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性和非现实性范畴下的汉语副词研究

时间:2021-11-04 08:50:54 资料 我要投稿

现实性和非现实性范畴下的汉语副词研究

作者:周韧

现实性和非现实性范畴下的汉语副词研究

世界汉语教学 2015年07期

一 从“常常”和“往往”讲起

陆俭明和马真(2003:4—5)、马真(2004:209—212)非常细致地研究了“常常”和“往往”这对现代汉语中表时间频率的近义副词。为了便于行文,下面统一以马真(2004)的研究作为回顾的对象。

首先,“常常”和“往往”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互换的,这是因为它们都表示某种事情或行为动作经常出现或发生。例如:(例句摘自马真,2004)

马真老师指出:例(4)(5)说明“往往”的出现需要提出某种前提条件;例(6)(7)说明“往往”一般用来说过去的事情,而不能用来说将来的事情;而例(8)—(10)说明“往往”一般说明带规律性的事情,因为在(8b)、(9b)和(10b)中加上某些表规律性的词语,这些不合格的句子又合格了。(例句摘自马真,2004)

根据以上情况,马真(2004:211)总结到:“‘往往’只用来说明根据以往的经验所总结出的带规律性的情况(多用于过去或经常性的事情),‘常常’不受此限。”马真老师的总结精辟得当,很好地说明了“常常”和“往往”的差异,不仅推进相关研究,更有助于对外汉语虚词教学。而本文思考的问题是:“常常”和“往往”所表现出来的句法语义差异,其背后是否代表着更宏观的某种普通语言学理论上的分野?是否折射了更深层次的语言学理论光芒?

二 现实性与非现实性范畴

马真老师对于“往往”语法意义的总结,其中关键有两条:第一,“往往”说明的是过去的事情;第二,“往往”说明的是根据经验带规律性的事情。这两条恰好和普通语言学中的两个重要的语法范畴有重要关联。第一个语法范畴为“过去时”(past tense),第二个语法范畴为“惯常体”(habitual aspect)。

“过去时”无需多言,一般是指先于说话时刻的动作时间。而根据Comrie(1976:27—28),“惯常体”描述的是某段时间内的一种情状,这种情状不能被看成是偶然发生一次或几次的状态,而要被当作贯穿整个时段的特有性质。英语中惯常体的典型代表就是“used to’句型。例如:

我们很清楚,“往往”句和“used to”句还是有很大分别的,比如“往往”倚重自己的经验,并且常常表示一种反复的情状,而“used to”并没有这些限制。但毋庸置疑,带有“往往”的句子在很大程度上也表述了“惯常”的意义。

不过,“过去时”与“惯常体”让我们想起了一对情态(modality)研究上经常使用的概念,即:现实性(realis)和非现实性(irrealis)。而了解、掌握和运用现实性和非现实性,是我们更好地解读“常常”和“往往”这对近义副词的关键,进而能帮助我们辨析和把握现代汉语中更多的副词性近义词对。

根据Comrie(1985)、Chafe(1995)和Mithun(1999)等论著,现实性主要用来描述已经或正在发生和实现的情境,指的是现实世界已经或正在发生的事情,并且一般与直接的感知关联。相反,非现实性主要用来描述只在想象中出现和感知的情境,一般指的是可能世界中可能发生或假设发生的事情。在Palmer(2001)的论述当中,现实性和非现实性的概念非常重要,是非情态与情态的重要分野。(注意,是非现实性和情态关联)

情态不同于时和体,它不是用来刻画事件的具体特征,而是用来表述命题的状态。①而最早使用现实性和非现实性这对范畴的,是一些以美洲印第安语和太平洋语言(尤其是巴布亚新几内亚)为工作对象的语言学家。②

在一些美洲印第安语和巴布亚新几内亚语言当中,常常有标记来表示现实性和非现实性范畴。Manam语(一种巴布亚新几内亚语言)中,每个限定动词都有现实性形式和非现实性形式。例(13)为表述现实性的例子,现实性标记被用在表过去、表进行和表惯常事件的句子当中:(例句摘自Palmer,2001:147,“REAL”指现实性标记)

(13)a.u-nou b.úra i-púra-púra

1SG+REAL-JUMP rain 3SG+REAL-come-RED

'I jumped' 'It is raining'

c.i-zen-zé

1PL.EXC.REAL-chew betel-RED

'We(habitually)chew betel-nuts'

