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商法(二),简答题,论述题,电子商务考试备用。

时间:2021-11-06 16:16:07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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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事关系的分类 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商事组织关系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商事交易关系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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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法与商法的联系和区别:

民法和商法的共同之处,即它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二者的差别是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答: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性规定。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民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商法处于特别法地位。

商法的基本原则: 答:强化企业组织。主要包括提高企业素质和完善企业结构两个方面;提高经济效率。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产权的保护,二是的维护,三是交易的便捷。维护交易公平。主要体现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交易安全。主要表现强行主义,公示原则,外观法则,严格责任,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

试述现代商法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答:维护交易公平,就是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商法维护交易公平的任务,首先是设立公平的行为准则,从而建立市场竞争的正常条件,其次,就是依据这些行为准则以及一般的公平原

则,对各种异常行为进行识为的风险约束。严格责任

别和矫正,以恢复市场竞争的基本要求是防止行为人的正常条件。主要体现为平将损失风险转嫁给他人。5、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1、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在商平等原则:现代商法上的平事交易中,一方当事人存在等原则主要指当事人之间权利瑕疵时,如果相对人为的权利平等原则和市场参善意买受人,则法律保护相与者之间的机会均等原则。对人的合同权利。 首先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应简述公司公积金种类,并谈当贯彻合同法的平等自愿谈公积金提取应注意的问原则,不允许运用欺诈等不题。

正当手段订立合同。其次,首先,积金的种类包括: 在市场秩序方面,现代商法1、法定公积金。公积金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必公司为了预备弥补亏损和须制定一系列的规则,根本扩大生产规模在注册资本上恃强凌弱,禁止垄断和歧之外准备的基金,公积金是视。2、诚实信用原则:是注册资本的储备,也是公司现代商法中的一项极其重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增加要的原则。在商事组织法律的保障。公积金包括法定公中,企业内容的忠实义务也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其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道中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德准则。

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试述现代商法保障交易安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全原则? 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答:保障交易安全是与交易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风险相对立的。还涉及到交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易中的制度性风险。主要表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现为1、强行主义:现代商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法为保障交易安全,在必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的情况下设置了一些要式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主义或干预主义的强行规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定。2、公示原则:在涉及依照公司的规定提取法定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应当先以当年利润弥补上有关事实公诸于世。主要方年的亏损。

式是登记和公告。3、外观2、任意公积金。公司在税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效力,各国商法大都采用客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与否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以及提取多少,其用途可以准,即使这种解释不利于表由公司自行决定,没有法定意人也不得推翻。4、严格限制。 责任: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其次,公积金的提取应该注商法采取了一些责任严格意:

化的措施,来加强对交易行

1、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 1 -

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2、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

答:一、公司是法人;二、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三、公司应依法成立。 公司的种类?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公司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

答:1、有限责任的投资形式极大的促进了社会资金向资本转化;2、股份制的投资形式极大地加快了资金积累的速度;3、股份制企业极大地方便公司的资本运营转化;4、股份制企业可以投资者转让投资 公司法的特征?

答1、公司法是民法法人制度的特别法;2、公司法是商事组织法;3、公司法是规定企业有限责任的强行法。

注册资本的构成?

答1、现金条件;2、动产出资条件;3、不动产的出资条件4、产权的出资条件。

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 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出资人的出资情况、股东回报、企业全面收益、企业收入、费用、净利润、损失。 财务报表的种类: 资产负债表;扣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设立公司的条件? 答:1、有一定的投资主体;2、有公司章程;3、有一定的资产,这些资产经过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后就成为公司的注册资本;4、一定的场地和生产设备;5、完善的组织机构。 设立公司的程序?

答:1、登记管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避的登记管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辖、市、县工作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队上述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2、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3、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核准登记、公开登记、公示登记。

公司分立的程序?

1、股东会决议;2、周知债权人;3、债务安排。 清算组的职权?

答: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公告周知无法通知

的债权人;3、清缴公司拖

的发起人;2、自己出资;3、欠未缴的税款;4、处理与募集资金;4、制订公司章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程;5、办理申请成立的各业务;5、处理公司清偿债种手续; 6、召开创立大会、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选举公司机构。 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7、募集设立的程序?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答:1、先由发起人认购公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司部分股份;2、制定招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章程;3、向主管机关提出责任。

募股申请;4、募股与认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5召开创立大会;6、申请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设立登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设立登记的效力?

