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时间:2025-01-20 10:45:20 文圣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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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通用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措施,措施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措施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危险废物处置措施,欢迎阅读与收藏。

  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1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员工安全消防防火安全意识及危险废物安全运输知识,加强平安工厂建设的有效进行,使大家掌握防火知识和准确使用消防器具,提高处置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和突发火灾火警事件能力,检验我公司编制的环保及安全演练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为以后编制更新应急预案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为诸多应急预案的`实际操作提供借鉴,使环保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演练时间

  20xx年5月30日上午11:30点演练预备会(公司会议室)

  20xx年5月30日下午16:00点模拟演练开始

  三、参与人员:公司在职所有员工。

  四、演练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1)总指挥:

  职责:做好决策,指挥及全面统筹部署预案演练工作,讲解演练程序和意义。

  (2)副总指挥:

  职责:做好参谋,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如:着火源位置、燃烧物及其性质、周围状况、危险废物运载状况及处置物资存放地点等,协调各组之间的运作,指挥灭火组及环保应急处置力量部署,提醒灭火组及应急处置组注意事项。

  (3)组长:军

  职责: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工作,负责公司本次演练的组织和操作训练工作。

  (4)义务队员:

  职责:负责公司本次演练的具体操作并承担各项具体职责。

  (二)危险废物应急组

  组长:付友良

  组员:

  职责:负责危险品运输车辆出现废溶剂泄漏的现场处置及场地打扫,掌握和了解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置方法。

  (三)灭火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学习并掌握常用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如:各类消火栓、灭火器、水带、水枪等;

  (四)观摩组:公司其他员工

  (五)通讯联络组:

  职责:负责与医院、消防队联系,争取快速救援。

  (六)医疗救护组:

  (七)摄像组:

  职责:负责危废品应急处置及消防演练活动全过程拍照。

  五、演练前准备

  (一)演练前一周综合管理部向各级部门及组别下发演练通知,并在演练前1天向公司员工通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二)演练物资准备

  付友良负责:大油桶(半截)2个,汽油10升左右,打火机2个,废布头若干。

  佘继涛负责:废包装桶(贮存有自来水)、防毒面罩8只,消防沙若干、消防铲5把。

  谢建军负责:干粉灭火器12瓶,危化品运输车辆由综合部安排。

  (三)演练的程序

  (1)xx:30分各演练物资准备到位。

  (2)义务消防队员集合(5月30日下午xx点50分)。

  (3)xx点50分,公司全体员工列队观摩。

  (4)各小组整队清点参加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

  (5)xx点55分,总指挥讲话

  (四)各就各位,进入现场

  保安队长谢建军带领参演人员到达演习地点。

  六、演练阶段

  第一部分 危险废物应急演练

  (一)现场情景

  xx点00分, 消防池(设定场所)外停放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承载的稀料桶坠落车箱,桶盖脱落,稀料溢出包装桶,押运员立即实施救援并及时报告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发出支援救援处理信号。

  (二)实施步骤

  (1)16点00分许小军宣布演练开始;

  (2)危险废物应急小组接到应急支援指令后,立即到达现场并发现危化品运输车辆承载的稀料桶坠落车箱,桶盖脱落,稀料溢出包装桶,押运员正在处置中。

  (3)应急小组成员立即对稀料桶进行加盖,并使用消防水对溶剂进行稀释,利用消防沙进行堵截。

  (4)堵截成功后,用包装袋清理含有溶剂的消防沙,整理和清理现场完毕。

  第二部分 消防演练

  (一)由xx讲解自救逃生方法

  (1)手拿湿毛巾捂口鼻,低头弯腰往安全出口位置;

  (2)当浓烟弥漫,呼吸困难,地面一至二十公分高的空间内,浓烟较少,可匍匐扶墙逃生(当其他构建物倒塌,靠墙较安全,起支撑作用;还可起稳定、引导作用)。

  (3)当被困无法逃生时,积极呼救,可采取用彩色布条挥动呼救、夜间可用电筒晃动照射呼救等。

  (二)灭火现场演示

  (1)由谢建军现场演示如何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水。

  (2)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展示

  A、一组用消防水灭火;