注意,在例(13)中,句子中并没有表示过去时、进行时和惯常体的标记,这些语法意义都是由现实性标记来承担。Palmer(2001)将这种标记看成是非联用(non-joint)型标记。

与非联用型标记相比,还有一种联用型标记,指的是非现实性标记常常伴随其他一些特定的语法标记出现。例如,Chafe(1995)指出Caddo语(一种美洲印第安语)中,非现实标记常常和其他一些语法标记同现,这些标记包括否定(negative)、禁止(prohibition)、义务(obligation)、条件(condition)、模拟(simulative)、低频(infrequentative)、赞叹(admirative)。例如:(“IRR”指非现实性标记)

(14)a.kúy-t'a-yibahw b.ka -sah-yibahw

NEG-l+AG+IRR-see PROH-2+AG+IRR-see

'I don't see him' 'Don't look at it'

c.kas-sa-náyaw d.hí-t'a-yibahw

OBL-3+AG+IRR-sing COND-1+AG+IRR-see

'He should/is obliged to sing' 'If I see it'

e.dúy-t'a-yibahw f.wás-t' a-yibahw

SIMULAT-l+AG+IRR-see INFREQ-l+AG+IRR-see

'As if I saw it' 'I seldom see it'

g.hús-ba-asa-yik'awih-sa

ADM-l+BEN+IRR-name-know-PROG

'My goodness he knows my name'

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国内的学者们也注意到了现实性与非现实性和语法现象之间的一些关联。张伯江(1997)较早从传信范畴入手,介绍了现实性、时体、语气、情态以及传信范畴之间的关联;郭锐(1997)利用现实性和非现实这对术语对汉语句子的时间特征进行过讨论;沈家煊(1999)和石毓智(2001)在研究汉语否定概念的时候,利用了非现实性的概念;王红旗(2001)则讨论了现实性和非现实性对名词指称的影响;而王晓凌(2009)和张雪平(2009、2012)等专门讨论了汉语语法中的现实性和非现实性。

在上述研究当中,还鲜有将现实性与非现实性范畴运用到汉语副词研究上来的。不过,很多学者都指出:副词是汉语中表示情态的一种重要手段。例如,张伯江(1997)就指出汉语常常利用副词成分来表示传信范畴,如“显然、准保”等;而张谊生(2000)就单列了一类评注性副词,并且张谊生(2000:59)明确表示:“使用评注性副词无疑是表示汉语情态的一条重要的途径”。

一方面,现实性与非现实性的区分是观察和研究情态的一个重要角度;另一方面,副词是汉语表达情态的一种重要手段。结合这两点,我们相信,现实性和非现实性范畴对于汉语副词研究一定大有帮助。

三 再论“常常”和“往往”

回顾马真(2004)对“常常”和“往往”的研究,再结合前面讨论到的现实性和非现实性的概念。本文认为,“往往”是基于现实性而使用的副词,它一般不出现在非现实性的情境中。

前面讲过,“往往”只表示过去的事情,毫无疑问是现实性的范畴。而从类型学的角度来看,在那些有语法标记表示现实性和非现实性范畴的语言当中,不少是将惯常动作处理为现实性的。③那么,我们凭什么认为“往往”所描述的惯常事件是一种现实性的表达呢?这是因为,“往往”所描述的事件十分注重与说话人本身直接的感知,这也就是马真老师所强调的“根据以往经验”。

仔细考察就会发现,在马真老师的举例当中,像(8a)、(9a)和(10a)这种合格的例子,都使用了第一人称“我”,而像(4b)、(5b)、(6b)和(7b)这种不合格例子,却使用了第二人称或第三人称。从获得经验感知的角度来讲,自身经验显然比他人经验更为直接,那么,用第一人称的句子具备的现实性是高于用第二人称或第三人称的句子的。

此外,马真老师举出的不合格例子当中,还有几个地方特别值得注意,例句重复如下:

根据Palmer(2001)对情态的分类,情态可分为命题情态(proposition modality)和事件情态(event modality),前者表现说话人对命题真伪的考量,后者表达说话人对潜在事件存在或执行的一种态度,事件情态往往都是非真实性的。命题情态当中有一类涉及到“传信”(evidentiality)证据,主要关系到命题的信息来源,其中常常要分清报导(reported)型证据和感官(sensory)型证据。在(15a)中,“听说”一词的出现,说明其中的信息来源为“报导型”。而在(15b)中,出现了一个表示“弱义务”的“得”字。表义务的句子在很多有形态的语言当中都使用非现实性标记,例如(14c)中的Caddo语。汉语中表示义务的有“必须”“应该”和“得”等词,我们将“必须”看成是体现“强义务”的词语,而将“应该”和“得”看成是体现“弱义务”的词语。强义务和弱义务的`具体情况,后面还要讲到。