最低限额;3、股东的出资;答:1、公司自设立登记后4、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即告成立,取得法人资格,程。

取得公司名称专用权,有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按公司章程所定营业范围序?

营业;2、可以发行股票;3、答:1、申请设立;2、设立公司设立登记后,股东可以登记;3、签发出资证明书。 转让其股份,但不得退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转4、发起人和认股人自然转让?

为公司的股东;5、公司权答: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利受法律保护。 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股东大会的种类? 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答:股东常会,指法定每年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至少召集一次的全体股东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3、会议;2、临时股东会:指优先受让权;4、股东名册根据需要在股东常会之间登记;5、公司变更登记。 临时召开的不定期的全体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股东会议。3、特别股东会:构? 指在已发行特别股的公司答:1、股东会;2、董事会;中,由特别股股东组成的会3、经理;4、监事会。 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东大会的职权? 答:1、公司资本性;2、资答:1、听取并审议董事会、本股份性。

监事会及审计员的报告;2、股份有限公司的优越性? 公司董事、监事或审计员的答:1、便于集中资本;2、任免及报酬的决定;3、审有利于减小投资者的风险;定公司会计及股息红利分3、有利提高公司的管理水配方案;4、公司章程的变平。

更;5、公司的解散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合并的决定;6、公司增加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或减少资本的决定;7、公股份有限公司中发起人应司债券的发行;8、对公司履行的义务?

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议。 答:1、联合法定人数以上

简述公司合并、分立之法律- 2 -

后果。

1、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张,合并后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自己的清偿义务。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张。公司分立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知和公告的,公司分立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债券的种类? 答:记名债券;不记名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答:1、资产条件;2、发行债券总额的限制;3、盈利条件;4、利率条件;5、资金用途限制。 股东会的职能?

答: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的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酱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12、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3、修改

公司章程。

简述担任董事有什么资格限制。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

董事权利的限制? 答:1、《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拥有公司的股份股票要如实告知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这些股份;2、董事不得挪用公司的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给他人;3、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4、董事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5、董事不经股东大会同意或没有公司章程依据的,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会职能?

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答:1、负责召集股东会,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上,最近3第一文库网年连续盈利;4、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少于1000人;5、公司在最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公司啬或者减少注册资简述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 (1)股东会决议。股份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公司债券,应有国家授权投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部门做出决定。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申请。公司向国务监事会的职权? 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答:1、列席董事会会议;2、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检查公司的财务;3、监督列文件:公司登记证明;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4、采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取纠正措施;5、提议召开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临时股东大会。 告。

股份转让的特点?

(3)报批。以公司的名答:1、股份的转让于《公义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司法》中特指股份有限公报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国司;2、股份的转让肱依法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进行。3、股份的转让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自由转让;4、股份的转让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在特定情况下是一种受限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制的转让;5、股份的转让请,不予批准。

是以股票的形式出现的;6、 (4)、批准。公司债券股份的转让是一种法律行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为。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股份转让的方式? 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答: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必国务院确定的规模。

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 (5)募集办法。发行公场所进行;2、记名股票和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无记名股票的法定转让形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式。

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上市公司的条件?

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票面金答:1、股票经过国务院证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公开发行;2、公司的股本

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 3 -

已经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6)停止。对已经做出的批准如果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简述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标和财产清单。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公告周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公司拖欠未缴的税款。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清算组成原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简述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忠实义务。

(1) 竞业禁止

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依此类推,合伙人受他人委托,为他人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应当在禁止之列。对此,合伙人可以

在合伙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

(2) 交易禁止

即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存在着利益冲突:交易条件越是有利于一方,就越是不利于另一方。一般认为,合伙人在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不可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甚至可能以牺牲合伙企业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所以,原则上不允许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如果全体合伙人认为,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某种交易对本企业并无损害,甚至有利,则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同意。

(3) 对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即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这实际上是除竞业禁止和交易禁止之外的一般性规定。其精神是,凡是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例如玩忽职守,提交虚假帐目,隐瞒真实情况,在事务执行中谋取私利,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等,均在禁止之列。 对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合伙企业法》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该法第68条规定,侵占合伙企业利益或者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承担返还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71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30条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

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的特征?

