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时间:2021-11-02 11:15:43 资料 我要投稿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环保项目审批是投资项目审批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该环节涉及的审批要件和审批程序具有一定专业性。本文对此进行梳理,助益投资者对此审批环节报备办理

很多投资者对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感觉特别迷惑,对自己的项目不知需向环保局提供什么样的材料及证明,需要办理的时限是多久,为了解开投资者的迷惑,特对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进行介绍。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审批要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是一项行政许可事项,该事项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需要申请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及上述两表的电子文档,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的要求。

(三)需提交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各一份及扫描文件;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四)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新建餐饮、娱乐、洗浴、美容美发业、洗衣业、加油站、机动车修理业容易发生废气、噪声、异味扰民的项目时,如果距离居民较近,应征得项目周围居民同意。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工作时限为:环境影响报告书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对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是:

(一)要符合《北京市为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地区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区的名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用的技术与装备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建成后须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承诺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利害关系人如实说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及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其他需对环境征求公众意见的报告表、登记表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按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及其导出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四)对于工业项目,还要求要首先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其次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开发区,做到合理布局,在现有住宅区内不得新建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根据其排放的污染物性质,工业项目应与周围敏感建筑保持一定的防护间距,具体防护距离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五)对于房地产项目,要求首先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如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超标,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减少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应与周围产生污染的工业项目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临近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机场等情形时,应符合城市规划部门划定的防噪声距离,并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六)对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求首先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建设经过已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应与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保持300米以上的防护距离,垃圾卫生填埋厂应与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保持500米以上的防护距离。

(七)对于餐饮项目,首先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并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八)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或所在位置敏感的建设项目,根据有关环保法规规定,可由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以上项目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工业类)需先到北京市环评中心对相关材料及项目资格的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到北京市环保局环评处受理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许可形式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批准文件,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行政许可自发出后五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则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行政许可自发出后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应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其许可条件同新申报,工作时间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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