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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温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10-06 08:15:18 会计职称 我要投稿

2005年度温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5年度温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5.2005年度的考试将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重新修订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二、考试报名的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1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05年度我市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4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报名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县报考人员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名;鹿城区初级报考人员到车站大道康宏大厦7楼报名,电话:88358261;瓯海区初级报考人员到瓯海大厦9楼报名,电话:88534475;龙湾区初级报考人员到龙湾区行政审批中心(电业大楼)二楼报名,电话:86882778,开发区初级报考人员到汤家桥路100号403室报名;电话:88928863;市区初级和各区中级报考人员到鹿城后巷49号财校5号楼1楼报名,电话: 88527049,88537922,88518954。报名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三)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四)报名请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附件: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温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说 明

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精神执行。

二、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学历,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学历。

三、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所要求的会计工作年限和专业资格年限的计算,按如下规定掌握:

1.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04年底。从事财政、税务、审计、统计、金融、会计教育和会计研究工作的时间,可以视同会计专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2.专业资格年限,从评审确认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之时算起。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专业资格年限,从“资格证书”上的授予时间算起。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基本条件 档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资格 高中毕业

中级资格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