“报导型”命题只是“道听途说”,并非“眼见为实”。而“义务”只是说话人对听话人行为的主观愿望,事件还未实现。从情理上推,这两者都契合非现实性的语法意义。而且,在那些有形态区分现实性和非现实性的语言当中,不乏有“报导型”句和“弱义务”句使用非现实性标记的例子。例如(16a)中的Hixkaryana语(一种巴西亚马逊地区使用的语言)和(16b)中的Central Pomo语(一种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使用的印第安语),前者在“报导”句中有一种类似于非现实性标记的“未确定”(uncertain)标记,后者在弱义务句中要用非现实性标记:(例子来自Palmer,2001:177、184)

(16)a.nomokyan ha-tt

he.come+NONPAST+UNCERT INT-HSY

'He's coming(they say)'

house-LOC-from away-go-SAME+IRR work handling-catch-COND

'He should go home and get a job'

所以,(15a)中的“听说”和(15b)中的“得”,其实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表示非现实性的词语。这些都是能够说明“往往”是一种排斥非现实性情境、注重现实性情境的副词。而在(15b)和(15c)中,还出现了动词重叠式“看看”。张雪平(2009)曾经指出,汉语不能讲“看看过书”“昨天看看书”和“正在看看书”等格式,这些都说明动词重叠式是汉语中表示非现实情境的一种重要语法手段,放在(15b)和(15c)中,更加重了句子不合格的程度。

更为重要的是,非现实性和现实性的对立,提供给我们一些发现新语料的机会,而我们也正可以借此机会检验我们的论断。一种好的语言学理论,不光是能够解释现有的语料,而且能够在理论的指引下,帮助我们挖掘出更多的语料,由此将研究推向更深层次。

非现实性一般出现在下列语法环境当中:假设、报导、条件、让步、可能、疑问、否定、祈使、未来、义务、能力等。张雪平(2012)曾经指出,这些语境代表了语法研究中不同层面的概念。比如,“让步”是复句概念,“报导”跟语用相关,“未来”跟时制相关,“祈使”是句类概念等等。本文并不想在这个问题上作过多纠缠,因此将这些概念统统都看成是非现实性概念延伸出来的语义情境。而为了便于进行相应的句法测试,我们把这些语义情境的引发词语例举如下:

未来:将、以后、明天、下月

条件:只要、无论

假设:如果、要是

让步:即使、就算

疑问:是不是、吗

否定:不、没、未

强义务:必须、非得……不可

弱义务:得(děi)、该、应该

强祈使:禁止、严禁

弱祈使:请、让、祝

可能:也许、可能、应该

能力:可以、能、能够

意愿:希望、愿意、打算

猜测:猜测、觉得、推测、估摸

低频:很少、偶尔

报导:听说、据说、有消息说

提出了这样一些非现实的语义情境分类和测试词语后,我们就可以对“常常”“往往”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前面,我们认为“往往”是基于现实性而使用的副词,而且在已有论述中,我们利用现实性和非现实性范畴很好地说明和重新分析了前人研究中的既有例句语料。

不过,我们还不满足,因为上面提出的非现实性情境的引发词语正好可以让我们进行一种实验性的测试,帮助我们挖掘更多的新语料。也就是说,如果“往往”是一种注重现实性表达的副词,那么可以预见,它不能出现在非现实性的语义环境当中。请看以下例子:

例(17)都是描述非现实情境的,而“往往”一般都不能出现。需要说明的有两点:

第一,由于有些测试词(即非现实性语境的引入词)和作为被考察对象的词在语义上有冲突,因此无法进行某些测试。比如,作为被考察对象的“往往”与测试词“偶尔”语义冲突,就无法进行“低频”语境的非现实性考察;

