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高职一体化的高职文秘专业评价模式改革初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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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高职一体化的高职文秘专业评价模式改革初探论文

  【摘要】近年来,在文秘职业教育领域,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也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众多专家、学者已在课程、教材等方面开展深入的研究。从评价的角度来讲,高职文秘专业要适应中高职一体化发展趋势,需从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等方面加以改革,要以职教集团为平台构建高职文秘的多元评价主体,以职业能力为内容建立高职文秘评价标准,以互通互认为基础实现高职文秘评价方式多样化。

基于中高职一体化的高职文秘专业评价模式改革初探论文

  【关键词】中高职衔接 文秘 评价

  【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文秘类专业教指委2012年度重点课题“以中高职衔接为前提的文秘专业教学评价模式研究”(项目编号:ZD20127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0-0227-02

  教育部2011年9号文《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当前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课程与教材体系,教学与考试评价等方面仍然存在脱节、断层或重复现象[1]。因此,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在中高职一体化方面的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益的探索和研究,并取得了显着的成果。但是,这些研究成果主要关注于课程和教材领域的建设,在教学领域——特别是作为教学过程重要环节之一的评价方面却鲜有涉猎。有基于此,笔者试图从中高职一体化入手,结合高职文秘专业的评价实际,从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三个方面探讨评价模式的改革问题。

  一、以职教集团为平台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

  传统职业教育的评价是基于教学是一个闭合系统的前提下展开的,由于中高职教育分属不同的培养阶段,因此其各自的评价主体——即专业授课教师仅在其自己的教学环节中完成各自的评价工作,这就造成了高职文秘专业评价主体的单一性以及中高职之间的割裂,背离了中高职衔接的客观要求。职业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开放的教育,需要引入各种资源参与到教育过程中,因此,高职文秘教育的评价作为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也要充分体现这一要求。特别是在中高职一体化的前提下,高职文秘教育如何多种评价主体统一纳入到自己的评价体系,同时又满足中高职衔接的要求,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变革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现有实际情况看,高职文秘专业要实现这方面的改革,必须充分借助职教集团这一平台。教育部职成司2011年9号文中明确提出了引导和鼓励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创新集团化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积极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平台作用,实现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吸收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形成相互衔接的多元评价机制。[2]因此,高职文秘专业可以借助职业教育集团为平台,以校企深度融合,推进产教合作对接为契机,与中职学校文秘专业共同建设一体化紧密型实训基地,并以之为载体,双方共同聘请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到评价活动中,形成中高职文秘专业教师、行业和企业相关专家、工作领域行家里手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从而实现评价的连续性和多元化。

  二、以职业能力为依据实现评价内容标准化

  传统职业教育过于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因此其评价内容多侧重于学生对课程知识点的掌握,这既不符合职业教育特点,也不符合中高职一体化的要求。并且,由于我国现行中高职教育中存在着相当程度的课程重复设置现象,因此这种评价容易导致学生为应付考试而重复学习同一课程内容,浪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所以,高职文秘教育的评价亟需在这一方面加以改革。

  中高职一体化为改变这一弊端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教育部2011年9号文指出,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培养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3]从这一表述可以看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一致的,即都是技能型人才,其核心指是职业能力,两者区别仅在于层次上的差异。另外,从课程开发的角度来讲,相对部分专业其所面向的职业岗位便可区分中高职课程,大部分专业,包括文秘专业不仅在职业岗位层面难以区分,甚至于许多工作任务也是中高职可以共同学习的,这时就需要继续推进到职业能力层面,即区分所能达到的职业能力水平。[4]基于此,笔者认为高职文秘专业的评价不应关注于掌握知识的多寡,而是应该强调学生习得职业能力的'程度,即需将职业能力作为主要评价内容。这一点上国内外的一些研究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如美国俄亥俄州课程标准(见表1)[5]就清楚显示不同层次的教育面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可以是相同的,区别在于其职业能力所需达到的水平是不同的。国内著名职业教育研究专家徐国庆、石伟平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见表2)。[6]

  笔者认为,高职文秘专业评价内容体系的改革完全可以借鉴这些经验,通过对文秘职业能力标准体系加以研究,系统的区分中高职文秘在各项职业能力上的差异,并依此为依据,最终确定高职文秘专业的评价内容,进而实现中高职评价标准体系的有效衔接。

  三、以互通互认为基础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传统职业教育评价主要的采用的是以试卷考试为主的评价方式,虽然这一评价方式简单、有效,但其仅限于对单一教学阶段的知识掌握情况考核,不能有效反映学生职业能力的发展状况,更割裂了中高职评价之间的有机联系,已不能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需要。现代职业教育要求我们打破原有的这种仅以掌握知识点为主要考核内容的评价方式,寻求能从学生能力发展角度着眼,并体现职业能力发展状况的评价方式。

  从高职文秘专业实际情况来看,改革原有的评价方式,适应中高职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在于开拓以证书认证、技能竞赛认证等形式的多种评价方式,从而形成中高等文秘职业教育互通互认的评价认证体系。所谓互通主要是指“双证” 互通,即职业教育中的学历教育(以学历证书为标志)与职业资格培训(以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志)之间的一种融合、互认和互通,其实质就是两类证书内涵(即综合文化水平与职业技术/技能等级)的衔接与对应。[7]体现在文秘高职评价中,主要为中职学生在校期间所获相应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与高职毕业证书相衔接。所谓互认主要是指学分互认,是指已经获得的由国家统一认可的各级各类学校、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给予的学分,如何科学地转换为所需的学分。换句话说,就是以前在别处已经获得的学分,能否全部或部分地转换为当前所需的学分。[8]体现在文秘高职评价中主要是部分学生在中职学校所获的部分先修课程的学分,能否在升入高职院校后得到确认,转化为获取高职毕业证书所需的学分。此外,还有在由国家或当地教育机构举办的各类文秘职业技能大赛中的获奖中职学生,其所获奖项能否折抵高职学习过程中的相应学分。

  实践证明中职文秘学生通过上述途径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已经能够符合免修高职相应课程的要求,其所获成绩理应获得认可。另外,现代职业教育的所推广的3+2及自主招生等模式,也使得互通互认的评价方式有了实施的可能。因此,基于互通互认为基础的高职文秘评价方式的改革,不失为打破原有中高职评价体系相互割裂,促进中高职一体化发展的一种有效路径。

  四、结语

  文秘专业的中高职一体化发展已经成为未来文秘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评价作为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能否实现有效变革势必会影响文秘职业教育的这一发展进程。因此,高职文秘专业评价模式只有在充分考虑中高职衔接基础上,从评价主体、内容和方式上等几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才能顺应中高职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促进专业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2][3]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教职成[2011]9号)[EB/OL]

  [4][5][6]徐国庆,石伟平. 中高职衔接的课程论研究[J].教育研究,2012(5):69-73

  [7]周继瑶,甄凯玉. 高职教育“双证书”互通制度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6(5):4-6

  [8]杨黎明. 学分互认的依据是“知识点”的多少[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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