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城质量管理方针

时间:2021-11-02 17:50:45 资料 我要投稿

太阳城质量管理方针

廊坊市***项目甲方质量管理方针

太阳城质量管理方针

文件编码:LF-FYTYC-2013001

第一条 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主

控项目合格率均达到100%,监理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二条 严格执行GB50300—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及相关配套规范、强制性条文。

第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均应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在整个施工

过程的各环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按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全面的控制、检查、监督;专职质检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持证人员担任。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施工质量“三检

制”、“ 样板制” 及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第五条 所有施工项目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图纸认真编

制切实可行的施工部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施工部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质量计划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六条 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半成品必须进行报验,出具出厂合

格证、材料证明及相关检测检验报告,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签字。

第七条 每项检验完工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报验收记录

和质量报验申请表,附齐全部质保资料,送监理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第八条 严格隐蔽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隐蔽工程必须经监

理工程师认可,重要部位需经过建设单位工程师认可,未

办签证的不得隐蔽,未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的试块、试

件不予认可。

第九条 严格进行施工现场的'过程控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

能的关键部位、特殊部位、薄弱环节必须设置质量停检点

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控。

第十条 质量通病、成品保护应按质量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预控、

控制措施,严格检查、层层把关。

第十一条 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并对分包工程

的质量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做好

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对分包的工程质量负责,服从、配合

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在施工、检验过程上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

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对于返修和返

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重新检验和试验;对于影响建筑

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产品,应由施工单位提

出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设计人员确定后严格按批准

的方案进行处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隐蔽;施工过程中发

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须及时与监理、项目部、

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任意

修改设计,必须修改设计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前15日,应由施工单位部织自

检(包括现场实物和质保资料、验收资料)合格后报监理、项目部进行初验,对初验提出的问题应限时逐项进行整

改,整改结束以书面上报监理、项目部。并积极配合监理、项目部做好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交验工作。

第十五条 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均应按相关规定收集、填报检查验收

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资料的真

实可靠;资料须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 现场安全、进度、质量应定期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坚持

月检查,周、日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隐患应按规

定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总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或违反以上规定,除按合

同、规范、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现场按以下规定

处理:达不到或违反第一条规定,对单位或部门处以

10000元的罚款,达不到或违反第二~第十五条规定中一

条,对单位或部门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以上条款是工程总指导文件,建设单位下发给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望各方深刻贯彻执行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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