  B、二组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C、其他员工参与。

  第三部分 演练结束

  义务消防队员到指挥台前集合;

  (2)赖副总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点评(全公司员工参加);

  (3)宣布演练结束;

  (4)义务消防队员合影;

  (5)收拾、清理现场。

  七、演练要求

  (1)公司全体员工应当有组织的认真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与演练;

  (2)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救援器材的正确使用和相关救援措施,了解和掌握相关救援常识;

  (3)在演练过程中各级部门人员要互相配合、协同作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使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得到贯彻落实,认真检查各岗位的危险源是否得到处理和解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2

  一、工作目标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以及医疗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正常和不合理排放等意外事故发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及废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卫生计生系统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卫计委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将全市33家医疗卫生机构,按地域分为33个网格,建立并完善三级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督管理网格。一级网格:市卫计委医疗废物及废水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级网格:市卫计委有关科室;三级网格:全市33家医疗卫生机构。

  (一)一级环境监管网格

  市卫计委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督管理网格化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稽查;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当医疗废物及医疗污水意外事件发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及废水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二级环境监管网格

  卫计委基妇科、疾控科、监督科、医政科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制定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管网格管理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管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处置的监督检查,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医疗废物及废水环境污染案件,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三)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33家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环境保护分级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管网络工作方案。12个镇卫生院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的处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排查环境事故隐患,制止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后勤部门负责制,临床科室、后勤科等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分工协作。医疗卫生机构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为科室的第一责任人。单位感染管理科负责督导检查。

  (二)明确医疗废物处置专职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医疗废物处置专职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废物的检查、评估、监管及规范管理工作。

  (三)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四)明确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按有关规定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运送和处置,采取集中回收制度,统一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对没有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焚烧、深埋等措施处置。

  (五)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台账。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暂存情况纳入单位日常管理。

  (六)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措施。医疗卫生机构感染管理科制定关于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具体监管措施,具体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的督导、检查、规范管理工作,防止医疗废物不良事件的发生。

  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3

  为加强公司电站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已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废手续后待处理的,以及停用、拆除和闲置并已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工器具、和工程物资等实物资产进行处置,进一步实现电站精细化管理,挖掘内部的潜力,降低物料的损耗及成本,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及有效规范仓库管理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子公司电站废旧物资的全面管理,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关系。监督执行公司废旧物资处置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各环节的管理。

  (一)、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运行管理部:运行管理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和废旧物资出售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电站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对回收后的废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出入库台帐及废旧物资的实物保管工作,保证废旧物资的完整;在废旧物资处置时,组织成立竞拍工作,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对废旧物品的拍卖、招标等工作。

  2、技术支持部:技术支持部是公司废旧物资技术鉴定部门,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并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废旧物资报废手续及回收处置工作。

  3、财务部: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废旧物资核算台帐,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督促物资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审批,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上级部门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物资报废手续审批,废旧物资的价款回收、会计核算财务处理等工作。

  二、废旧物资回收范围与分类:

  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设备更新换代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非正常损毁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根据公司电站实际,凡更新改造或资产报废撤除的设备,更新的工器具,项目修理及日常维修更换的零部件、旧材料、低值易耗废旧油料以及废旧工程物资等,均属于回收范围。

  (一)按用途分类:

  1、可修复的废旧物资;(指有实际利用价值的)

  2、不可修复但拆除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

  3、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残值的物品;

  4、无任何价值的废品。

  (二)按回收种类分类:

  1、闲置、拆除可申请报废的设备及工器具类;

  2、金属材料类;(主要指电力电缆、边角料等)

  2、电器、仪表、仪器类;

  3、检修工器具类;

  4、备品备件、配件类;

  5、其他类;(如废油、废旧电池等)

  三、废旧物资回收程序:

  第一阶段:废旧物资登记审批,由运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按废旧物资分类要求,对各电站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以书面的`形式(废旧物资处理单)提交技术支持部审核,由技术支持部对可回收利用提出处置方案,转入备件登记,并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对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的提出报废处理意见后移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公司财务要求办理相关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时间要求: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8月20日)