合伙企业变更的规则 答:1、合伙企业的成立以合伙企业的变更,从合伙法订立合同协议为法律基础;的角度讲,指合伙出资份额2、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结构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于合伙关系;3、合伙人对1)新合伙人入伙,2)合伙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人退伙,3)合伙人出资份带责任。

额转让。无论发生何种变合伙企业的设立的条件? 更,都必须符合《合伙企业答: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法》规定,并依照《合伙企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业法》第56条和《合伙企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记手续。

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简述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式。

合伙协议的必要条款? 《企业破产法》第16条第答: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缴付出次的期限;3、全体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担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7、上。

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由此可见,债权人会议的决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议的通过,应当同时具备两任。

个条件: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准则 第一,按人数计算,出席会1、管理参与权与事务授权,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2、知情权和监督权,3、异半数赞成; 议权和撤消权,4、踏实义第二,按金额计算,一般情务。

况下,赞成票所代表的债权合伙人对外行为对合伙企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业的效果

的半数以上,但是,在通过合伙人或者事务招待人只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占要是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这一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常方式处理属于该合伙这里所说的“过半数”不包企业业务范围的事务,其对括本数,“半数以上”和“三外实施的法律行为,就对合分之二以上”均包括本数。伙企业具有约束力。《合伙这里所说的“债权额”,指经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金额。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

这里所说的“无财产担保债- 4 -

权总额”,以债权人会议所确认的全部无担保债权总额为准(无论其债权人是否出席会议)。

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果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破产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财产进入保全状态,债权人的权利行使也受到约束。具体说发生以下效果。

1)对债务人的约束。自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起,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以下义务:(1)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2)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

2)对债权人的约束。破产程序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维护人集体受偿的秩序。破产程序开始后的一个重要效果,就是自动冻结债权人的个别追偿行为。

3)对其他人的约束。(1)债务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义务;(2)债务人企业职工保护企业财产的义务。 4)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为了实现公平清偿,原则上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所有请求和争议都必须在同一程序中审理。(1)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或终结;(2)民事执行程序的中止;(3)财产保全的中止。

破产宣告的法律效果

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就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2、对债务人的效果主要有1)债务人成为破产人;2)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3)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4)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与清算有关的法定义务。

3、对债权人的效果1)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由担保物获得清偿。3)对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4)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

4、对第三人的效果。1)破产人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其权利人有权取回;2)破产人的债务人,应当向清算人清偿债务;3)持有破产人财产的人,应当向清算人交付财产;4)破产人的开户银行,应当向破产人银行账户供清算人专用;5)待履行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时,相对人享有相应的权利;6)破产无效行为的受益人,应当返还其受领的利益。

破产清算组的职能

清算组的基本职能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变价和分配。

1、接管破产财产;2、管理破产财产;3、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4、履行破产财产的对外义务;5、制订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6、办理破产程序终结的有关事务。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

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 1. 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要求所公开的信息内容具有客观性,所有信息均是实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情势,所有信息必须是确定的,不得虚构或含有虚假内容。为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规定证券信息公开义务人

承担确保证券信息真实性1、上市公司的资本额2、的一般义务;第二,规定证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3、上券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协市公司的资本结构4、上市助义务;第三,确立信息披公司的偿债能力、上市公司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制度;的股权分散6情况、申请上第四,规范了证券监管机构市的证券市场价值、7上市在证券监管方面的职能。 公司的开业时间等

2. 准确性。所谓准确性是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一指信息公开义务人所公告般原则 的信息资料必须准确无误,我国《证券法》将上市公司不得存在模糊不清的语言的收购分为要约收购和协使公众对所公开的信息产议收购两种方式。

生误解,也不得作误导性陈上市公司收购的一般原则:述。也即准确性要求对事实1、目标公司股东平等待遇的陈述不存在缺陷。

原则;2、持股信息披露原3. 完整性。所谓完整性是则;3、保护中小股东的利要求信息公开义务人将能益。

够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信保险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息以及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的条件

