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7 10:00:47 欧敏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印章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印章管理制度 1

  1、总则

  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私刻滥用乱用印章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印章的刻制、启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法人代表授权)同意,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刻制;

  2.2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3行政章(公章,以下简称公章)、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章)、董事长及总经理 个人名章由杨军保管、使用;

  2.4因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复制、备份公章、合同章以利营销部、工程部等驻 外机构使用;

  2.5印章在发放使用前,由杨军进行登记备案:《关于公司 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3、印章的使用范围

  本规定必须规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3.3 财务专用章以及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

  3.4各职能部门的专用章-如生产、检验、质量专用章、造价师专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围

  3.1.1对内对外以及向上级部门上报的文件;

  3.1.2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合作协议文件;

  3.1.3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文件;

  3.1.4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

  3.1.5规章制度、命令、章程、协议;

  3.1.6员工调动、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业资质证书;

  3.1.8投标文件、报价单;

  3.1.9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3.2合同章使用范围

  3.2.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3.2.2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

  3.2.3采购物资合同或协议;

  3.2.4对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温、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协议;

  3.2.5对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温二级施工资质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3.2.6本公司发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

  3.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由财务部门管理。

  3.4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报表、人事任免、投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各类文件。

  3.5除产品检验专用章用于质检报告外其他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

  4、印章管理

  4.1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4.2 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公章、合同章带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将公章、合同章携外使用,需经总经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5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授权人专人审核后方可加盖印章;

  4.6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4.7对私人取物、挂失、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需用公章时,由杨军严格审核,符合要求后办理;

  4.8任何人员不得在申请人所持空白便签、空白文件上加盖公章和合同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4.9建筑工程合同、协议等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必须:

  4.9.1该合同覆盖的项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资质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

  4.9.2若是本公司注册营销员、工程分公司、办事处则必须取得委托书(杨军保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4.9.3若是非本公司注册营销员则必须签订《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使用协议书》,取得委托书(杨军保留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相关合作协议或合同文本1份、建筑工程合同副本1份);

  4.9.4建筑工程合同/协议内容得到总经理审议批准;

  4.9.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杨军保留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至少1份);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关于公司 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2)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使用协议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A-销售)、法人授权委托书(B-施工)

  印章管理制度 2

  为保证指挥部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指挥部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挥部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二、指挥部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挥部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指挥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三、财务印章是指挥部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指挥部货币资金的安全;

  四、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指挥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五、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六、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七、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

  容,防止漏洞。

  八、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1)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4)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2、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时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2)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3)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4)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5)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扣款项。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九、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十、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印章管理制度 3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财务印章的分类:

  (一)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二)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

  (二)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室,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还给保管人。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须暴力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五)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时,应立即更换相应印章,同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六)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并迅速财务应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 财务印章的使用

  (一)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二)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三)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外均应审批、登记;

  (四)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五)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耽误。

  第六条 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为:

  (一)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二)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四)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五)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第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刻制财务印章的,财务部填写申请表报经行政部审批,行政部核对好印章的全称和法定名称以后,由行政部人员负责办理。各类财务印章不可同一内容、同一序号刻制多枚。

  第九条 新的财务印章启用前,财务部门提前通知各有关部门,注明其中印章依据、名称、时间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十条 财务印章需要变更和销毁时,由财务部办理交接手续,交给行政部,行政部负责上缴或者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印章管理制度 4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 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 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 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具体分为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 企业财务方面的相关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员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 各印章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有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

  第7条 企业总裁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 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处,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 财务部编制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簿,说明印章的制作时间、内容、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 出纳人员要将与财务有关的印鉴簿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簿。

  第3章 印章的使用

  第11条 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 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 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中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 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 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 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 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条 印章使用完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 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 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进行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 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 附则

  第21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22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 5

  因大公司的岗位内控管理较严格,现以小公司为例,来分析人员较少的情况下怎样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开管理。设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规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均在财务部,如果任意大股东要求财务部员工加盖,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抑或是财务部员工内部勾结又会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应该灵活处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开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据的.开具

  开具票据需要财务章、法人章以及票据。因此,财务章应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票据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与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应该与法人章持有人分开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时,应该分开管理,合同法规定,公章与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个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时,盖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为防范法人滥用权利,应该分开管理,并且在合同条款中严格规定合同的效力在加盖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这样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双重确认后加盖。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务处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为,因此,应视同合同专用章管理。