  第二阶段:废旧物资收集,由运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电站的废旧物资进行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并对废旧物资做好必要的防盗和防护工作。

  (时间要求: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9月15日)

  第三阶段: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由运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废旧物资处置原则要求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招标等方式处理,经上报公司审批后出售,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的收入和相关费用支出的统一核算及结算。

  (时间要求: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10月15日)

  四、仓库管理要求:

  为加强废旧物资的处置,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电站仓库管理工作,对各电站后期仓库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对所有盘点可回收利用的物资,按照电站管理公司MIS系统的要求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并按要求对物资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执行物资出库管理;同步建立纸质台账。

  (二)、废旧物资的管理,对有条件的单位要求设立废旧物资仓库,无条件的应设立指定的地点进行存放,同时要求建立台账及出入库手续;每年定期按此方案进行一次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五、废旧物资回收奖励:

  为鼓励废旧物资的回收,确保各单位废旧物资回收工作进行的彻底和完整,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按照项目公司废旧物资实际回收金额的10%,进行返还奖励。

  六、监督检查:

  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由三川能源资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处理、变卖、转让及赠送废旧物资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4

  市医疗废物处置基本实现了规范化管理,但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在管理环节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现象,存有污染隐患。为防止有害医疗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全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辖区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一级厂企医院、二级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结核病、皮肤病防治所、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厂企医务室、卫生所、保健站。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有健全的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机构,具体的责任人员和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是否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2、是否有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置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是否按规定执行。

  3、是否设有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存储场所,是否有专人负责收集、运送和保存,是否用合格的专用包装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4、是否按《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规范对医疗垃圾、废弃物等进行严格处理并完善医疗废物登记。

  三、检查时间、形式

  20xx年3月15日至4月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此次检查活动将与今年的医疗机构校验现场检查工作相结合检查院工作相结合,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评估表》(附件1)的标准,检查的结果将做为本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的评审标准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是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职责,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确保医疗质量,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意义重大,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形式,以《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培训为重点,实施全员培训,使每一个岗位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熟悉、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规定,都能够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增强依法管理医疗废物的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社会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进行疏理,尽快把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好、落实好。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附件2)的`规定,规范地开展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工作,做到不留空间和死角。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好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加强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职能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科学实施考核,及时查纠问题,坚持奖惩分明,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各项措施落在实处。

  (四)各二级医疗机构和已纳入集中处置的乡镇卫生院、厂企医院等一级医疗机构有责任帮助其他中小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回收处置工作,不得推诿或拒收。各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就近的已纳入集中处置管理的医疗机构签订委托处置协议书。

  (五)各单位要设立专项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切实抓出实效。市卫生局将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指导其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促进医疗废物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向社会公布医疗废物管理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及时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5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的通知(望卫政发〔20xx〕1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望城区精神病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一、 建立健全制度、职责及管理组织:

  1、依据相关规定及文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制度》、《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2、医疗废物管理由院长为主要责任人,护理部负责监控,由护士长谭芳同志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各科室护士长及科室 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管理工作。

  二、明确分类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危害很大,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9类危险废物中的首要废物。主要包括: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疫苗、血清、血液及血制品,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指人体切除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直接切除下来的人体组织、脏器、胚胎、残肢,医学动物实验的组织、尸体,病理室切片后用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指能够扎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锐器),包括所有的针头、缝合针,各类刀、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三、医疗垃圾收集、转运、暂存管理:

  1、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并且方便医疗废物装卸及运送车辆的出入,严禁露天存放。

  2、各临床科室、门诊部、辅助科室、药房等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每日汇总运送至仓库贮存,并做好台账、记录备查。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同时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如输液瓶、输液袋、小药瓶等)混入医疗废物中。

  3、各科室应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在贮存箱内,贴好标识,并贮存在仓库内,不得随意堆放。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有液体渗漏的医疗废物,各部门有义务重新包装、标识。

  4、各科室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由运送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专用运送工具定期在指定地点清洁消毒。

