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土建合同变更索赔的概念介绍 -备考资料

备考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www.unjs.com - 备考资料】

    水利水电枢枢纽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其特点是专业多、技术要求高、水文地质情况复杂、工期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设计修改(如工程量和工程项目的增减及技术标准的变更等),或者因为外部环境的变异、施工措施的变化、突发性不可抗力的事件、合同管理失调及非承包责任而为完成合同必须增加费用,为此,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难免的,其风险也是必然的和客观存在的,

水电工程土建合同变更索赔的概念介绍

。一般而言,当水利水电工程完工时变更和索赔金额控制在合同金额的10%以内,则该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好的;但个别合同项目由于设计、施工的前期工作粗糙,则变更和索赔金额的比例就相应要大得多。

 

    变更索 (即变更索赔金额与合同金额之比)的大小,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工程的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设计质量是确保工程造价的关键,如设计精度不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出现大量的修改和补充,客观上造成变更索赔的基本条件。在相同的条件下,有经验的业主、承包者强化设计管理,增强合同管理的力度,加强施工管理,对该工程的变更索赔的风险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具体的对策,则可使其降低到最小的范围之内。

 

    同样,变更索赔获得率(即变更索赔获得的金额与申请金额之比)的高低反映了该单位的管理水平的高低。如变更索赔获得率高,说明该单位管理水平高,基础工作扎实,充分运用合同和法律手段,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变更和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主要环节。对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为此,对变更索赔进行分析研究并加以防范,对工程建设是很有实际意义的。

 

    一、变更和索赔的一般概念

 

    (一)变更,不是指对合同的实质性变化,而是如FIDIC合同条件中和水利水电施工合同范本所指的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作量;

 

    2.省略工程(但如被省略的工作是由业主或其他承包者实施的除外);

 

    3.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更改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

 

    6.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

 

    7.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项目。

 

    (二)索赔,是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未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风险,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方向责任方索取费用和工期补偿的事件。

 

    1.以索赔对象划分

 

    a.因承包者违约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和损害业主的设备等,使业主受损,业主向承包者提出违约索赔(一般称为反索赔)。

 

    b.因业主违约或非承包者的责任而造成承包者受损,承包者向业主提出索赔(一般称为索赔)。

 

    2.以索赔的内容划分

 

    a.受损方要求费用索赔。

 

    b.受损方要求工期补偿。

 

    c.受损方要求工期、费用索赔。

 

    (三)变更往往伴随着索赔

 

    由于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意外事件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事件的发生究竟是属于变更范畴,还是属于索赔范畴,一时很难确定,往往变更伴随着索赔。如,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或工程项目,直接影响到原合同工期。虽然变更量按合同规定支付,承包方有权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即产生工期索赔。再如,上述的情况,业主要求合同工期不能变,承包方为此要求增加投入,提出费用索赔。又如,有时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减少工程量和工程项目,承包方可因人员窝工、施工设备闲置、利润减少而提出费用索赔。

 

    因此对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必须是进行综合分析。

 

    二、变更、索赔的成因分析

 

    (一)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成因及主要内容见下表。

 

    (二)变更的种类

 

    1.因设计修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工程项目;

 

    2.因设计修改,改变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来源:考试

 

    3.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与施工图有较大的出入;

 

    4.业主、监理指令:如改变施工顺序、增加为完成合同而必须的零星工程项目等;

 

    5.会议纪要的要求:如防汛项目;

 

    6.合同范围外周边的零星项目,因业主的要求纳入该合同的;

 

    7.为确保工程质量,经监理和业主批准的必要的工程量,如因钢筋过密改变混凝土级配或提高混凝土标号等;

 

    8.地质情况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经设计院地质工程师确认后引起的变更,如土石比例、岩石级别调整等;

 

    9.因外部环境发生变化,而有经验的承包方当初投标时难以估计到的,而经监理和业主批准而增加的临时设施;

 

    10.其他

 

    (三)索赔种类

 

    1.不可抗力,如发生飓风、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

 

    2.因设计精度不够,过多地修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和工程项目;

 

    3.业主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①征地移民未按合同文件规定完成

 

    ②三通一平未按合同文件规定提供;

 

    ③合同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的特定的施工设备未按时提供,或质量有缺陷;

 

    ④合同文件中规定由业主提供的主材、永久性机电设备、金属结构未按时提供或有质量缺陷;

 

    ⑤业主未按合同文件规定及时提供电、水;

 

    ⑥业主未按合同文件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图;

 

    ⑦因业主的责任或意外(雷击、飓风造成停水、停电);

 

    ⑧业主未按合同文件规定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和生活场地;

 

    ⑨业主未按合同文件规定支付工程价款,

备考资料

水电工程土建合同变更索赔的概念介绍》(https://www.unjs.com)。

 

    4.业主指令:暂停或提前某施工工序;

 

    5.业主指令:因施工需要提前拆迁大型施工机械或临建设施;

 

    6.各标段间的施工干扰;

 

    7.业主要求合同工程项目提前交面,而打破原施工计划

 

    8.因承包方责任未按期完成形象面貌进度,而最终未按期完工;

 

    9.因承包方责任,工程质量有缺陷(工程质量有缺陷指工程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虽经返工还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但结构稳定,不影响其基本功能);

 

    10.其他违约;

 

    11.低价中标风险。

 

 

更多建筑类经验免费阅读下载请访问:http://www.shangxueba.com/store_m_706634_23236_1_1.html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