策所必须的重大信息全部资本金条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开。从性质上讲,所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公开的信息必须是“重大”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信息;从数量上讲,所公开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的信息必须能够为投资者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提供足够的判断依据。与重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2亿大遗漏相对应,“完整”要求元人民币;在省、自治区、将法定事项均予以记载并直辖市、计划单列廁政府所公开,否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地的分公司,其运营资金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4. 及时性。指信息公开义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务人必须将法律法规规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所列举的与证券发行交易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银有关的各种信息应法律规行。

定的时间、程序和方式向证从业人员条件。1)任职资券管理部门报告,并按法律格,保险业提高高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公员须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告,从而确保广大投资者获职资格,名手一定的金融专取重要信息的平等性,防止业学历条件和在金融行业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必要的工作的基本条件。2)的发生。

禁止任职人员。3)违反任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职资格选任人员的法律责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主任。

要包括三公原则,即公开、简述保险合同的特点、主体公平、公正的原则

和内容

我国法律对证券上市有何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规定

保险合同首先要按照《保险- 5 -

法》的规定办,在《保险法》

没有规定的情况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主体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是1)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保险标的及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的支付和保险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的处理。2)合同的重点条款。包括保险责任;责任的免除。3)合同的特约条款。有三种,协议条款、保证条款附加条款。 保险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投保人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违反告知义务;保险欺诈。

试述现代商法的提高经济效率原则。

当事人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才可能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明智的决策和积极的努力,去谋求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法律,去谋求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法律的法律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产权的保护,二是信用的维护,三是交易的便捷。 1. 产权的保护。

按照当代经济分析法学创始人科斯教授的见解,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科斯认为,经济系统中使用的资源几乎都是稀缺的。市场的作用,就是通过价格机制,将资源分配给能够最有效地使用资源(即运用资源取得最大效益)的人。资源的市场流动过程就是一个财产权转让的过程。因此,实现这一过程,就必须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

界定产权的意义在于确定交易者之间的利益边界,同时通过适当的权利载体,实现相互间的利益交换和利益分配。

保护产权的意义在于使已经界定的权利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它使交易者产生这样一种合理预期:在将来发生权利争议或权利侵害时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交易者就不必因为担心将来可能发生的种种不利而放弃交易,或者为了避免这些不利而预支额外的成本。

2. 信用的维护

信用维护的意义在于节约信息的成本。现代的商事交易通常都是以未来的财产利益为对象的。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所说:“在现代社会中,财富多半是由允诺构成的。”这种情况在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中表现尤为突出。人们在从事以未来利益为对象的交易时,不能不考虑这种收益取得的可能性。实践中,要确切把握这种可能性需要大量的信息。而且,这些信息总是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或然性。对此,可选择的替代工具就是信用。

法律对信用的维护作用主要表现为,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赋予违约者以不利后果并保护守约者获取应得利益,来抑止违约和鼓励守约,并通过这种行为导向使社会的信用意识得到加强。可以说,在商业社会中,信用的维护多半是依赖于人们对法律后果的预知,而不是对高尚道德境界的追求。

3. 交易的便捷

明合同的存在。法国曾在交易便捷的意义在于节约1980年的一项法律中规时间成本。节约时间意味着定,对于商人,除非法律另减少费用和加快流转。为有规定,商事合同可以通过此,现代商法主张尽可能地各种方法缔结。无论合同的免除一切不必要的手续、限价值大小,一般只要有证人制和干预,使交易者以充分证明即可。借助双方当事人的自由空间。现代商事立法的来往信函、帐册、副本等大量采用任意性规范和弹等,以及一切足资推断的情性规则,体现了这样一种思况,都是可行的。但是,对想:法律给予交易者必要的于某些特定行为,法律要求提示和指导,而具体交易条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公司董件和交易形式由他们自己事会决议、运输合同。证明决定。

形式自由可能带来一定的试述现代商法为实现交易风险。

便捷,采取的主要措施。 (4)商法上的短期时效。(1)商事交易的技术手段。对于商事行为所生的债权,实现交易便捷有时要借助实行短期时效制度,可以达一定的技术支持,包括法律到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上的技术支持。例如,权利利,了结债务的目的。在法证券化和流通化(如股票、国,商事合同的债权,消灭债券、汇票、支票),可以时效为10年,而民法上的达到简化手续,方便转让的消灭时效为30年。在我国,目的。