  5、医疗废物主要负责人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各科室负责人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医疗废物处置报表交护士长谭芳同志,统计月医疗废物量总报表。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求:

  1、医院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处,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2、暂存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

  4、暂存处应配备水龙头、通风设施,配有消毒用药水及消毒后清洁用品,有1米高的墙裙防渗处理,有污水处理措施,

  5、暂存处要做到非转运时间保持常封闭状态。

  6、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五、 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立即向护理部及院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及上报,将危害减少的最小程度。

  六、培训学习:

  定期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职责。

  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6

  以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为保障,坚持“抓源头,抓处置,抓监督,抓宣传”为保障,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全县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提高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杜绝医疗废物随意丢弃、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二、医疗废物处置的基本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总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分工协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器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处置方式按照本处置方案执行。

  (三)由于我县各乡镇离县城距离较远,且所有乡镇都不在一条服务线上,医废处理公司不愿下乡到各乡镇转运。故不能集中转运处置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自行处置,并保证处置无害化,不得污染环境和危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四)医疗卫生机构内直接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五)各医疗单位要规范设置医疗废物处置暂存间,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要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要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要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要易于清洁和消毒;

  6.要避免阳光直射;

  7.要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警示标识;

  8.要保障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9.在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时,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三、医疗废物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执行。

  四、医疗废物处置任务

  (一)医疗废物收集与运送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洁监控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实行医疗废物每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县城区医疗单位、诊所医疗废物,交由茂县垃圾王集中处置,签订协议各县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在与茂县垃圾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交接转运医疗废物时,均要共同填写《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所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要建立封闭式的垃圾处理场所,保证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且须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5.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应当遵守环保和城市环卫部门的规定放置,防止污染环境。

  (二)县城区内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单位职责(茂县垃圾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茂县垃圾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需按照与县城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医疗废物收运及处置协议》,按时按点将县城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规范收运处置;执行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制度,每月根据《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五联单汇总每次交接的医疗废物数据,形成月度统计报表,按规定将月度统计表和《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联单每月向县卫生健康局、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医疗废物处置方法

  1.传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处置:可用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酒,作用30分钟以上再用双层黑色垃圾袋装载,集中放置到暂时贮存场所。

  2.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处置:乡镇卫生院废物产生地应当用规定专用垃圾袋盛装,垃圾袋外备有“焚烧”标志,集中焚化处置。县城区内医疗废物由茂县垃圾王集中收置处理。

  3.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处置:乡镇卫生院此类废弃物须经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送焚化处置,也可妥善贮存于防渗透的容器内,待集中回收处置。县城区内医疗废物由茂县垃圾王集中收置处理。

  4.锐器废物:乡镇卫生院要求在废物产生地配置适合的毁形装置并立即毁形处理再焚化。县城区内医疗废物由茂县垃圾王集中收置处理。

  5.药理性和化学性废物等:乡镇卫生院此类废物可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也可焚烧或深埋、县城区内医疗废物由茂县垃圾王集中收置处理。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处理和排放监测

  1.县人民医院、藏医院、若尔盖博爱医院。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20张病床以上门诊部、保健站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现已具备医疗废水处理能力的要确保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污染物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对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或废水处理效果与处理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体诊所,要积极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达标排放,医疗污水必须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

  2.医疗废水的监督性监测必测项目。PH、余氯、C0D、B0D悬浮物、挥发酚、油类、总磷、汞、砷、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监督性监测频次为每半年1次。医疗机构自我监测的项为PH、余氯、COD可按废水处理的周期确定监测频次,一般每班次至少1次

  3.有处理能力的`加强对污水的处理。为加强对医院废水排放的监测工作,医院废水排放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规定,安装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

  (五)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茂县垃圾王公司不能集中转运处置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自行在自建焚烧炉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前,焚烧、填埋地点必须报经县环保部门同意方可处置。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时,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茂县垃圾王公司不能集中转运处置乡镇卫生院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必须先用有效氯漫泡液消毒1小时,并毁型后再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封装;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对不能焚烧的消毒后进行集中填埋,填埋深度应距离地面1米以上;医疗废物填埋地点应当距离居民村庄住区500米、水源保护区50米、交通干道及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100米以上。