  4、失职责任

  公司重要的事务无非是人,财,物。在印章的使用时,应慎重考虑是否加盖印章,是否导致公司的人财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环节是企业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审批流程,票据的使用流程等,严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盖印鉴的流程,减少公司的权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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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各部、室及各类专用章由本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外出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

  二、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审核用印材料,由用印人按规定项目填写《用印审批登记表》,注明印章类型、用印事由、用印部门、用印时间、用印方式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由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行政办公室负责盖印;凡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三、盖印的位置要恰当,印迹端正、清晰,印章要与印件的落款单位一致(代用印章除外),有存根的介绍信、证件等应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四、凡需用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均须经总经理或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总经理或行政副总外出时,由其指定负责人签发后用

  五、因公出差或联系业务,原则上不能带加盖印章的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需要带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部登记,并由当事人事后补填存根。

  六、非因公出据的各类证明、介绍信,需加盖公章,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总经理审阅,同意后用印。

  七、财务结算和发票专用章等财务印章的用印管理,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订管理办法。

  八、印章管理人员未经批准私自用印,或私自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私自带公章外出或交他人带出者,出现任何问题的,印章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九、经批准带出公章,在使用范围外私自用印者,一经查出,追究印章携带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对开出的空白介绍信用做它用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印章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电子印章安全、合法、有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分别为:

  电子印章是物理印章在电子世界的表现形式,分为电子公章和个人电子名章(包括个人电子签名),其中法人的个人电子名章在本办法内视为电子公章。

  电子签章是以公安数字证书为载体,以数字签名技术为核心,将数字签名密钥、印章或签名图片、签章对象绑定在一起,为签章对象提供完整性、真实性验证的过程,是数字签名可视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电子签章系统是提供电子印章的制作、签章以及印章管理与审计等功能的信息系统,一般由签章服务系统和签章客户端软件组成。

  第三条电子签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章:

  (一)遵循公安部“公安信息系统电子签章技术规范”;

  (二)基于公安数字证书认证服务;

  (三)采用pki技术(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公开密钥体系)。

  第四条在全省公安机关范围内可靠的电子签章与盖章、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唯一性、不可篡改性、不可否认性,不得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五条全省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省厅建设的江苏公安电子签章系统。

  电子签章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的各类信息系统,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第六条电子印章遵循“按需发放,授权应用”、“谁持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电子印章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警授权应用模式。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备下列三类管理人员,并明确其承担的职责:

  (一)电子签章系统管理员(以下简称“系统管理员”),由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人员担任,负责本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省级系统管理员负责为厅机关和各市系统管理员授权,厅机关和各市系统管理员负责为本级制章管理员、公章管理员授权;

  (二)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员(以下简称“制章管理员”),由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指定专人担任,承担本级电子印章制作、发放及相关应用管理工作;

  (三)电子公章管理员(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员”),由公章持有部门确定专人,承担本部门电子公章使用授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厅信通处负责全省电子签章系统运行监控,以及签章服务器数据库备份、恢复等运维保障工作。

  第三章制作、发放和注销

  第九条电子公章制作范围为全省公安机关有实体印章的部门,个人电子名章制作范围为公安数字证书持有人。

  第十条电子公章的制作申请,由实体公章持有部门如实填写《江苏省公安机关电子公章制作申请表》,明确公章管理人,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

  个人电子名章由公安数字证书持有人如实填写《江苏省公安机关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

  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电子印章的制作申请,并组织制作电子印章。

  第十一条电子公章由制章管理员同时使用公章制作授权证书、制章管理员个人数字证书,完成公章制作。

  个人电子名章由制章管理员同时使用私章制作授权证书、制章管理员个人数字证书,完成私章制作。

  第十二条电子公章印模统一存放在江苏公安电子签章数据库中,实行集中管理和认证。

  个人电子名章存储在本人的公安数字证书中。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内设部门因更名、合并、撤销等情况停用原实体公章的,应当及时函告信通部门,注销本部门原电子公章,并根据需要重新申请制作电子公章。

  第十四条个人电子名章持有人离职,应当将本人公安数字证书交还原证书发放部门予以注销。

  第四章使用和审计

  第十五条电子公章管理权归实物印章持有部门所有,个人电子名章使用权归持有人专有。

  第十六条电子公章的使用,应当经公章持有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部门公章管理员负责授权,由被授权人持本人公安数字证书,在指定信息系统的业务环节调取使用。

  个人电子名章,由持有人使用本人公安数字证书,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使用。

  第十七条电子签章系统对电子印章的制作、变更、注销以及电子签章提供独立审计功能,确保审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电子签章系统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元素和审计行为。

