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给予以下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津西青民罚决字[2018]: 1、天津市西青区天合家政服务中心 第001号 2、天津市西青区幸福人养老院 第002号 3、天津市西青区翼翔培训中心 第003号 4、天津市西青区南希剑桥外国语培训学校 第004号 5 天津市西青区长虹立川软件培训中心 第005号 6、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西青分院 第006号 7、天津市西青区众联教育培训中心 第007号 8、天津市西青区津兰教育培训中心 第008号 9、天津市西青区社区教育培训中心 第009号 10、天津市西青区永光明体育俱乐部 第010号 11、天津市西青区奥力宝健身俱乐部 第011号 12、天津市西青区菲林特健身俱乐部 第012号 13、天津市西青区津门武术馆 第013号 14、天津市西青区金五环奥林匹克足球俱乐部 第014号 如上述社会组织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或天津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西青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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