  (六)医疗废物转运处置费用

  茂县垃圾王公司转运费和处置费由县财政支付10万元,剩余费用由集中转运单位自行支付。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集中转运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处置方案,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和环境保护职责。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废物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管,规范管理

  若尔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全过程跟踪检查,取缔各类转让、买卖废弃一次性医疗器具的活动,取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的活动。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中队依法严肃查处在医疗危险废物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以及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开展医疗废物识别、防护知识和处置原则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震慑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投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违规行为,形成自觉遵守、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7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阜阳市协调联络组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转运、贮存、交接等过程痕迹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本方案中的医疗废弃物指医疗废物、输液瓶(袋)。

  二、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夯实各方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医疗废弃物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废弃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内部处置流程所涉及部门(废弃物产生科室、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等)的负责人是废弃物管理的部门负责人。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工作的医务人员及专(兼)职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疗废弃物管理监控部门,承担本单位废弃物的'监控职责;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承担监控职责。

  四、加强源头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分类,明确流程,形成院内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管理体系。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视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全程跟踪医疗废弃物的产生、交接、暂存、处置等过程。

  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处理输液瓶(袋)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材质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后移交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并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五、创新监管模式

  推动阜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视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废弃物的种类、产生地点、产生量、交接人员、交接时间、流向、贮存、处置等实时监管,实现医疗废弃物院内全程闭环监管,提升对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的水平和效能,有效防止医疗废弃物流失。

  六、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4月30日至20xx年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4月30日至5月31日)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对院内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做好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废弃物交接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将交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反馈至医疗卫生机构监控部门(人员)和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处置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造成人体健康损害和环境污染。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二)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督查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主要查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部署情况、信息化监管情况、发现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情况、处罚情况、约谈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同时现场查看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处置情况(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当前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周密部署安排,不断提升医疗废弃物管理水平。

  (二)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责任,履行职责,把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要约谈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认真分析汇总,按时报送资料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时报送前期省环保督察反馈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不规范、医疗废物未分类存放的整改情况(20xx年以来检查情况、处罚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责任到人,限时销号,于20xx年10月31日前将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整治成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把通报结果纳入20xx年度卫生健康工作年终考核。

  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8

  一、指导思想

  以防止疾病传播、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夯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医疗废物统一规范化管理,集中无害化处理,杜绝医疗废物违法违规乱倒、乱埋及医源性的二次污染,实现我市医疗废物的安全贮存和集中处置,有效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建设循环发展、富民强市的新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分阶段、有步骤、保重点的原则,自x年7月起至12月底前,从中心城区开始,逐步过渡到十县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等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置。具体时间为:

  1、20xx年7月至9月,中心城区及周边镇办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计生服务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集中统一处置;

  2、20xx年11月底前,十县区县城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

  3、20xx年12月底前,根据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转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全市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

  三、集中处置范围和医疗废物名录

  (一)集中处置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其它产生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称“产生单位”),均应参加集中处置。

  (二)医疗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纳入全市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名录主要有: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清、血液,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2、损伤性废物(指能够扎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3、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4、病理性废物(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5、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四、集中处置的原则及要求

  (一)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遵循的原则及要求

  1、各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严格的分类管理,建立医疗废物暂时中转贮存设施、设备,并按规范进行收集、贮存管理。

  2、各产生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处置中心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正常渠道买卖、回收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3、各产生单位和处置中心应当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费用承担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报当地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产生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5年。

  5、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规范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工作职责及要求

  1、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负责全市医疗废物的统一集中处置工作。

  2、处置中心的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持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

  3、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目前只负责感染、损伤、药物性三类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要加大病理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力度,完善设备,尽早实现全市集中统一处置。

  4、处置中心应掌握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配备足够数量的运送专用车辆,制定科学的运输方法,保证运输工作需要。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有明显标识。

  5、处置中心应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设备停运或检修期间,必须保证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的安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6、产生单位交由处置的医疗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产生单位和处置中心交接医疗废物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专用)由处置中心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和产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时间为5年。

