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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5〕30号),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会字[2005]51号《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从2005年9月起在全市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从2005年9月起至2006年6月底止。从2006年7月1日起,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律作废。 三、换证程序和提供的资料 1、单位或持证人员到兰溪市为民办事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或继续教育报名时从兰溪市会计学会财会用品服务部(和平路92号)领取《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见附件),也可从兰溪财税网(www.lxcs.gov.cn)上下载,目前已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应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相关材料,由单位统一到兰溪市为民办事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办理换证手续;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好《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后,由本人直接到兰溪市为民办事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办理换证手续。 2、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近期同底片1寸免冠证件照2张;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等级证书以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 四、换证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5〕186号)规定,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本收取工本费20元。会计【[兰溪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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