第二,所谓“非现实性”语境,确切地说,应该是指测试词的辖域(这种辖域的计算也许可以利用生成语法中的c-command概念),而并非指含有测试词的整个句子。比如说,“往往会不高兴”和“往往能够得到他人帮助”确实是合格的形式,但要注意其中“不”和“能够”的辖域并不包括“往往”,所以“往往”并不处于非现实性语境之中。反过来,在“不往往”和“能够往往”中,“往往”是处于“不”和“能够”所营造的非现实性语境中,而整个格式是不能成立的。

现在,我们有把握说:“往往”就是一种基于现实性表达而使用的副词,而“常常”没有这种限制,因为上述“往往”不能出现的地方,“常常”都能出现。

在陆俭明、马真(2003)和马真(2004)之外,李晓琪(2005)和蔡红(2005)也谈到了“常常”和“往往”的差异。李晓琪(2005:41)归纳了“常常”和“往往”用法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在陆俭明和马真(2003)、马真(2004)研究的基础上,李晓琪(2005)增加了“往往”不用于主观意愿和不用于否定式的结论;而蔡红(2005)也说明了“往往”用于过去时,不用于主观意愿和否定句中,还增加了“往往”不用于疑问句和祈使句的结论。

这里我们也要指出两点:

第一,尽管既往研究描写精细,但也纷繁杂乱。现在,我们只用非现实性这一点便可统统管住。因为将来、主观意愿、祈使、否定和疑问都是非现实性的下位概念。

第二,综合陆俭明和马真(2003)、马真(2004)、李晓琪(2005)和蔡红(2005)等学者的研究,尽管他们描写精细,但还是遗漏了“往往”不用于假设、条件、报导、让步、可能、义务、猜测和能力等语境的情况。此时便体现了理论的好处,我们寻找例(17)中的语料,完全是在现实性和非现实性范畴的指引下进行的。

有了上述这套测试手段,我们可以对现代汉语中更多近义副词词对进行分析和比较。我们发现,在副词研究的实践当中,引入非现实性和现实性范畴,有着非常好的研究成效。下面,我们再选取几对近义副词进行说明。

四 “赶紧、赶快”和“赶忙、连忙”

“赶紧、赶快”“赶忙、连忙”是现代汉语中的一组表“紧迫”义的近义副词。马真(2004)着重讨论了“赶紧”和“赶忙”的差异,她指出:两者的差异表现在对句类的选择上,“赶紧”既能用于祈使句,也能用于陈述句,而“赶忙”只能用于陈述句,不能用于祈使句。例如:(例句引自马真,2004:26)

吴旻瑜(2005)、沈敏和范开泰(2011)对“赶紧、赶快、赶忙、连忙”这几个词也进行过辨析。吴旻瑜(2005:226)分析的是“连忙”和“赶紧”,形成下表的结论:

吴旻瑜(2005)举出的例子有:(吴旻瑜(2005)考察的是“连忙”和“赶紧”,但此处我们将“赶忙”和“赶快”也放入例句中一并考察)

例(20)中各个句子在语义上都是一种未然的情况,“赶紧”和“赶快”可以出现,但是“赶忙”和“连忙”不行。

此外,刘丹青(2010)也指出,“赶快”只能用于未然,而“连忙”只用于已然。而沈敏、范开泰(2011)也指出:相对于“赶紧”和“赶快”,“赶忙”和“连忙”不用于未然句、假设条件句、祈使句和有助动词的句子,也不用于表示主观意愿的心理动词句。沈敏、范开泰(2011)举出的例子有:

不难看出,马真(2004)、吴旻瑜(2005)、刘丹青(2010)、沈敏和范开泰(2011)所说的未然、祈使、假设、条件和主观意愿等语义情景,都属于非现实性的范畴。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沈敏、范开泰(2011)完全是通过对真实语料进行考察,才得出上述结论的。我们要指出的是:基于大规模的真实语料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这些副词在什么样的句法语义环境下经常出现,这一点固然可靠,也很重要。但是,真实语料只能告诉我们这些副词能在什么语境下出现⑤,却并不会指明它们在什么语境下不能出现。如果研究者只是凭已有的合格语料做出判断,总结词语不能出现的句法语义禁区,就难免挂一漏万了。

现在,有了现实性和非现实性的视角,我们可以先大胆预测“连忙”和“赶忙”也是一种基于现实性的表达。这样,我们不仅可以将上述纷繁的描写概括为一条简单的规则,并且,在上述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在未然、祈使、假设、条件、助动词和主观意愿的语义情景之外,我们还能预测“连忙”和“赶忙”不能出现在疑问、否定、能力和报导等情境之中。例如:

