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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编号:2306001608655127 被处罚人:钱新泽__ 驾驶证档案编号:230600627510__ 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号码: 232326196702101511__ 准驾车型:B1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车辆号牌:黑 ECY659_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发证机关;黑 E______ 被处罚人于 2013-8-25 16:29:00,在世纪大 道(第一文库网油田岗),实施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行 为(违法代码:1208),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九十条 决定予以 50 元罚款,记 0 分。 持本决定书在 15 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 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在 3 个月内向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警察(盖章) 2013 年 12 月 02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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