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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2)辅导—所得税会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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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试题预测及学习要求
本章内容,是历年考试的主要内容。考试的客观题主要集中在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概念和计算上。计算分析题主要针对应付税款法的核算,特别是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递延税款、应交税金、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和核算等问题。因此要求掌握时间性差
异和永久性差异的区别;掌握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核算;掌握递延法和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和递延税款的计算,熟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区别。
本章重点难点
一、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或-纳税调整项目
纳税调整项目:(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永久性差异;(3)时间性差异
二、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的基本特征是,某项收益或费用和损失均可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但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时间不同。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在会计报表上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例如,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在期末按照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以及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需补交所得税,这部分投资收益补交的所得税需待被投资企业实际分得利润或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时才计入应税所得,从而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
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在会计报表上于以后期间确认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如固定资产折旧,按照税法规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但是会计采用直线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从应税所得中扣减的折旧金额会大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折旧金额,从而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上述两项差异,会使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从而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会计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会计利润×所得税率】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所得税率】
递延税款【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1.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在会计报表上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如产品保修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于产品销售的当期估计可能发生的保修费用,并预提计入当期费用;但按照税法规定当期预提的产品保修费用不能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而应于实际发生产品保修费用时从应税所得中扣减,从而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此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也属于这种情况。这里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
2.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在会计报表上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如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某项销售收入在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时,不应当确认为当期收入,待以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再在以后期间确认收入;但在某些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却要求作为收入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税所得,从而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上述两项差异,会使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从而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会计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会计利润×所得税率】
递延税款【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所得税率】
三、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不需要交纳所得税的永久性差异
1.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为收益。如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国债所产生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不需要交纳所得税;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国债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按照会计制度要求,某些费用或损失不能计入利润表;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允许抵减。
上述两项差异,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产生的永久性差异不需要交所得税,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从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永久性差异,将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税所得。
(二)需要交纳所得税的永久性差异
1.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有的项目不作为收益,但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例如,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税法上规定按该产品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税所得;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成本转账,不产生利润,不计入当期损益。
2.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有的项目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如各种赞助费,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当期利润;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
上述两项差异,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产生的永久性差异需要交纳所得税,永久性差异产生的应交所得税应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应将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税所得。
四、应付税款法
(一)应付税款法概念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应付税款法的特点
1.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均应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为应税所得,再按应税所得计算出本期应交的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
2.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即在应付税款法下,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不单独核算,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
五、纳税影响会计法
(一)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概念
1.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中。
2.纳税影响会计法与应付税款法的主要区别是: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确认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或抵减本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计入递延税款的借方或贷方,同时确认所得税费用或抵减所得税费用。
3.纳税影响会计法与应付税款法的共同点是:按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均在产生的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抵减所得税费用。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
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无论是采用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其结果相同;但在所得税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则两种处理法的结果不完全相同。
1.递延法:特点在于:(1)采用递延法核算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递延税款余额,并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采用递延法进行会计处理时,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产生的时间性差异的时期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而不是用现行税率计算的结果。因此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2)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回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一般用当初的原有税率计算。
采用递延法时,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1)本期应交所得税;(2)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
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内容,可列示公式如下:
公式一: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
公式二: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
公式三: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
公式四: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本期应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即前期确认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得税生产率
公式五:本期转回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增加本期应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即前期确认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得税税率
2.债务法:特点在于:(1)本期的时间性差异预计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未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者作为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采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时,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按照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而不是按照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时期所适用于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因此,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需进行相应的调整。(2)在采用债务法时,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均应用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
采用债务法时,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1)本期应交所得税;(2)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3)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以前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和调整数。
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内容,可列示公式如下:
公式一: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所得税负债
公式二: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累计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或累计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前期确认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时适用于的所得税税率)
【例题】1.AW公司采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2002年前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从2002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率调整为30%。该企业2002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450万元。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2002年初递延税款账面余额(贷方)49.5万元;
(2)本年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2万元;
(3)本年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4万元;
(4)本年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1万元;
(5)本年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0.5万元;
(6)本年支付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7.5万元;
(7)支付税收罚款1.5万元;
(8)国债利息收入3万元;
(9)企业债券利息收入5万元。
要求:计算AW公司2002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发生的递延税款金额(注明借方或贷方发生额)、所得税费用。
【答案】
(1)2002年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450万元-本年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2万元-本年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1万元+本年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4万元+本年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0.5万元+本年度支付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7.5万元+支付税收罚款1.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万元)×30%=137.25万元
(2)递延税款发生额:
①由于所得税率变更而调整递延税款金额=-49.5÷33%×(30%-33%)=4.5(万元)(借方)
②本年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2×30%=-0.6(万元)(贷方)
③本年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4×30%=1.2(万元)(借方)
④本年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1×30%=-0.3(万元)(贷方)
⑤本年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0.5×30%=0.15(万元)(借方)
⑥递延税款发生额合计:4.5-0.6+1.2-0.3+0.15=4.95(万元)(借方)
(3)2002年所得税费用=137.25-4.95=132.3(万元)
(4)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132.3
递延税款4.9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37.25
六、关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的纳税调整问题
(一)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的纳税调整