不过,马真(2004:163—164)也指出,“赶忙”和“连忙”也可以用来说未来的事情,但是要求前面另有一个动词性成分。马真老师举的例子是:

仔细考察例(23),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这里指的未来的事情实际上是即刻就要发生的事件,带有说话人较强的确定性;第二,其中有强调直接感知(或者说是一种“现场性”)的“注意了”和“瞧吧”;第三,“赶忙”和“连忙”修饰的动作和前面的动作基本同时发生,可看成是一种可表将来的进行体,类似于英语中的“going to”。这些条件,都说明例(23)中的句子尽管尚未发生,但仍然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因此允准了“赶忙”和“连忙”的出现。

所以,简单说来,“赶忙”和“连忙”是一种基于现实性表达而使用的副词,而“赶紧”和“赶快”不受这种限制。

五 “很”和“挺”,“只”和“仅”,还有“差不多”和“差点儿”

接下来讨论三对副词,分别是:“很”和“挺”,“只”和“仅”,还有“差不多”和“差点儿”,它们是汉语语法研究中的老牌副词,或者说,老牌难点副词。但我们发现,只要引入现实性和非现实性这对范畴,从这个角度切入进去考察,也会有一番新的收获。

首先来看程度副词“很”与“挺”。在过去的研究当中,一般认为“挺”口语色彩较浓,而“很”在书面语和口语中都适用。我们发现:“挺”的使用和现实性相关,它在非现实语境下出现会受到一定限制。例如: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很”没有这种限制,它既可以出现在现实性的语境当中,也可以出现在非现实的语境当中。

再来讨论限定副词“只”和“仅”。过去对于这种副词的讨论,主要的方向是讨论它们的语义指向和焦点结构。其实,从现实性和非现实性角度,也能观察到很多有趣的现象。我们发现:“仅”的使用和现实性相关,而不大出现在非现实性的情境之中。例如:

本小节最后讨论的是“差不多”和“差点儿”,它们是现代汉语语法中的一对难点副词。⑥而如何预测和解释其中肯定和否定的解读是汉语语法学界的经典谜题之一,相关的研究有朱德熙(1980)、沈家煊(1987)和袁毓林(2011)等。而本文想指出的是:“差点儿”是一个基于现实性表达的副词,它不能出现在非现实的情境之下。例如:

六 “稍微”和“多少”

吕叔湘(1965)、马真(1985、2004)论述了“稍微”和“多少”的差异,“稍微”和“多少”都是表示程度浅的程度副词,而且一般都要修饰谓词的复杂形式。马真(1985、2004:38、55、76、146)对“稍微”和“多少”做了较为详尽的辨析,马真老师的分析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多少”多与积极意义形容词或量大的形容词共现,不大与消极意义形容词或量小的形容词共现,“稍微”则不受限制,如(27a)和(27b);第二,“稍微”可修饰一个否定形式,“多少”则不行,如(27c);第三,“稍微”和“多少”都可以和能愿动词“该”“会”共现,但“稍微”只能出现在能愿动词之后,不能出现在能愿动词之前,如(27d)和(27e);第四,“稍微”和“多少”都既能说已然的事情,如(27f);也能说未然的事情,如(27g)。但是“多少”用于说未然的事情时,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在(27h)中,它就不能在未然语境下修饰形容词性成分。

相关的例句有:(例子摘自马真,2004)

从上述例句来看,“稍微”应该既能出现在现实性语境,也能出现在非现实性语境中。此外,张谊生(2004:57—58)在讨论“稍微”的时候,也指出“稍微”可以和重叠式连用,常构成祈使句和条件句。而(27)中的例子也告诉我们:“多少”一般不出现在非现实性的语境下,应该是一个在现实性条件下使用的副词。

不过,为什么(27d)中“多少”可以和表“弱义务”的“该”连用(其实,也可以和“得”“会”等助动词连用)?同时,也应该回应一下为什么在(27g)中“多少”可以在表“未然”的“弱祈使”句中出现。

这里,我们就要承认事实和理论有时候并不是那么契合。很多时候,在现实性和非现实性范畴上,近义副词之间并不会出现整齐划一的对立,“多少”确实是能够出现在“弱义务”、“弱祈使”和一些表未然的非现实语境之中。

