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论文刑事诉讼程序论文-做好刑事申诉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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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论文刑事诉讼程序论文-做好刑事申诉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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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刑事申诉工作的几点建议

刑事申诉是申诉人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依法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人民检察院的控申部门担负着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主要工作的任务,通过受理、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利益。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应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促进“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改革和完善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机制。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做好刑事申诉工作谈点自己粗浅看法:

一、做到认识到位,是做好刑事申诉工作的前提

刑事申诉工作具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为了把刑事申诉工作做好,控申干警应当认识到当前执法工作中确实存在滥用职权、执法不规范等侵犯当事人权益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每位干警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至上”的意识,充分认识到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提高对刑事申诉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认真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自觉性。

二、做到以妥善息诉为核心,通过公正执法提高办理案件质量

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部门,承担着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

和纽带,控申部门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望。因此,在办案中对申诉案件复查完毕并不能代表案件已经终结,而应以申诉人对处理结果满不满意,把如何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作为衡量申诉案件办理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作为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进一步加强文明窗口建设的有效措施。检察干警应自觉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申诉人负责的精神,深入细致,客观公正地审查案件,做好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认真做好刑事申诉“两见面”工作,提高刑事申诉案件办案质量

刑事申诉是公民的一项权力,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行使这项权力,使得申诉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而申诉案件中绝大多数需维持原来的决定,只有极少数才需纠正,案件改正率普遍较低。而申诉人却对申诉结果的期望值较高,把它作为达到本人要求的最后一线希望。因此,就要求控申干警既要依法办案又要妥善息诉,否则就可能出现缠诉现象。为了强化首办责任意识,要求控申干警对每件申诉案件坚持做到“两见面”:一是做到立案前的见面。刑事申诉案件是被处理过的,有明确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案件,申诉人提出申诉,必定有一定的理由和根据来证明案件确实存在问题,以引起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为了避免先入为主、走过场,使申诉案件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控申干警应当改变过去“书面审”的习惯做法,坚持做到承办人在立案复查案件前,必须与申诉人见面,给申诉人充足的讲话机会,让其充分阐述自己的`申诉理由和观点,承办人要认真倾听、注意观察,并做好笔录。这样,既熟悉了案情,又对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为今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息诉打下了基础。二是做到结案后的见面。当面答复申诉人是审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最后一关,也是做好息诉工作的关键时刻。控申干警应改

变以往通知申诉人来院宣布复查结论或邮寄复查通知书的简单做法,把答复过程变成法制宣传的过程。实践证明,“两见面”工作是落实首办责任制,提高申诉案件质量的最佳选择,它既拉近了承办人与申诉人之间的距离,又加强了双方沟通、交流,增进了感情,对结案后的息诉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四、做到阳光办案,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

随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的全面推行,控申干警应当大胆创新,使公开审查不局限于“听证会”一种形式,而是把公开审查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以公开为手段,以公正为目的,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宣传检察职能,密切检群关系,增强首办责任工作的透明度,对正确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促进作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在办理申诉人董某不服法院刑事判决案件时,被申诉人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缓刑,申诉人董某不服,认为法院量刑畸轻且法官存在循私枉法。受理后承办人经过反复阅卷调查核实,仔细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明确申诉焦点,并多次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法院审判人员及申请人的律师进行交流,法院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量刑。承办人将此情况向检察长作了详细汇报,随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和当初办案人员,对此案进行公开审查,复查人员出示了所有相关证据证明及有关法律规定,证实法院定罪量刑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申诉人董某认为参加这次公开审查案件,自己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并表示息诉。

五、做到纵向和横向联系,架构信息平台

当前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是“有申有办,申了才办”,使刑事申诉工作处于被动地位,虽有矛盾排查,但也是事后行为。检察机关要将申诉案件办理从后置行为转变为前位防范,对检察机关“二不一撤”案件,对法院判决及无罪案件动态的防范,

加强纵向和横向,建立信息平台。一是了解动态,与公诉和侦监部门建立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二是掌握动态,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建立案件管理信息平台。三是预防前置,建立案件资讯衔接机制,对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不捕、不诉、撤案的案件或在法院审理环节撤回、可能判无罪的案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控申部门,由于掌握了决定原由,在来访接待时就能做到有的放矢地进行说理,提高预防实效。四是前位排查,建立重点案件排查机制,在掌握了案件动态基础上,进行重点排查,定期分析动态情况,防范于未然。

六、做到依法办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控申检察工作担负着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重任,是检察机关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控申部门要当好最后关口的卫士,就必须严格贯彻依法办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以维护正确的判决、决定和裁定。这就要求办案人员既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又要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实施。由于我院控申干警始终把妥善息诉、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申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注重案件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使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统一,做到办结一件,息诉一件,切实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稳定,收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平息一方、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提高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质量,降低重复申诉率,切实把好了检察机关的最后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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