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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巧记口诀

时间:2021-10-06 08:00:12 会计职称 我要投稿

经济法巧记口诀

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出定汇,1月内承兑。

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

现在总结一下。

普通决议

“职工”“股董”——盐拌。 (解释:应为全部的一半,全—盐)

“股东”“创”“债”——醋拌。(出席的一半,醋—出)

解释一下:

职工代表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有一个特点大家应掌握,对于人数少的会议,就需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人都不多,所以要全体过半方可。

对于人数较多的会议,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人数较多,所以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一般需要2/3的表决权,方可通过,但是全部的2/3,还是出席的2/3,分析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人数少,需全部的2/3,

2、股东大会人数多,需出席的2/3,

3、债权人会议人数多,需出席的2/3,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人数多少,大家可以这样想,企业因为欠债多才破产的,所以债权人一定很多。)

特殊注意:中外合作、合资的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需出席的董事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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