  审计元素主要包括:文档标识、盖章人、数字证书序列号、印章名称、签章时间、签章计算机ip等;审计行为主要包括:印章制作、加盖、撤销、锁定、解锁等。

  第五章管理

  第十九条电子签章系统中的`公章和个人签名图片、数字签名密钥等基础信息应当永久保存;审计信息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二十条公安信通部门在电子印章制作入库后,应当督促本级制章员对制章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电子文档进行销毁,并逐一检查、确认销毁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安信通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江苏省公安机关电子公章制作申请表》、《江苏省公安机关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应当按照秘密级文件妥善保管,并统一归档至公安档案部门。

  第二十二条经过电子签章的电子文档,其归档参照国家档案管理局颁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2003]第6号)和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三条严禁系统管理员违规提供电子公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系统管理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严禁制章管理员私自留存、违规提供电子公章和他人电子签名,或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变造电子公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制章管理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严禁公章管理员违规授权使用电子公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公章管理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严禁公安数字证书持有者出借本人的个人电子名章,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规人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个人电子名章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者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公安信通部门采取补救措施:

  (一)公安数字证书遗失或损坏的;

  (二)公安数字证书存在被他人冒用、伪造等失密情况的;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对违规留存、提供电子公章,或者伪造、变造、冒用、盗用电子印章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电子印章使用管理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签章行为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信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有关规定与今后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厅信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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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深入贯彻执行总公司颁发的《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明确公司人员各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管理处。

  3、印章的类别、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及各项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公文、对外经营活动及联络的各类文件及资料等。公司常规性公文,对内业务文件、格式文件、表格类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把关,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审批;公司对外的一切经济合同、文件、承诺等由办理部门经手人、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3.2公司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和票据,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3公司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向付款人出具发票时使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4各项目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类专项业务,根据公司实际设置,所有对外使用内容须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项目收费员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使用、登记和保存。项目用章主要是为了方便日常管理处业务的办理,严禁使用管理处章用于承诺、发送公函或签订业务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其他情况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经董事长审批。由财务部经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应符合公司机构设置、名称变更及工作职能变化等需求;

  4.2部门专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长审批。

  4.3刻制印章申请经批准后,由综合部根据《印章刻制申请表》的具体要求统一刻制,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一理发现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的情况,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4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提交情况报告,造成不利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办理登报挂失等相关手续后,填宝玉《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补刻。

  5、印章的发放和领用

  5.1印章申请部门领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保管领用登记表》,由综合部对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签字盖手印,并由总经理、董事长分别在该登记表上出具委托保管签字证明,做好备案登记。

  5.2凡申领新印章的部门必须同时上交旧印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现金出纳保管,法人私章由物业会计保管,各项目用章由各项目收费员保管(最终以授权委托人的证明为准)。

  6.2印章必须由各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审批权必须分离,严禁保管权和审批权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用章管理制度,否则按渎职行为处理。

  6.5印章管理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废止及遗失处理

  7.1公司名称改变、印章图样改变、印章损毁、遗失或被盗已声明作废等情况,原印章废止。

  7.2需要废止的公司印章,除遗失和被盗情况外,应及时缴回综合部。

  7.3旧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废止。综合部对废止印章做好登记,注明废止印章名称、使用部门、领用日期、废止原因、废止日期等具体内容,办理印章封存并妥善保管已废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终销毁或上缴公司综合部。

  7.4如发现公章、空白纸盖章证明被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情况,及时追查原因,采取善后措施。

  7.5公司各类印章停用封存,经办人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由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由综合部负责监督监封人签字或加盖监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启用,需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经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拆启。使用完毕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责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告,按照公司规定程序。

  8.2必须严格依照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印章管理制度 9

  印章是公司权力的信物,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一条印章定义: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它的管理范畴:印章、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条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第三条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办公室)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把《印章使用申请表》交予办公室留档。

  第四条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章,盖章前须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办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记簿》签字。

  第五条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第六条财务章由财务部(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签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七条其它职能部门章主要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核该章的使用办法。

  第八条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核准后签批后统一废止或缴销。印章遗失时应由保管人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交由办公室处理,如实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九条更换印章时,应由保管人对印章更换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领导核准后,交由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十条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的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和允许使用的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第十二条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

  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印章一般不准私自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使用时需由公司总经理(或法人)批准同意,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由印章保管人等两人以上共同外出监督使用。

  第十四条凡因公司印章带出使用而发生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人员都一律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章,不准盖空白介绍信。凡使用公章都必须造册登记备查。