当然,首先要说明,尽管“多少”能够出现在“弱义务”和“弱祈使”句中,但它们依然不能出现在“强义务”和“强祈使”句中,如(28e)和(28i)。⑦同时,“多少”表示的未然也只是紧接说话时间的短暂未来,当表示遥远未来时,“多少”就不能出现了,如(28f)。

本文列出了十六种表达非现实性的语境。我们认为,对于任意两个词来讲,只要在其中一种语境中体现了现实性的差别,那么在其他十五种语境之中,也应该体现这种差别。至少,这两个近义副词在其他十五种语境之中,这种现实性的强弱关系绝不会颠倒过来。

举例来说,如果我们发现“多少”不能出现在某个非现实语境下,而“稍微”可以出现在这个语境下,例如(28b),“多少”不用于一般疑问句,而“稍微”可以。首先我们就可以推测,“多少”在其他非现实语境中可能也不能出现。可以确认,如果“多少”可以出现在某个非现实语境下,那么,“稍微”就一定可以出现在这个非现实语境下。用蕴涵关系来表述就是:

非现实语境中出现“多少”→非现实语境中出现“稍微”⑧(“→”表示蕴涵)

想表达的意思就是:尽管“多少”既可以出现在现实语境,也可以出现在非现实性语境,但总而言之,较“稍微”来讲,“多少”是现实性更强的副词。

至此,我们还没有解释马真老师总结“多少”用法的第一条,即“多少”不大与消极意义形容词或量小的形容词共现。当然,首先我们要承认,尽管很多对近义副词之间体现了现实性上的差异,但它们之间可能还具备其他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并不能从现实性和非现实性角度进行解释。不过,具体到“多少”不大与消极意义形容词或量小的形容词共现这一点,我们认为还是和现实性有一定关联的。只是限于篇幅,我们拟另文讨论。

七 “又”和“再”

前面我们看到的近义副词和现实性范畴之间大都是一种扭曲的对应关系,即其中一个副词基于现实性而使用,而另外一个副词既可用于现实性语境,也可用于非现实性语境。以“常常”和“往往”为例:

其他几组副词也是这样。不过,现代汉语中也有基于非现实性而使用的副词,这就是“再”。现代汉语中的副词“再”和“又”可以表示动作的重复、继续或追加。一般普遍认为,“再”用于修饰未然的事件,而“又”用于修饰已然的事件。例如《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644页)就讲到:“在表示动作重复或继续时,‘再’用于未实现的,‘又’用于已实现的。”

而马真(2004)比较“再”和“又”时,先将考察格局分为“说过去的事情”和“说未来的事情”两大方面,而在这两方面内部,又按照是否为假设的事情再细分成两种情况。这样,就形成了“[+过去][-假设]”“[过去][+假设]”“[未来][-假设]”和“[+未来][+假设]”四种情况。而“再”并不是不能用来说过去的事情,它可以出现在“[+过去][+假设]”的语境当中。所有四种情况如下所示:(例子摘自马真,2004)

这样大致形成了下表的格局:

尽管不乏例外⑨,但马真老师研究“再”和“又”的两个角度,即“过去vs未来”和“假设vs非假设”,完全可以被整合成一个角度,即“现实性vs非现实性”。也就是说,例(29)中的四种情况其实可以简化为现实性和非现实性两种情况。其中,“[+过去][-假设]”为现实性情境,其他三种情况为非现实性情境。这样,除去少数例外,整个大致的格局就更简单了:

八 现实性、非现实性与状语位置

引入现实性和非现实性这个研究角度,不仅可以说明近义副词的差异,还可以对副词研究的其他方面有所帮助。

关于副词的研究,其中有一个老大难问题是副词位置的问题,这指的是一些副词(或状语性成分)不但可以出现在句首的位置,也可能出现在句中主语和谓语之间。例如:

(30)a.真的,他想再要个孩子。 b.他真的想再要个孩子。

方梅(2013)指出,使用句首副词是一种提高确信度的方式,比如对于例(30)来讲,如果加上降低确信度的表述,则一般不能使用句首副词。如例(31)所示:(例句摘自方梅,2013)

(31)a.她真的想再要个孩子,我挺怀疑的。 b.*真的,他想再要个孩子,我挺怀疑的。

这一点启发了我们对句首和句中副词语法功能的看法,因为我们认为,确信度就是现实性的一种体现。为了方便表述,以下我们不采用“句首副词”这个说法,而采用“句首状语”的名称来讨论问题。这样可以稍稍扩大我们的考察范围,因为副词以外的其他很多词类也可以充当状语,尤其是汉语中的状态形容词。

