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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5-6章)

时间:2021-10-06 08:00:36 会计职称 我要投稿

最新2005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5-6章)

第五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最新2005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5-6章)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有关内容

(二)掌握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

(三)掌握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等内容。

(四)熟悉违反国家统一的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熟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等法律规定。

(六)熟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关系和主要内容。

(七)熟悉代理记账、总会计师、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规定

(八)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节 会 计 核 算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账。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三)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四)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五)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六)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年度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五、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2.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账簿

1、会计账簿种类。 ?

2、登记会计账簿基本要求。

六、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1.会计报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和对外提供 各单位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七、财产清查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应进行财产清查。

八、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三节 会 计 监 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方法包括:(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2)授权批准控制。(3)会计系统控制。(4)预算控制。(5)财产保全控制。(6)风险控制。(7)内部报告控制。(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会计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代替独立核算单位代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及管理管理制度。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代理记账的程序、要求和相关责任。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颁发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委托人的职责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要求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五)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条例》规定了总会计师任职资格、职责和权限。

五、会计从业资格

(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

(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七、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九、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有:(1)爱岗敬业;(2)诚实守信;(3)廉洁自律;(4)客观公正;(5)坚持准则;(6)提高技能;(7)参与管理;(8)强化服务。

(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四)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多样,途径主要有:会计学历教育、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

十、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七节 法 律 责 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基本要求]

(一)熟悉税法的构成要素;

(二)熟悉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了解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四)了解税收的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藉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二、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2.按征收管理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和农业税类。?

3.按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计税标准的不同,可以把税收划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 最基本的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第二节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我国现行税制 现阶段,我国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筵席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船舶吨税,共25个税种。

二、有关税收法律制度

(一)关税法律制度? 关税是指设在边境、沿海口岸或国家指定的其他水、陆、空国际交往通道的海关,按照规定,对进出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分为进口税和出口税。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除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的货物可以免征或减征关税外,所有进口货物和少数出口货物均属于关税的征收范围。 关税的税目和税率由《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关税的税率为差别比例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个部分。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税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对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的外国企业,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上述所得与这些机构、场所的经营没有实际联系的外国企业,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

(四)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五)印花税法律制度?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具体采用列举法,按列举税目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印花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六)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由承受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至5%的幅度税率。

(七)房产税法律制度?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只对内资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征,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不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

(九)资源税法律制度? 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级差收入,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类。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十)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差别比例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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