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2)默示行为在商法上的为2年,而《票据法》规定法律效力。民法关于合同成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立的规定一般不认为沉默为6个月。我国保险法规能构成承诺的意思表示。但定,被保险人从通知保险人是,在商法上,为了实现交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3个易便捷,往往赋予沉默以积月内不向保险人提供各种极的法律效果,即规定在一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视为放定情况下达到一定期限的弃索赔权。

沉默构成同意。例如,《德(5)商事仲裁。商人们常国商法典》第362条规定,常愿意将他们的商事纠纷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受要提交仲裁。对于商人们来约人是商人,而其业务涉及说,仲裁有如下好处:第一,对他人事务的管理,那么在迅速了结纠纷,这意味着可其不打算接受要约时,必须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机会成作出明确表示,否则,其沉本的损失;第二,请专家进默将被视为同意。

行仲裁,这将使那些主要围(3)商法上的证明形式自绕专门性、技术性问题的纠由。商事合同的证明形式比纷能够得到更公正的裁判;较自由。商法并不以双方签第三,为当事人保密,由于署书面合同为唯一有效的商事仲裁是不公开进行而证明形式;允许通过证据或且其案情不允许公布,这有者依据相关事实的推断证

利于防止当事人的信誉受- 6 -

到纠纷的影响。

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 答:商人的实际上是一个关于主体资格和能力的概念。在实践中,一个从事交易行为的个人或组织是否具备商人资格,往往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例如:是否有义务履行商业登记,是否有权拥有商号,是否必须建立商业帐簿并受有关法规的约束,是否有权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交易行为,其行为是否受商法特别规定的保护或约束等等,这些问题的确定都取决于其商人资格的有无。

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基本的条件? 答:第一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履行工商登记。

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

答: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狡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4、联营企业;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答题要点:

(一)是否具备商人资格,影响其是否有义务履行商业登记,是否有权拥有商号,是否必须建立商业账簿并受有关法规的约束,是否有权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交易行为,其行为是否受商法特别规定的保护或约束,等等问题。 (二)取得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 1、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

营活动;

2、履行工商登记。

(三)目前,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

(4)联营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六、论述: (一)论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答案要点:

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主体资格,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不 少 于6000 万 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不 少 于3000 万 元。

公 司 发 行 债 券 累 计 不 超 过 公 司 净 资 产 的40%。

最 近 三 年 的 平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足 以 支 付 公 司 债 券 一 年 的 利 息;

筹 集 的 资 金 投 向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债 券 的 利 率 不 超 过 国 务 院 限 制 的 利 率 水 平;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2、根据《商法》教材,试述公司的种类。

答题要点:

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1. 有限责任公司。

3. 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在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清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况下,需2. 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两点: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第一,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承担责任的公司。 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3. 国有独资公司。

的财产份额。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根据我第二,在强制执行个别合伙国《公司法》第64条的规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额时,根据《合伙企业法》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其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4. 无限责任公司。

利。 无限公司是指二人以上股

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六、论述: 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一)试述破产法上的债权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是人自治原则。

指,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其债破产法上的债权人自治原务时,股东应以其个人财产则: 清偿公司债务;在这种情况 1、说明债权人自治的下,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概念。债权人自治,是指全公司股东中的任何一人或体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5. 两合公司。 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做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出决定,并监督破产财产管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权利,以责任股东所组织,前者对公及保障这些权利实现的有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关程序制度。实行债权人自者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两治,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合公司实为无限公司的变则。 种,其无限责任股东经营企 2、说明债权自治的意业,有限责任股东仅提供资义。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确定本和分享利润,不参与公司债权人会议地位的基本依事务。 据。根据这一原则,有关债六、论述: 权人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一)试述个别合伙人的债的一切事项,均应由债权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会议独立地做出决议。债权答题要点:

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应享有1.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充分的自由表达和自主表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 决的权利。债权人会议做出2.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

的关于债权确认、与债务人- 7 -

和解、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

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是程序进行的重要根据。债权人会议还应享有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权利。 (二)试述破产案件中的公告、公告方式及公告与通知之区别。 答题要点: (一)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的形式,将有关事实或决定公诸于众。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 (1)受理破产案件; (2)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 (3)破产宣告; (4)终结破产程序。 (二)公告方式有两种: 其一,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其二,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三)公告不同于通知。

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发生以送达为条件。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案件受理公告发布以后,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以“未见公告”或“不知此事”为理由请求补报。 (三)重整制度的性质和理论依据 五、简答:

票据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二)票据保证的效力如何?