  7、处置中心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当医疗废物运至处置中心时,处置中心接收人员确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填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实、准确后签收。

  8、医疗废物运送专用车每次运送完毕,应在处置中心内及时清洗消毒,保持车辆整洁。禁止在社会车辆清洗场所清洗医疗废物运送车辆。

  9、处置中心应当填报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每月报市环保、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五、收费标准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环保局、卫生局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执行。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是防止疾病传播,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投资环境,实现循环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级卫生、环保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上统一安排和工作方案要求,迅速部署,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医疗废物统一集中处置工作顺利实施。

  2、密切配合。各级卫生、计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消毒、贮存以及集中处置工作中的传染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公安、交通、药品监督、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9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废旧物资回收点的监督、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为,改善全镇镇容村貌,营造优美的城乡环境秩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废旧物资回收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为,加强我镇废旧物资回收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我镇城乡环境秩序,为全镇人民营造优美宜居生活环境。

  二、整治对象

  我镇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废旧物资收购点。

  三、整治时间

  从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整治内容及要求

  1、凡是在我镇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收购点,场地内废旧物资堆放整齐有序,以保持场地整洁,道路通畅,生产和生活污水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予以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2、在我镇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废旧物资收购点,码放废旧物资必须打围,打围点距离公路不能少于五米,打围高度不能低于四米;在住宅内码放废旧物资的,其码放高度不能高于住宅围墙。

  3、平时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实施卫生保洁工作,废旧物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地)。

  4、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制成安全标识牌摆放在醒目位置。按照消防要求配置灭火设备(设施),废纸、废塑料等废品的堆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全镇废旧物资回收点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整治任务。(责任单位:镇政府)

  2、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居)对辖区内整治对象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回收点的数量现状,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状况等,为开展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请将调查表(见附件)于6月10日前交镇二楼党政办。(责任单位:镇政府、各村(居))

  3、集中整治阶段

  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和部署,针对存在问题的废旧物资回收点,通过发放书面通知和上门督促等方式,全面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工商所、派出所、各村(居)、废品回收点负责人)

  4、总结巩固阶段

  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整治工作经验,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和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并将整治工作总结材料和长效管理措施于6月30日前报镇党政办汇总。(责任单位:镇政府、工商所、派出所、各村(居)、废品回收点负责人)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各职能部门、村(居)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行动的必要性、艰巨性,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要密切配合,服从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与各项整治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清理整治行动圆满成功。

  2、健全机制,广泛宣传。

  一是将废旧物回收点的整治工作作为各村(居)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一把手”是回收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同时,要将责任制落实情况同各村(居)年终考核相挂钩。

  二是通过广泛宣传,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主动举报违法经营的站点。

  3、依法行政,规范治理。在整治工作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佩带或出示执法证件,履行相关告知等程序要求,对行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上级咨询请示或沟通解决。

  七、组织领导

  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电话:

  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10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今年上半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轮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实现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程跟踪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主要内容

  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专人负责、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存地的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及运转、消毒排放记录等。

  三、任务分工

  区卫生局医政科联合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疾控中心、血站、医院进行拉网式检查;各镇卫生所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拉网式检查。

  四、时间安排

  1、20xx年11月18日前,各镇卫生所完成对辖区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检查;

  2、区卫生监督所会同局医政科于20xx年11月12日—18日对辖区内疾控中心、血站、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抽查部分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区卫生监督所各职能科室、各镇卫生所将检查表于20xx年11月20日前交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科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安全处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区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所要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做好检查记录,并对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本次检查将进行结果通报。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医院废水处理工作的.管理。医务、护理、后勤、感控、临床等职能部门及医务人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查缺补漏,不留死角。区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所对检查发现的不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定、不认真落实集中暂存设施管理制度、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尤其是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倒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不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

  (三)加强督查,迅速整改

  区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所要结合检查督促各医疗机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积极落实专人负责对存在问题整改,并组织对重点单位进行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11月底前全面做好环境模范城市迎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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