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政治工作措施

时间:2021-10-13 15:16:22 资料 我要投稿

战时政治工作措施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为战时提供思想、组织、后勤保障和人才支撑,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要求和《中共武汉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所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现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战时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实践证明,抓好公安民警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顺利完成各项重大公安保卫任务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战时思想政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战时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公安机关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参与重大抢险救灾、开展重大安全保卫、侦破重大恶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且持续时间较长的重大特殊任务时期,所组织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包括战前动员培训,战中激励表彰、宣传鼓劲、后勤保障,战后总结讲评等内容。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突出政治性。战时重大警务活动,最能检验公安机关忠诚本色,最能体现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战时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政治建警置于首位,教育引导参战民警讲政治、识大局,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守纪律、特别讲奉献的优良作风,始终坚定“首战用我、用我必胜”的`战斗信念。

第五条彰显战斗性。战时思想政治工作要有别于平时,坚持服从战时任务的需要来统筹安排,使思想政治工作成为敢打恶仗、善打胜仗的助推器,确保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则胜”。

第六条注重及时性。战时思想政治工作要紧随战斗任务进程来开展, 及时掌握队伍思想动态,及时组织表彰激励,及时落实后勤保障,做到“民警战斗在哪里,思想政治工作就服务延伸到哪里”,确保队伍始终思想统一、精神饱满,组织有力、协调高效。

第七条体现灵活性。战时思想政治工作要遵循战时警务活动的特殊性,因地、因人、因事、因时制宜, 打破常规、特事特办,最大程度体现灵活性,力求最佳效果。

第三章基本内容

第八条 广泛开展战前思想发动。临战前,采取召开誓师大会、发倡议书、提誓言口号、组织宣誓仪式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同时,围绕战时工作内容和任务,有针对性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开展重大战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提高战时各项决策部署的执行力。

第九条发挥领导带头示范作用。战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一线掌握情况、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推进工作,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各级政工干部要亲临一线,随警作战。要注重把领导干部在战时的政治态度、负责精神、工作作风、自我要求等现实表现,作为准确考核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及时开展表彰激励。对战时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时,可以放宽奖励指标数量限制,并先颁发证书和奖金、再补办申报材料,增强奖励工作的及时性。采取颁发局长嘉奖令、送奖到基层、送奖上家门、开通手机短信表扬平台等形式,提升表彰奖励效果。战中和战后要及时召开表彰大会,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并严格依照相关程序,采取对表现突出的民警破格提拔,组织优秀民警火线入党等手段,最大限度调动民警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 加强战时警务技能培训。着眼实战、实用、实效要求,采劝短、平、快”方式,重点围绕警械装备使用、基本工作方法、临场技战术、现场处置程序、应对舆论媒体等方面,采取专题辅导、送教上门等方式组织开展培训。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民警安全防护教育,配齐并督促民警使用执法执勤必需的武器、警械和防护装备,提高民警打击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优化整合警力资源。战时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指导思想,根据战时任务实际需要,打破警种职能和部门所辖界限,最大限度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市局和各区分局要对综合职能部门在岗民警实行战斗组编队,随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各级各类轮值轮训班参训民警分别纳入市局和分局指挥中心调度序列,作为应急备勤力量。根据战时特殊需要,适时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深入战斗一线,对口帮扶、跟班作业,提高攻坚克难能力。

第十三条强化舆论宣传引导。采取开辟网上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编发工作专报、制作宣传展板、文艺小分队下基层等形式,在警营内部大力营造战时氛围。政工宣传干部要深入一线,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公安民警在战时的辛勤付出及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时,健全战时新闻发布、舆情跟踪分析、新闻快速反应等制度,积极应对舆情变化,妥善处置涉警舆情,为圆满完成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四条严格战时队伍管理。各级指挥员要认真履行“一职双责”,采取预警预报、分析研判、跟踪教育、组织处理等措施,加强战时纪律作风管理。对拒不服从指挥、违反战时纪律、作风涣散、影响队伍士气的民警,及时诫勉谈话,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警纪警规,严肃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全体参战民警。

第十五条加强战时后勤保障。按照精细化保障的原则,坚持队伍开到哪里,后勤服务就跟到哪里,做到后勤保障与警力投向同步,确保参战民警就餐、装备、交通等具体问题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与政府财政部门沟通协商,积极争取公安民警异地执勤等战时专项经费补贴。

第十六条落实战时优抚措施。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工作,帮助民警释放压力、调适心情。特别是民警在开枪、目睹战友伤亡等重大情况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其接受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矫治。滚动摸排参战民警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切实解决参战民警特别是异地执勤民警及其家庭遇到的实际困难,消除民警的后顾之忧。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战时领导管理体系。成立战时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前线指挥员任组长,政工、纪检、督察、装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第十八条 建立战时政工信息反馈机制。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化的上传下达、相互贯通的信息渠道。政工干部要及时将上级指示精神传达给全体参战民警,并随时掌握和上报参战民警的思想动态,做到信息反馈及时、准确、畅通,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落实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总结讲评机制。战后,政工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战时思想政治工作讲评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问题,不断健全完善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区分局、市局直属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战时工作需要,根据本规范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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