(三)有关汇票的规则对本票和支票的意义 六、论述: (一)试述追索权两方当事人。 追索权涉及两方当事人,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 1.追索权人 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有两种,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最初追索权人,当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无从请求付款,或承兑时,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发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二是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票据债务人(被追索人)清偿了其后手(包括原追索权人)的追索金额后,便取得了持票人的地位,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即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和参加付款人。我国《票据法》第68条第三款就有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的规定。 2.被追索人 即偿还义务人,包括:(1)发票人。发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应负偿还票据金额的义

务。但发票人发票时,在汇

为出票人垫付资金(若是支

票上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票,称透支合同)。

载的,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3)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之前对其行使追索权。(2)债务。

背书人。背书人也同样负有(4)虽未订有契约,但付担保承兑和付款之责,自然款人因信用关系代出票人具有偿还义务。同样,如果付款。

背书人背书时,作了免除担(5)付款人或承兑人于付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款后,得向出票人请求补对其行使期前追索权,如作偿。 了免除担保付款记载的,则

其就不能为被追索人。(3)六、论述: 保证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一)试述证券法的基本原负同一责任,因而在追索过则。

程中,也是被追索人。 答题要点: (二)论汇票出票的记载事1. 公开原则。

项。

公开原则一般包括两个方答案要点:

面的内容:即证券信息的初汇 票 出 票 必 要 的 记 期披露和持续披露。

载 事 项:

信息的初期披露是指证券表 明 汇 票 字 样;

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证 无 条 件 付 款 的 承 券时,应当依法如实披露有诺;

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投资 出 票 人; 决策的所有信息。

收 款 人; 信息的持续披露是指证券 出 票 日 期; 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和人员 票 据 金 额; 在证券发行完毕后,定期或 付 款 人。 不定期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三)试述票据法律关系之有关情况。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2. 公平原则。

答题要点:

公平原则在证券活动中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要体现为:

票据的基础关系(或称票据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市场规的实质关系)。

则,平等的主体法律地位,这些非票据关系大体可分以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为为三种:

基础的证券交易规则。 1)票据原因关系。 3. 公正原则。

2)票据预约关系。 公平原则是实现公开、公平3)资金关系。

原则的保障,与公平原则不常见的资金关系有以下数同之处在于:

种:

公正原则主要是强调对证(1)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券市场的立法者,司法者和支配的资金。这种资金关系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它在支票中最为常见。

要求证券监管机关,司法机(2)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在公开、订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

公平的基础上,依法履行职- 8 -

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证券纠纷和争议的处理都应当依法公正进行,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证券法上的禁止交易行为有哪些?各自的特征和法律责任。 在我国,证券禁止交易行为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内幕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和虚假陈述行为等。

内幕交易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属于禁止交易的证券欺诈行为。我国《证券法》和《刑法》对内幕交易的行政和刑事责任作规定。对责任人责令依法违法获得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内部人员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优势地位或滥用行政职权,从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欺诈客户指单位或个人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进行训导投资者的行为,以及利用

其作为客户代理人或顾问的身份,实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虚假陈述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对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等事项作出虚假、严重训导或者有重大遗漏的陈述。 (三)我国证券管理体制的的金额得到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如不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中,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过失遗漏,或因错误陈述,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的估计的,这些或过失的行为都可导致保险特点

六、论述:

1、再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保险法》规定,经保监会核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其分业经营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即分出保险和分入保险。再保险需要签订颌一,合同的当事人均是有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一方称为分出公司,一方为分入公司。再保险公司的标的,是分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入公司不是直接对保险事故的损失赔偿,而是对分出公司所就承担的赔偿责任给予约定的补偿。再保险与投保人没有直接关系,分入公司只能请求分出公司给付保费,而不得请求投保人直接给付保险费;投保人只能请求分出公司(与之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而不得请求分入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金。

2、投保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有哪些?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交付保险费、在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权利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按约定

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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