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校长俞敏洪读我的书写的读后感

时间:2023-04-24 23:55:22 读后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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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校长俞敏洪读我的书写的读后感

新东方校长俞敏洪读我的书写的读后感   我的朋友张翔写了一本关于自律方面的律商的书。所谓律商,说白了就是一个人遵守法律、规律和纪律的能力。在现代国际关系、社会关系和人事关系越来越复杂的环境下,人们对于各种规则和约定的自觉遵守成了维护世界和平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前提,一旦任何国家和个人可以有例外,秩序就会被破坏。哪怕是打着正义和公正的名义也不会例外。美国一心一意想打伊拉克,不顾别的国家的反对,就是打着正义的名义为自己取得利益。如果美国开了先例,世界秩序将会被严重破坏。   我们大家都听说过智商、情商,我们可能还听说过逆商、财商,但我们还是第一次听说过律商。所以这是一个很新的概念。如果我们对以上的商数作一下定义,我们可以说智商主要是指一个人天生的智力能力;情商是指一个人在社会中与别人打交道的能力;逆商是指一个人克服自己人生困境的能力;财商是指一个人商业头脑的精明度;而律商是指一个人能否按照社会的成文规定或不成文规定办事的能力。智商主要是先天的;情商、逆商和财商都带有一定的先天性。我们发现有些人天生容易和人相处,有些人天生就更能吃苦耐劳,有些人天生做生意比别人敏锐;但后天的环境和培养对提高这些商数十分重要。律商则完全是后天的,是在一个社会中习得的。   张翔认为,人的律商的高低决定了一个人成功的多少。但问题是:如果一个人遵守法律、规矩和习俗的能力是一个人成功的前提,那这些法律、规矩和习俗的合理性和普遍性就成了讨论问题的前提。假如说一个国家的法律并不是按照公众的民意,在平等地保护所有公民的权利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话,假如有人可以在法律的制约之外生活的话,假如执法者在执法时有特权可以区别对待犯法的人的话,那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就被破坏掉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是一种臣民社会,是一种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社会。在对权利的享受不平等的情况下,守法有时会十分吃亏,也会造成人们的心理失衡。到今天为止,中国这样的现象还比比皆是。另外,对社会不成文习俗和规矩的遵循,也要看这些习俗和规矩是否对每一个人都是公正的,是在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和尊严的情况下达成的约定。如果象中国古代那样,男人可以休女人,女人不能休男人,这就是一种不平等契约,遵守这样的规矩,女人会永远吃亏。所以,只有在一个公平的,保护所有人的,所有人都平等的社会中,律商才有其重要意义。   但张翔的讨论不仅仅局限于对人们遵守法律和规矩的讨论。他的讨论实际上进入了对一个人在社会上如何取得成功的规律的讨论。在这个意义上,他所说的律商是在探讨一个人在社会上成功生活的内在规律。所以他所说的律商十大标准多带有普遍的适应性。下面是他说的十大标准:为了自由愿意对行为负责,为了幸福愿意付出劳动,为了财富愿意捍卫权利,为了互利签订双赢契约,为了竞争愿意推销自己,为了自爱愿意设定个人权限,为了良心愿意行使仁慈善举,为了交易愿意坚守公平诚信,为了尊严愿意理智待人处事,为了平等愿意遵守法治法规。从以上可以看出:有些标准的实现并不是一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如捍卫权利,签订契约,设定个人权限,平等守法等,都必须以有一个保护所有人的公民社会为前提。但其他的一些原则,则在很多形态的社会中都能适用,是以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为前提的。即使在原始社会中,人们也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人的自由都是以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为前提的,一旦侵犯他人,别人对你施加惩罚,你的自由就随之消失。当然,在一个公平的社会中,以上的十大标准能更好地得到执行和得到回报。   总而言之,在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中取得成功,都必须了解很多游戏规则。在世界舞台上,我们要了解全世界的政治和经济的规则和规律,在中国舞台上,我们要了解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政治和经济的规则和规律。中国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国家,也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国家,所以在表面的规则下,有很多潜规则,我们不能不懂得。