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清算条件

时间:2021-11-09 20:58:00 资料 我要投稿

土增税清算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http://www.unjs.com/news/5571F952244A5945.html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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