本文认为,使用句首状语是语法表达现实性的一种手段。我们用下面这对例子作为论述比较的对象:

(32)a.这棵树就枯死了。 b.,这棵树就枯死了。

在例(32a)和(32b)中,“慢慢地”分别为句中状语和句首状语。但例(32b)比例(32a)体现了较强的现实性,试比较例(33)各句:

例(33)说明,在很多非现实语境当中,都不能出现句首状语。

我们还注意到,一些语义上和宾语相配的修饰成分也可出现在主谓之间或句首,例如(34)和(35)。以(34)为例,“香喷喷的”不但可以像(34c)那样直接修饰宾语核心“花生米”,也可出现在句首和主谓之间,如(34a)和(34b)所示:

而现实性和非现实性也为我们研究这类句子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角度。就例(34)(35)来讲,我们发现,修饰成分越处于语序前列,句子就越不能被非现实语境容纳。请比较:

从前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当修饰成分处在动宾之间的时候,是可以出现在非现实语境中的;而处于主谓之间时,句子就不大能被接受;而如果处于句首,则完全不合格。这些例子都说明,修饰语的位置和现实性非现实性范畴是高度关联的。

九 余论

本文通过大量实例,说明在汉语近义副词的使用当中,大量存在现实性和非现实性的对立。引入现实性和非现实性这对范畴,不仅能很好地说明和总结过去的既有研究,还能帮助我们挖掘更多新语料,将相关副词或虚词研究推向更深层次。我们还想指出的是,现实性和非现实性属于一种“意念特征”(notional feature),它本质上通俗易懂,不像“作格”(ergative)和“非作格”(unergative)这类概念难以理解。因此,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现实性与非现实性范畴有着较为实际的应用价值。

最后,我们再讨论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我们如何面对反例。我们意识到,本文通过现实性和非现实性范畴对近义副词的研究,也会出现一些例外,例如,我们在处理“稍微”和“多少”的时候,就指出尽管“多少”显示了较强的现实性,但也可以出现在一些非现实语境当中。

《世界汉语教学》匿名审稿专家也指出,前面本文判断为注重现实性语境的副词,语料中也不乏出现在非现实语境的实例。以“挺”为例,匿名审稿专家举例有:

(44)a.你不是一直孝敬的吗?(《毕淑敏《最晚的海报》)

b.诶,她一定费电的吧?(王朔《编辑部的故事》)

c.听说你的数理化也好……(池莉《有土地,就会有足迹》)

d.你是不是感到光荣,又挺委屈?(崔京生《纸项链》)

e.大小子在大学好的?(林元春《亲戚之间》)

f.一个人,就算他无聊,也不见得就非得是个流氓。(王朔《浮出海面》)

g.可能零碎,可能不准确。(王毅《对照检查五重奏》)

这值得深入研究,对于有些例子,其实较好解释,例如(44a)和(44b)中的“不是……吗”和“吧”问句,这两种问句事实上说话人心目中已经有了答案,一个是反问句,一个是高确定性的求证问句,它们现实性并不低。

另外,我们还有一个想法:非现实语境是有强弱等级序列之分的。比如说,“弱祈使”“弱义务”“低频”“报导”等情况可以被看成是非现实性较弱的语境,而“强祈使”“强义务”“未来假设”“未来疑问”等情境可以被看成非现实性较强的语境。一个注重现实性表达的词,可能不出现在所有的非现实语境中,也有可能只是不出现在强非现实语境中,但可能出现弱非现实语境中。以“挺”来说,是不是只能出现在弱非现实语境,而不能出现在强非现实语境中?这值得继续深入研究和详细论证。

对于这些反例,如果我们能够将已经解释的例子和反例一并考虑,再从中抽象出比现实性和非现实性更高层和抽象的规则,本文就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

还有一个想说明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看待虚词在汉语语法中的地位。

目前通行的一些现代汉语教科书,例如胡裕树(1995:18)、黄伯荣和廖序东(2011:7),在总结汉语语法特点的时候通常会认为:除了语序以外,虚词也是汉语表示语法意义的重要手段。这主要是因为,其他语言用形态变化表示的意义,汉语常常用虚词来表示,比如说,汉语用“了”“着”表示时态,用“被”表示被动。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想说的是:汉语不仅可以用虚词来表示其他语言中用形态变化表示的范畴,汉语还可以用不同的虚词来表示不同的语法范畴。汉语中近义副词的对立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词汇意义基本相同的一对副词,却常常体现了现实性或非现实性范畴上的对立。我们要表达的就是:提出汉语用不同的虚词来表示不同的语法范畴,会更好地说明虚词是汉语表达语法意义的重要手段这一观点。