1.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入计提当期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和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有关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要求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应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并确认为递延税款的借方。企业应按当期因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当期应交所得税与确认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差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按当期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二)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处理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下同)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或摊销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1.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重新确定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影响当期利润总额的金额,与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的差额,应当从企业的利润总额中减去或加上后,计算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和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有关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按当期应交所得税加上或减去因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后计入当期利润总额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与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抵扣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的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后计入当期利润总额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与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抵扣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之间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贷记或借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当期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三)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恢复的处理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因资产价值恢复而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在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价值恢复而转回的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即原计提减值准备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在价值恢复时,因价值恢复而增加当期利润总额的金额,不计入恢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1.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因价值恢复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为价值恢复当期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入损益的金额。
2.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和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有关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合计数,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当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转回计入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确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当期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因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而调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按会计制度规定按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的折旧额和摊销额,与按照税法规定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的折旧额和摊销额之间的差额,其纳税调整及相关会计处理应比照上述有关提取减值准备后的资产折旧、摊销的方法处理。
(四)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的处理
企业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计算公式如下:
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处置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转回的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即转回的准备部分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1.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因上述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在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时计入利润总额的损益,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因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
2.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和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有关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在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确定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上述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金额,如处置的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还应加上(或减去)处置当期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等影响当期利润总额的金额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等的差额,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出当期应交所得税。按当期应交所得税加上(或减去)因处置有关资产而转回的递延税款,借记“所得税”科目,按当期因处置有关资产而转回的递延税款金额,贷记或借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当期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因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而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纳税调整的部分,以及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等与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抵扣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等的差额,其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相关的纳税调整应比照上述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等的所得税影响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
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事项,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按上述规定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将与资产减值准备有关的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年度应交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办理。
(六)对于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如判断某项资产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应当将其账面价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含按其账面价值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对于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就变价收入、责任和保险赔偿的核算是一致的,其主要差别在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资产账面价值、折旧额或摊销额的差异(含因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由于以前期间计提减值准备及因此而产生的折旧或摊销额的差异),以及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此项损失计入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不同,导致在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当期计入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不同。
1.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
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价值,与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认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价值的差额应进行纳税调整。其纳税调整金额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因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失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失的资产变价净收入+责任和保险赔偿-[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按会计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失的资产价值
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及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有关的会计处理
2.企业在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时,应视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上述公式计算的纳税调整金额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企业应当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加上或减去因资产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而应转回的相关递延税款的借方或贷方金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当期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贷记或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见附图)
近三年试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例1】某股份有限公司20×0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设备,原价为3010万元,预计净值为10万元,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公司按照3年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与税法相一致。20×2年1月1日,公司所得税税率由33%降为15%。除该事项外,历年来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公司采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该公司20×2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递延税款借项”项目的金额为()万元。(2001年)
A.12 B.60 C.120 D.192
【答案】C
【解析】“递延税款借项”项目的金额=(3000÷3-3000÷5)×15%×2=120万元
【例2】某企业采用递延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33%,2001年年初递延税款账面贷方余额为100万元,2001年发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50万元、可抵减时间性差异150万元。2001年12月31日递延税款账面余额为()万元。(2002年)
A.借方33 B.贷方67
C.借方83.5 D.贷方133
【答案】B
【解析】递延税款账面余额=100+(50-150)×33%=67(万元)
【例3】某企业年初累计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为2300万元,本年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为5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由上年的33%调整为本年的30%。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本年递延税款的发生额为()万元。(2003年)
A.81(借方) B.81(贷方)
C.69(借方) D.69(贷方)
【答案】A
【解析】递延税款的发生额=2300×(30%—33%)+500×30%=81(万元)(借方)。
二、多项选择题
【例1】在采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下列各项中,会导致本期所得税费用增加的项目有()。(2001年)
A.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B.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C.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D.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答案】AD
【解析】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使所得税费用减少;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使所得税费用减少;“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两项使所得税费用增加。
【例2】在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因下列各项原因导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中,属于永久性差异的有()。(2002年)
A.支付的各项赞助费
B.购买国债确认的利息收入
C.支付的违反税收规定的罚款
D.支付的工资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
【答案】ABCD
【解析】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本题选项均符合永久性差异的定义。
【例2】下列有关递延税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2年)
A.递延税款是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B.递延税款是对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C.递延税款转回会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
D.递延税款期末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项目单独反映
【答案】ACD
【解析】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反映在递延税款中,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递延税款发生额,所以它的发生和转回都会对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
三、判断题
【例1】递延法和债务法的区别是,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的情况下,债务法需要对已确认的递延税款账面余额进行相应调整,而递延法则不需要进行调整。()(2001年)
【答案】√
【例2】采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当所得税税率变动时,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2002年)
【答案】×
【解析】债务法的特点在于本期的时间性差异预计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未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者作为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所以税率变动时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递延法则不需要调整。
【例3】采用递延法核算所得税时,资产负债表中“递延税款”项目的余额表示企业由于前期多付或少付所得税而形成的资产或者负债。()(2003年)
【答案】×
【解析】采用递延法核算所得税时并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而采用债务法核算时,本期的时间性差异预计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未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者作为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
四、计算分析题
【例1】华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公司)所得税采用递延法核算,使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
(1)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被投资单位使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未分配给投资者)。
(2)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3)因违反合同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补贴收入300万元。
(5)计提坏帐准备300万元(其中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金额为50万元)。
(6)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
假定计提的坏帐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均属于时间性差异,华丰公司在未来3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递减时间性差异。
要求:(1)计算华丰公司20×1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发生的递延税款金额(注明借方或贷方发生额)、所得税费用。(2)编制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3)计算华丰公司20×1年度的净利润。(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2001年)
【答案】
(1)计算华丰公司20×1年度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及递延税款
应交所得税=[2000-300-50+(300-50)+200]×33%=693(万元)
递延税款借方发生额=[(300-50)+200]×33%=148.5(万元)
所得税费用=693-148.5=544.5(万元)
(2)编制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544.5
递延税款148.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93
(3)计算华丰公司20×1年的利润
华丰公司20×1年度净利润=2000-544.5=1455.5(万元)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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