如果等到中国的一切都完全透明化,我们再来努力,则生命能有多少个明天?在我们的努力中,我们可以为中国的透明化多做些贡献。另外,有一些在人类社会中万古不变的做事原则和规律是一定要坚持的,任何人类公认的道德和美德都必须遵循:如张翔提到的诚信和良知等。人们永远喜欢诚实的人,永远喜欢仁慈的人,永远喜欢快乐的人,永远喜欢助人为乐的人,永远喜欢有爱心的人,永远喜欢宽厚的人,永远喜欢爱劳动的人,永远喜欢不计较小利益的人。不要违背这些做人的原则,成功就有了一大半。   就新东方而言,我们要做的事情是:了解世界和中国的政治经济规律和规则,抓住一切机会发展新东方的教育事业;了解中国的一切相关法律法规,在完全合法的前提下发展新东方,在合法的范围内为新东方争取最大利益;了解中国经济运作中的各种规律和潜规则,以最快和最不走弯路的方式把新东方推上经济运作的轨道;在新东方内部,我们要制定和完善所有股东都享有平等权利的公司章程和宪章,制定和完善所有员工都认可的新东方企业文化,限制任何个人权力过大独断专行对新东方带来的危害,新东方的决策和管理透明化、程序化,防止新东方的决策和管理黑箱操作,避免产生无可挽回的危机。把个人利益和团队利益完美地结合起来,在保护个人利益的同时保护团队利益。当然,新东方更是每一个人都有着人性和很高的做事原则的新东方。新东方必须是平等和公正的新东方,是一个所有人都愿意为之而努力的新东方,也是一个成就所有人未来的新东方。   以上是我读张翔的书所带来的一点想法。感谢大家的耐心。 俞敏洪摘录: 没有不负担责任的自由,个人越是能够按照规则办事,获得的自由空间也就越多。自由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自己的意志活动的权利(代表公意的规则)。法治的目标是实现自由理想。 生活幸福需付出劳动,诚实高效的劳动才能换取尽可能大的生活幸福量。所谓的劳动是使自己的劳动力专业化、职业化和市场化。 社会的正常发展依赖于经济生活的合理化,经济生活的合理化以赖于利益驱动机制的合理化,只有个人利益得到保护,才能更好地发挥个性与特长(许多人共有的东西总是最容易受到轻视,因为人们对和他人共有的东西总是不如对自己拥有的东西那么关心,亚里斯多德)。 你越能够把自身利益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确定无误并使之生效,你得律商就越高。市场经济社会中,社会基本联系是充满选择和交易的契约关系,是一种理性关系,表现为法律关系。中国人看重合情合理,而非合法合规,所以合同就显得单薄。契约强调个体自由的身份和个体与个体之间平等的地位。奴隶社会没有契约关系。 良心有内在的普遍主义,要转化为行动上的普遍主义,服务于社会。如果一个公民拥有神圣的社会权利,它就会敢于承担公民义务。中国朋友之间的帮忙是一种功利主义行为。良心是一种正义和道德的内心原则。讲良心就是讲侧隐之心。良心只有在不断付出和分享中才能得到强化。 诚信度越高,市场交易成本就越低,能支取的信用担保额度就越大。诚信是社会交往赖以维系,高效运作和良性发展的根本保证。信用短缺增加了经济运行的摩擦力。建立公平、公正、公开、权力相互制衡的诚信规则非常重要。最重要的不是聚集财富,而是聚集信用。 法治维护社会正义下的社会秩序,社会正义公开表示人们的相互尊重,保证了人们的自我价值的实现感,保证了人们互相不把对方作为手段而是作为目的,增加了社会合作的有效性。法治无双重标准,法律对所有人适用。法律提倡和鼓励机会平等而非结果平等。 假如一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去追求和满足个人享受时,违反了由代表社会公益的权力机构共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法律制度,或是本民族传承下来的风俗习惯、约定俗成或是宗教信仰的戒律时,他心中就会产生内疚的心理暗示。人们喜欢秩序的心理根源是:人类具有重复过去令人满意的经验和安排的从众倾向,二是人类对情绪化、任性、和砖和力量有逆反反应。 公民意识的产生是建立在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尊重与保护的基础之上的。最为重要的是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民权利是将规则的前提和基础。 中国人习惯单向思维,只考虑自己,不考虑别人。 良性的集体主义观念不应该忽视对基本人性的关注,个人只有在觉得维护集体利益时能过更好地保护个人利益才会更多地见义勇为。中国人权本位的思想太严重。 人性本身恒古不变,完全体现在对利益的追求中。社会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交往,是人际关系的维系,在道德上屡屡背叛的人会阻断人际交往的渠道,失去其在社会中的立足点。 从家族观念到集体观念到等级观念到各种关系观念,一连串的观念中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点:个人主体性的缺失。 人们权利意识的强弱无疑会对诉讼一是产生影响,对法律信赖程度高,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国家诉讼必然发达。中西方诉讼观念的强弱反映了中西方对个人权利的不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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