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印发民政兜底脱贫工作考核办法 加强民政兜底脱贫

时间:2024-07-09 17:25:03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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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印发民政兜底脱贫工作考核办法 加强民政兜底脱贫

省民政厅近日制定印发了《民政兜底脱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考核范围为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考核内容及分值1.农村低保。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35分)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范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行,做好供养服务机构护理设施改造,开展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等。(10分)3.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委托乡镇审批临时救助等。(10分)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开展比对工作等。(10分)5.社会救助资金。市、县区按规定比例足额落实社会救助配套资金。(5分)6.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开展户口登记和返校复学(符合入学条件)工作等。(5分)7.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立台账信息。建立台账、录入信息。(5分)8.社会福利。加大地方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残疾人两项补贴配套资金到位,及时足额发放等。(5分)9.村级自治组织建设。村级自治组织健全,省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推进有力,有村规民约等。(8分)10.苏陕扶贫协作。制定苏陕扶贫合作协议,出台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相关文件,建立市级社会组织扶贫项目信息台账,台账内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等。(7分)计分原则之 “减分”1.考核内容中涉及的10项工作中,没有完成或者落实不好的,扣减相应的分数。2.兜底脱贫工作落实不好,被中央级(国家部委以上)通报批评,或者被中央级(国家部委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扣减5分;被省级通报批评,或者被省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扣减3分;其他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情况,酌情扣分。计分原则之 “加分”兜底脱贫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中央级(国家部委以上)表彰的,加5分;兜底脱贫工作先进做法在中央级(国家部委以上)介绍经验的,加3分;兜底脱贫工作成效较好,受到省级表彰的,加2分;兜底脱贫工作先进做法在省级介绍经验的,加1分。考核通过对各地工作总结评估、实地检查及信访问题核实等方式进行。各地要根据考核内容,按照通知的时间节点将各自工作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措施建议和加分项申报等),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根据各地报送材料及平时检查等掌握的情况,对各地兜底脱贫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打分排序,将考核结果报送省脱贫攻坚指挥部,作为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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