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

时间:2023-08-30 15:55:56 飞宇 法律英语 我要投稿

常用法律术语

  法律是一门晦涩难懂的学问,难懂在于法律术语不好理解,法律名词有其不同的内容属性,亦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有时一字之差,可能不仅导致无法准确表达己方意思,还会产生完全偏离己方目的的法律后果。本文整理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法律术语,一起来看看吧。

常用法律术语

  draft 法案,草案

  Government bill 政府议案

  to pass a bill, to carry a bill 通过议案

  to enact a law, to promulgate a law 颁布法律

  ratification, confirmation 批准

  law enforcement 法律的实施

  to come into force 生效

  decree 法令

  clause 条款

  minutes 备忘录

  report 判例汇编

  codification 法律汇编

  legislation 立法

  legislator 立法者

  jurist 法学家

  jurisprudence 法学

  legitimation 合法化

  legality, lawfulness 法制,合法

  legal, lawful 合法的,依法的

  to contravene a law, to infringe a law, to break a law 违法

  outlaw, outside the law 超出法律范围的

  offender 罪犯

  to abolish 废止,取消

  rescission, annulment 废除,取消

  repeal, revocation, annulment 废除(法律)

  cancellation, annulment, invalidation 废除(合同)

  cancellation (支票)作废

  annulment 撤消(遗嘱)

  repeal rescission 撤消(判决)

  revocation 撤消

  immunity 豁免,豁免权

  disability, legal incapacity 无资格

  nonretroactive character 不溯既往性

  preion 剥夺公权

  attainder 公民权利的剥夺和财产的没收

  constitutional law 宪法

  canon law 教会法规

  common law 习惯法

  criminal law 刑法

  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法

  civil law 民法

  commercial law, mercantile law 商法

  law of nations 万国公法,国际法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

  natural law 自然法

  labour laws 劳工法

  fiscal law 财政法

  Civil Suit Law, Code of civil law 民事诉讼法

  Military Law 军法

  Con Law 兵役法

  Copyright Law 著作权法

  penal code 刑法典

  code of mercantile law 商法典

  civil rights 民事权利,公民权利

  right of asylum 避难权

  human rights, rights of man 人权

  (customs) duties 关税

  death duty, death tax 遗产税

  royalties 版税

  权利VS权力

  A.权利:

  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享有的某种权益。

  B.权力:

  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者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

  C.二者区别:

  ①主体不同: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范围相对较广,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权力主体则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②范围不同:权利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民事权利等;而权力范围具有特定性,主要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

  ③内容不同: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以追求某种利益为内容的行为自由;权力是对社会和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

  ④实现方式不同:权利的实现方式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和保障;权力的实现往往直接伴随着国家强制力的强制性,只能依法由特定主体行使。

  02. 民事权利能力VS民事权利

  A.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B.民事权利:

  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二者区别:

  ①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律资格,是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但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不等同于取得实际的民事权利;

  ②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等所取得的;

  ③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密不可分,不可转让、亦不可剥夺;但多数情况下,自然人可以放弃或者转让其享有的具体民事权利(如财产权)。

  03. 民事权利能力VS民事行为能力

  A.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B.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民事主体依靠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C.二者区别:

  ①民事权利能力是静态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民事行为能力是动态的通过具体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相较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抽象平等性,民事行为能力更多考量了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并按照上述因素的不同,区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③自然人一经出生即当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要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还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04. 公民VS自然人

  A.公民:

  是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B.自然人:

  是指依据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C.二者区别:

  ① 公民属于公法上的概念,通常与国籍相关,与公法上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

  ②自然人则无国籍之分,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05. 居所VS住所

  A.居所:

  是指自然人的居住地点,可以是长期居住的地点,也可以是一时居住的地点或场所。

  B.住所:

  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场所或者主要场所。自然人的住所一般是指自然人长期居住、较为固定的居所。

  C.二者区别:

  ①在民法领域,住所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债务履行地、司法管辖、诉讼送达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②一个自然人可以同时有两个或多个居所,但只能有一个住所;

  ③一般的居所多是自然人临时居住、暂时性的场所,住所则为长期固定的。

  06. 反驳VS反诉

  A.反驳: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予以全部否定或者部分否定。

  B.反诉:

  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即本诉)中,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与本诉有直接关系的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

  C.二者区别:

  ①诉讼地位不同:反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属性,即本诉原告同时为反诉被告,本诉被告同时为反诉原告,而反驳不会使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发生变化;

  ②性质不同: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而反驳是一方当事人驳斥对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一种诉讼手段,不具有诉的性质。

  07. 营利VS盈利

  A.营利:指主观上谋取利润,但客观上可能没有获得利润。

  B.盈利:指客观上获得利润,即客观上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

  C.二者区别:

  ①营利侧重于强调一种主观经营目标或主观经营目的,营利性组织是指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组织;

  ②盈利侧重于强调一种客观经营结果,是相对于“亏损”而言的,即收支相减之后的利润。

  08. 法定代理VS委托代理

  A.法定代理:

  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

  B.委托代理:

  又称“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所产生的代理。

  C.二者区别:

  ①代理权的产生依据不同:法定代理权的授予来自于法律规定;委托代理权的授予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

  ②适用情形不同: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委托代理的适用情形则更加广泛。

  09. 诉讼时效VS除斥期间VS保证期间

  A.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抗辩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仍然存在,但义务人可主张拒绝履行的抗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除斥期间: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如解除权、撤销权、追认权等。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加以审查。

  C.保证期间:

  是指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对于保证期间的性质,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部分认为保证期间既不属于诉讼时效,也不属于除斥期间,而是一个特殊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当事人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时,不得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无约定,保证期间从法律规定。

  10. 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断

  A.诉讼时效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从而暂停计算时效期间,待阻碍消灭后再继续计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B.诉讼时效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该法定事由终止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法律制度。

  C.二者区别:

  ①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权利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情况;

  ②发生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③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止,导致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时效中断,导致此先已发生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停止后,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11. 付款请求权VS票据追索权

  A.付款请求权:

  指持票人向汇票的付款人或承兑人请求按照票据上记载的金额支付款项的权利。

  B.票据追索权:

  指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汇票到期日前明确不能获得付款时,持票人对其前手主张清偿票据金额、利益以及有关费用的权利。

  C.二者区别:

  ①付款请求权是票据发行所创设的主要债权,是合法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

  ②票据追索权一般是在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持票人才行使的权利,是付款请求权的补充或保障性权利,是合法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

  12. 汇票VS支票VS本票

  A.汇票:

  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即出票人是银行)与商业汇票(即出票人是普通商业主体,一般为大型企业)。

  B.支票:

  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C.本票:

  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票据法项下,仅指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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