  第十六条因公需要开出的介绍信,便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能借公司的名义做任何损害公司声誉的举动。

  第十七条凡发出的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其范围如下:

  (1)呈报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

  (2)对公司各部门的通知、批示、批复、奖惩、任命、制度条例办法等。

  (3)有关重要计划,报表,预结算等。

  (4)对其它单位的公函等。

  第十八条公司全体员工一切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自觉地遵守公司用章制度,保守公司的用章机密,不得泄露任何用章的信息内容。

  印章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管理,正确使用印章,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印章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印章的制定、保管、使用、销毁等事项。

  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

  第三条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单位法定名称。公司印章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第四条 印章制发前应登记,并盖首次印鉴,以备查考,严禁擅自刻制印章。

  第三章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需要携带外出时,必须按合同的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立即交还。

  第四章财务专用章

  第七条 与公司财务相关的业务,一律使用财务专用章。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各类印章必须经该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严禁任何人私自用印。

  第九条 用印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使用,不得滥用、错用。使用各类印章应建立相应登记制度,以便备查。

  第十条 公司用印范围是: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决议、决定、函件、批复、意见、报表、协议书、介绍信以及其他需用印的事项。

  第十一条 盖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必须使用留有存根的统一格式,并经相应级别的领导批准,持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的必须是公司在岗员工。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二条 公司行政印章及各类专用章,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 各类印章应在保险柜或有加固措施的桌、柜中存放,所有房间的门、窗要有加固措施。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回原处并锁牢,严防被盗或丢失。

  第七章印章的销毁

  第十四条印章因损坏或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将印章封存。

  第十五条 建立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印章销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派两人或两人以上监毁并签字。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个人擅自刻制和启用印章者,一次罚款200-500元,并由公司研究处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因私刻公章造成公司经济和名誉损失的,公司依法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公章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或不按相关制度擅自使用印章者,一旦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第十八条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携带行政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外出使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300元。

  第十九条 各类印章要妥善保管,凡检查中发现乱存、乱放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100元。

  第二十条 负责保管印章的部门或个人未经主管领导审批擅自将公章借出或在重要文件上盖章,因此引起法律纠纷的,对经办人罚款3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后果严重的,经公司研究可直至辞退。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未经公司授权,对外签订工程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外印章的,对经办人罚款300元,由此引起法律纠纷的,经公司研究可直至辞退。

  第二十二条 违规使用财务印章的,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考核。

  第二十三条 印章废止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交回废止印章的,对印章保管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xx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刻印与启用

  第五条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六条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及驻站、分公司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七条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保管与使用

  第八条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资产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十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二条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五章废止与更换

  第十三条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四条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六章保管人权利和责任

  第十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印章的种类

  1.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4.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街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使用规定

  1.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章。

  2.以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3.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4.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印章的监印

  1.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2.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

  3.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五条印章保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由监印人负全责。

  第六条用印权限

  监印人对未经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

  第七条印章废止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办法施行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印章管理制度 13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协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会及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各类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市协会会长批准,由秘书处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会长批准,签发申请表,注明启用日期、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协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协会公章由会长保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由主管会计、出纳两人分别保管,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印章由主要负责人保管。

  2、严禁会员私自将协会印章带出协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经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协会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会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交秘书处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协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协会公章;

  2、凡属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加盖各自的`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协会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由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秘书处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会长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会长、秘书长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会长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协会内部2名会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秘书处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并进行登记。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会长签字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承办人书面申请,秘书长审核,报会长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协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协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协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交秘书处汇总存档。

  第八条本制度由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制度 14

  一、 为保证印章(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按业务分类不同,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分管经理或副总以上人员审批办理。

  (1)公文用印:经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董事长)签发—交印章管理员用印。

  (2)以公司名义签订、签署的给类经济、法律文书(包括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委托书、有关往来函等)及在经济上、公司经营管理上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往来公函。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请示、报告、总结、通知、申请、公函等),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员用印。

  (3)各部门日常办公事务用印: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提出申请用印,批准人对用印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4)各部门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能超范围使用,各部门负责人对印章的使用负责。财务章须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用印;所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须经市场部经理或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后加盖合同章,特殊情况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须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5)公司公章原则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表》,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6)公司资质文件用印、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为避免复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复印无效”字样。

  (7)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局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市场部负责保管;财务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财务科负责保管;各部门章由部门主管负责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

  (2)各部门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4)公司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办公室负责到公安局办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启用应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5)印章管理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用印审批表等,年终由办公室整理后存档备案。

  六、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

  七、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八、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制定并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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