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大班额”问题的法律分析与思考

时间:2021-11-08 20:01:24 资料 我要投稿

幼儿园“大班额”问题的法律分析与思考

作者:张天军

幼儿园“大班额”问题的法律分析与思考

早期教育(教师) 2012年06期

案例简介:

金太阳幼儿园系著名的公办幼儿园,生源年年爆满。为了满足家长的需求,该园不断扩大班额,现如今每班人数都在45人以上,10个班总人数450人以上。另外,该园因教师人数不足,就招聘了一批幼师实习生顶岗工作。

某天,实习生刘某组织户外活动时玩手机,忽视了多名幼儿挤在大型玩具上相互嬉戏的场景,致使幼儿之间因为拥挤与打闹发生了摔伤事故,其中四名幼儿摔伤严重。又因为全园只有一名保健医,四名幼儿没有被及时救治,致使伤情恶化,引起了家园的法律纠纷。

律师点评:

1.幼儿园是否应对实习生刘某组织户外活动中的过错行为负责?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实习生刘某的过错行为是在履行职务时发生的`,金太阳幼儿园应当按照正式教师的职务行为对待,对其职务行为负责。因此金太阳幼儿园应先依法对受伤幼儿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可根据幼儿园对实习生的管理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刘某进行追偿。

2.倘若实习生刘某在组织活动中没有过错,幼儿园是否会因班额过大而承担法律责任呢?

《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金太阳幼儿园违反《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班额严重超标,致使教师在管理过程中难以兼顾到每名幼儿,增加了幼儿受伤害的可能性。据此,可推定金太阳幼儿园存在过错,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3.金太阳幼儿园仅聘用了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请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幼儿园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按照卫生部、教育部2010年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http://www.unjs.com/news/5592BF7362BBC410.html

卫生保健人员。聘用医师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聘用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金太阳幼儿园收托450名以上的幼儿,至少应当聘用3名符合条件的卫生保健人员,以提高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同时,在发现意外伤害事件时能及时使受伤害幼儿得到救治。

律师建议:

幼儿园班额过大不仅会影响幼儿受教育的质量,也不利于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班额过大幼儿园的整治力度。比如,对未按规定超额招生的幼儿园要进行一定的控制与惩戒。同时加强班额监控,建立班额、保健医、教师状况报告制度,以此防微杜渐。

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做好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根据人口容量和流动人口的数量科学预测适龄幼儿人数,做好新建幼儿园规划。政府相关部门还应鼓励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投资幼儿教育领域,并出台更加有利于民办教育的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增加教育资源总量,分担“大班额”的压力。

幼儿园的管理者要做好对职工(包括实习生)的管理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岗位职责,并加以落实,让每位职工都有一定的安全意识,杜绝玩忽职守,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作者介绍:张天军,河南省郑州幼儿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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