的计算方法不应简单累加。  公诉人马上反驳说,按照法律规定,朱辉的行为已经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从账目上看,朱辉并不是把公司的100万元或者几百万元公款反复借给杨某,因此可以说朱辉挪用公款2700万元,鉴于朱辉是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陈述时,朱辉泣不成声地恳求法庭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凭他的能力,完全可以为社会再做些事情,都是不懂法律毁了他。  此案还在审理中。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