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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6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修订前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9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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