本文初稿曾在《世界汉语教学》举办的“青年学者论坛”(2013年11月,北京语言大学)上宣读,感谢论坛点评专家张谊生教授对本文提出的中肯意见,感谢郭锐、刘丹青和张伯江先生对本文的帮助,感谢《世界汉语教学》匿名审稿专家的宝贵建议。

①《世界汉语教学》匿名审稿专家指出,情态并非表述命题的状态,而指的是命题状态之外的成分。本文说情态是表述命题的状态,这句话是转自Palmer(2001:1),其中讲到“Modality differs from tense and aspect in that it does not refer directly to any characteristic of the event,but simply to the status of the proposition”。但笔者想,匿名审稿专家的观点也是有道理的,造成分歧的原因大概是大家对“状态”(status)这个词理解的不同,如果将其理解为命题本身行为和参与者的状态,这当然不在情态所涵盖的范围内;但如果“状态”是指命题在说话人心目中的状态,涉及真伪、意愿和态度等诸多方面的话,那么这个“状态”正契合了情态的所指。感谢匿名审稿专家的宝贵意见。

②根据Bybee et al.(1994),现实性与非现实性这对术语最早见于Capell & Hinch(1970)。

③当然,也有不少语言将惯常动作处理为非现实性。所以,Givón(1994)认为惯常体是一种“混合情态”(hybrid modality)。

④此处“应该”还有一种反事实(countfactual)的意味,加重了句子命题非现实性的解读。

⑤生成语法学家就会认为:即使再大规模地通过语料搜集某一个成分的分布,这个成分也仍然存在语料中不曾体现的分布情况。

⑥这两个词也都有做谓语的用法,例如“个头都差不多”和“水平还差点儿”。这样的话,按照现行的词类划分体系,“差不多”和“差点儿”也许不能归入副词。不过,我们只讨论这两个词在状语位置上的情况,因此本文就将它们暂时看成是副词。

⑦顺便说一句,“多少”在分布上的表现,正是本文区分“弱义务”和“强义务”、“弱祈使”和“强祈使”的重要依据。区分强弱主要就是看语气,但有时候也可以依靠标记词判断,标记“弱义务”的有“得”和“应该”等词,而标记“强义务”的有“必须”和“务必”等词;“弱祈使”表达“请求”和“规劝”等意义,常见标记词为“请”和“让”等;“强祈使”表示“禁止”和“命令”等意义,常见标记词有“严禁”和“禁止”等。

⑧也就是说,在已知(28b)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预测“多少”不大可能出现在非现实语境下,其现实性强于“稍微”。那么,倘若“多少”真的出现在非现实语境下,相对现实性弱的“稍微”更可以出现在这种语境下。

⑨例外的情况(例句均摘自马真,2004):第一,“再”和“由于”搭配也能表示“过去陈述事实的事情”,例如:“由于他自己平时的努力,再由于同志们的帮助,他在学习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第二,“又”和“能”共现能虚拟假设如意的事情,例如:“昨天上午如果我们请他们吃了饭又能请他们喝杯咖啡,就更好了。”第三,无论是否假设,在表示未来不如意的事情时候,可以用“又”,例如:“明天值班又轮到我了。”“他要是又病倒了就麻烦了。”而关于第一点,即“再”表过去陈述事实的情况,刘丹青(2010)进一步举出了以下例子:据央视网刊登的一段视频显示,中央电视台早间新闻节目《朝闻天下》近日再添新人。(中新网新闻稿)|东航再出返航事件西安飞成都10小时。(《重庆晚报》2008年7月28日标题)

刘丹青(2010)认为,普通话中的“再”不仅受到了粤方言的影响,而且被某些人误解为“再次/再度”的缩减形式,并容易与古汉语“再”表“第二次”的意思相联系,所以表示过去事情的“再”已经开始在现代汉语书面语当中出现。

作者介绍:周韧(1977-),男,北京语言大学教务处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汉语语法学,Email:zhoure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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