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蒜股份制

时间:2021-11-06 16:20:50 资料 我要投稿

大蒜股份制

每到新蒜上市时节,来自重庆、湖北、安徽等全国20余个地方的客商,就会云集河南省郸城县东风乡,竞相将当地蒜农生产出的大蒜收购一空。仅去年,该乡农户靠种大蒜一项,便将116万元“纳入囊中”。小小大蒜竟成了东风乡的一项支柱产业。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该乡按照市场经济特性建立的“河南郸城东风龙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这一新的“公司+基地”的生产模式不可分割。“采用股份制经营模式是这个经济合作组织的精髓。”乡党委副书记张波介绍说。   所谓“公司+基地”,“公司”即乡里注册成立的“河南郸城龙王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地”即该乡种植的'2万亩大蒜。   双方按照互利原则,结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蒜农以地亩或交售大蒜数量入股分红。公司在大蒜种植前与蒜农签订种植合同,并组织好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的统一供应,保证价低质优。在种植过程中,公司的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公司技术部组织技术员对大蒜种植技术及每个具体生产环节进行指导,每个技术员做好技术承包;销售部负责对外签订销售合同计划,做到大蒜未上市就有了订单;综合服务部具体负责市场建设、对外联络沟通和大蒜的收购贮藏及加工、绿色食品认证等;每年大蒜销售结束后,公司都要召开一次“股东”大会,财务部公布全年销售情况及账目,商定分红及公积金数目。而蒜农的任务,相对而言单一了许多,只负责大蒜生产环节的田间管理。   谈起这种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好处,张波算了一笔账。   2002年公司以每千克优质大蒜0.8元的保护价格与蒜农签订回收合同,最后公司按每公斤1.2元出售,公司每千克获毛利0.4元,扣除协会人员工资、费用和公共积累资金,每千克又返还蒜农0.2元的分红。这样,蒜农的大蒜实际销售价格就达到每千克1元。   “这就是股份制经济合作组织与一般性赢利公司的最大区别,公司与蒜农实现了利益共享这种‘双赢’,而仅非公司一家单方面获利。”   这张强力主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牌”,使东风乡把农产品流通这篇大文章做得“下笔如有神”。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其深刻领会了市场机制的某种特性。   无可否认,相比较广大普通农民而言,走南闯北的农民经纪人、见多识广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的公司一方,这些中介组织具有信息灵、懂行情的相对优势,是搞活流通、开拓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打造农业产业化链条的关键环节。   但如何将他们真正地与广大农民捏合在一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却并非所有的政府职能部门所能做到。这样的判断来自于市农业局的一个中肯评价:“农业协会和经济合作组织是我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要认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强力推进农业专业协会和各种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   东风乡的一些做法当能给那些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上尚有不足的乡镇以些许启迪。尤其是东风乡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采用的股份制经营模式,我们要为其拍手叫好。   以往乃至现在,“公司+农户”之类的模式一直是很多农村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方式。但在具体运作时,因“公司”和“农户”双方并未结成利益共同体,各自只考虑本方利益,一旦出现风险,模式便会自动解体。双方不免为利益产生争执,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农村社会的不稳定。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一个很好的制度来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制约。   “采用股份制经营模式,公司与农户均为股东,双方的股份和股权进行了明确。项目选定并在股东大会上论证通过后,公司成立各相关部门,抓好技术培训、农资供应、市场销售等关键环节,农户则充分发挥其生产优势。双方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实现优势互补、扬长避短,结成利益共同体,会保持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稳步促进农大蒜股份制民增收。”东风乡党委副书记张波介绍了他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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